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实务
- 陈元欣
- 136字
- 2020-06-24 19:54:53
第二节 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为主的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资金投融资方式,曾为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
一、现行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束缚了人们对大型体育场馆性质的认识
我国现行以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为主的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很容易给人在观念上造成一种误解,即体育场馆是公共产品,只能由国家或单位(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垄断供给,个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一般不能涉足,而且大型体育场馆应以公益性为主,甚至应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这种由于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造成的人们对大型体育场馆性质的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未能充分调动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积极性。
二、现行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大型体育场馆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我国现行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远不能满足新时期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也无法充分调动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民间资本对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投资。对于部分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无法修建起来的,必须拓宽融资渠道,构建社会化的多元资金筹措渠道。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健身日益成为他们生活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我国目前的大型体育场馆现状是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场馆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大对体育场馆建设的投入,而以单位自筹和财政拨款为主的投融资方式显然是难以满足场馆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三、现行大型体育场馆投融资方式不利于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开发
以单位自筹和财政拨款投入为主兴建的大型体育场馆,主要是为了满足大型赛事和竞技体育的需要,在其设计、建设过程中较少考虑场馆的后期开放和经营开发,致使场馆在建成后满足了一两次大型赛事的需要以后,大部分时间闲置,不利于其进行经营开发。而且,以单位自筹和财政拨款投入为主兴建的许多大型体育场馆,一般不讲求投资回报,在建成后多交由体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而真正的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缺位,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大型体育场馆管理者经营开发的积极性。此外,以单位自筹和财政拨款投入为主兴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部门,多为事业单位,比较注重大型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对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开发重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