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警察徒手实战技巧手册
- 张炜
- 7字
- 2024-11-04 15:54:59
第一章 实战准备
第一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对徒手制止的规范
第十九条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害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第二十条 公安民警徒手制止,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第二十一条 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对徒手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节 人体要害部位的划分
人体可分为头部、颈部、躯干和四肢四个部分,要害部位是指人体最易遭到打击或挤压而造成伤害的部位,当要害部位和薄弱关节遭到打击或挤压时,会发生昏迷、脱位、扭伤、骨折、残废。了解掌握这些要害,是一名人民警察在制服罪犯过程中,保护自身和制止犯罪的重要环节。根据人体承受击打的程度,可将要害部位分为三级。(图1-1-1)
一、一级要害
人体受到攻击最易损伤的部位,不需要太大的力量就能产生攻击效果。造成休克、昏迷甚至死亡,如裆部、眼睛、咽喉、颈侧动脉、后脑等。
二、二级要害
人体受到攻击容易损伤的部位,需要一定的力量攻击才能产生效果。造成短暂的休克、麻痹、痉挛,如太阳穴、耳根、鼻梁及面部三角区、太阳丛神经中心、腓骨活动机能神经中心、股骨活动技能神经中心等。
三、三级要害
需要相当大的力量攻击才能奏效的要害部位,攻击这些部位必须具备很大的力量和硬度。造成骨折、韧带损伤。如锁骨、下颌、肋部、腰部、肘关节、膝关节等。
1.裆部2.眼睛3.咽喉4.颈侧动脉5.后脑6.太阳穴7.耳根8.鼻梁及面部三角区9.太阳丛神经中心10.腋下11.锁骨12.下颚13.肋部14.腰部15.肋关节16.膝关节17.股骨活动技能神经中心18.腓骨活动机能神经中心
图1-1-1 人体要害部位的划分
第三节 徒手实战手段的选择
人民警察在职务行为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可采用徒手制止的情形,可根据违法犯罪人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的危害社会、公民及自身的行为程序,选择合理、必要、有效的攻击部位和攻击方法,实施徒手强制手段。徒手强制性手段实施轻重程序的选择,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徒手攻击一级要害部位的情形
1.持刀抢劫强奸的。
2.袭击人民警察的。
3.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的。
4.聚众械斗、暴乱等破坏社会秩序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尚未对公安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二、可徒手攻击二级要害部位的情形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当场制止的。
三、可徒手攻击三级要害部位的情形
1.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2.徒手抢劫他人财物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