第73章

  • 医宗金鉴
  • 佚名
  • 4982字
  • 2015-12-25 16:25:33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方解】雄鸡冠血及肝、卵白、猪脂、大豆、酒、醋等物,无非用阳物以胜阴祟也。管吹内鼻中,谓将鸡冠血或合热酒,含在不病人口内,以苇管或笔管插入病人鼻孔中,使气连药吹之,其药自能下咽,气通噤自开也。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

矾石半筋,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注】厥而身壮热者,阳厥府病也,外以矾水浸脚,盖以厥起于下,而收摄阳气也。

【集注】程林曰:厥阳独行,故卒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矾石,收摄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救卒死而目闭者方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注】卒死张口反折者,用灸以通阳气,但饮以五毒诸膏方。

救卒死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差。

【注】尸厥目闭,口张失便,反张,四肢不收,阴厥藏病也。有如是之证者,用骑牛临面之法,正所以厌邪也。薤汁灌耳,皂角吹鼻,皆通其诸窍,而闭塞者可通也。灸手足甲后,以通外阳也。马屎取吐之法,灸中脘、关元,以通内阳之法也。

救小儿卒死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方解】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麻黄(去节)三两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炙)一两右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注】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又方: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 吴茱萸(炒)半筋右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

【方解】韭根、吴茱萸、乌梅之治,亦收阳气法也。浮为阳,沉为阴,阳生阴死义也。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分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注】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故稍难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难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日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之法也。

凡中暍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屈草带绕暍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囗底按及车缸,以着暍人,取令溺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暍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注】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救溺死方

取囗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而囗灰埋之自活。

【集解】李囗曰:囗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指节右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囗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囗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囗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囗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囗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凡肉及肝落地不囗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饮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注】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囗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囗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马肝一名悬囗)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李囗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囗肉不可合囗,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