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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书为面向法学本科生的一本法制史教材,全书共十二章,系统论述了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全面阐述了法律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该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吸收国内外法律史学研究的新成果,注重开阔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本书第四版,一方面,将吸纳近几年学界在法史研究方面的前沿成果,对部分资料进行更新替换;另一方面,将对一些文献资料予以更新补充。该书既适合教师教学,也适合对中国法
    法律史40.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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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学习中国法制史,能进一步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基本素养,不但可以为部门法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还可以为部门法的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和视野。
    法律史14.8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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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为中国著名法学家杨鸿烈先生重要代表作之一,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奠基之作。该书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纵览并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演变的全过程,以及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之巨变。
    法律史21.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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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太史公开创了修史之轨辙后,在中华帝国的正史编撰传统中,有那么一类官员成为帝国官僚所要仿效追慕的榜样,他们恪守官箴,事君以忠,牧民以爱,他们即可称作“循吏”。能够在正史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循吏,无疑是帝制中国模范官僚的代表。传统中国具有“家国同构”的泛伦理制度和泛道德政治,以循吏为代表的司法官员群体是礼法制度的赞同者与司法实践的操作者,从而在礼法制度与司法实践之间起到了桥梁或媒介的作用,是发掘和理解传
    法律史17.8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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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王朝有277年的历史,留下难以数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其目的不在于解释“奇”字,而是在于发现古人的智慧。因为一个“奇”字,既有案情的离奇,又有破案的神奇,更有人情的奇幻,还有鬼神莫测奇巧。奇才、奇行、奇技、奇怪、奇思、奇略、奇情、奇道、奇想、奇闻、奇谈、奇险、奇缘、奇观,种种“奇”合在一起,就可以从中发现“奇”字所蕴含着人类善恶智慧。
    法律史29.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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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大诰〉研究》主要内容是关于明太祖朱元璋编纂的四编《大诰》的研究,该书由朱元璋口述当世之事,儒臣较少润色,是研究明初法制及社会状况的珍贵文献。《明〈大诰〉研究》前半部分收录了作者的研究成果,后半部分中附录有四编《大诰》原文,以便读者研究和参考。本书是研究明朝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法律史20.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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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以轻松愉快的方式来写中国法制史,以作者本人的穿越旅行为线索,以其深厚的法制史理论功底和扎实的写作水平将中国法制体系的发展、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在一个个故事中生动呈现,用历史旁观者的角度见证时代的变迁。本书第一版2012年出版后,被评为“法律入门必读20本书”“最有趣的专业书”。此次再版,加入了作者的一些新见解。
    法律史23.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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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系统而简明地阐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指出现在我国已经初步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并指出中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所需要努力的方向。
    法律史27.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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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收入作者研究明代立法的论文9篇。《洪武〈大明律〉考》、《洪武朝峻令、重刑禁例和法外用刑补考》、《明代〈问刑条例〉的修订》、《明代三部代表性刑事法律文献与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明代的则例》、《明代榜例考》、《明代地方性法规编纂要略》、《〈大诰〉考》、《明代重要法律典籍版本考述》。长期以来,学界对明代法律的研究,主要限于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对于明代则例、榜例和地方性法规基本没有涉及,本书收入的《明
    法律史28.8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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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中国制度史的一部分,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历史学中的重要分支。它以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与规律为主要内容。它一般自夏朝开始,通过对中国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法制发生、发展、演变的历程和主要内容的论述,从而揭示出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规律,为
    法律史27.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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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是尼采中晚期作品,收录了尼采四篇“沉思”:《《施特劳斯――表白者和作家》《历史学对于生活的利与弊》《作为教育者的叔本华》和《瓦格纳在拜雷特》,前两篇探讨消极的,令人忧虑的现象:“知识庸人”施特劳斯和历史学,后两篇是对神圣的救世主形象叔本华和瓦格纳的颂歌。尼采在本书中完成了一种彻底的重新评价,他将“不合时宜”等同于单纯性和真诚性的高贵品质,认为被敬仰和喜爱的哲学家在其关于生活价值的问题中想到的从
    法律史22.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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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王朝有268年的历史,留下数以亿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是因为案情离奇带有悬疑,在破案过程中,不但有非常正规的侦察,也有合乎情理的推理,还有出乎意料的审讯方式。奇案中既有惊天动地的密谋黑幕,又有惊心动魄的政治斗争,还有变幻离奇的人情真伪,更有鬼神莫测的司法弊端。通过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到人性的善良博爱,人心的光明磊落,人际关系的互敬互爱;也可以看到人性的软弱怕事,人心的谨小慎微,人际关系的
    法律史18.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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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是何勤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的系列成果之一,由第13子课题《现代公法的变革》的课题组成员集体撰写完成。全书围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公法变迁展开研究,十分详实地阐述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变革的主要线索、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以及未来趋势,大致以立法更迭和制度变革为基本载体,从中总结出现代国家公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法律史74.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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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法律史19.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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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作为“法律文明史”丛书的最后一卷,主要描绘人类法律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国际法”的发展本身就是法的国际化的一种体现,关于它的论述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一的内容。
    法律史46.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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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
    法律史55.8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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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第2版)》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重点教材,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该教材系统论述了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全面阐述了法律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该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吸收国内外法律史学研究的新成果,注重开阔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该教材从整体上反映了目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该教材既可作为高等
    法律史35.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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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集中反映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历程与相关的内容,包括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作者、发展阶段、研究机构、学术争鸣等一些关键内容。全书分上下两编,十一章。上编(第一章至第四章)以时间为序,集中反映了这70年中,纵向的中国法制研究产生、发展情况。下编(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则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专题研究部分。其中的内容由7个专题构成,包括楚简法律文献研究、中国唐律研究
    法律史37.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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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是第一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书中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并提出: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书中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不能把历史上实行结果好的政策,不加分析
    法律史18.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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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战胜国没有采用同态复仇或血腥的报复政策,立即处死战犯,而是采以合乎现代文明理念的方式,通过设立军事法庭,对战犯个人和犯罪组织进行了公开审判和惩处,以此记录历史、警醒未来。要进行审判,就必须解决一系列法律问题,本书即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展开:欧洲战场有四大战胜国,究竟由谁来主持审判?充满罪恶和双手沾满鲜血的纳粹分子如此之众,到底审判谁?指控他们犯有哪些罪行?应依据何种法律进行审判?
    法律史28.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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