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环境规制的经济绿色发展效应
- 高明 黄清煌
- 760字
- 2025-04-08 15:30:22
第二节 环境规制产生的一般逻辑及构成
一 环境规制的功用
一般认为,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对于自然资源不适当的开发利用方式。而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日益稀缺的资源,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已经成为经济学的重要命题。市场和政府干预是资源配置的两大手段。理论上,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由“看不见的手”实现最优配置。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中存在“市场失灵”的状况,就环境资源的使用来说,存在资源产权不清晰或不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等属性,因此,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环境领域实施政府规制是必要的。美国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1920)最早对环境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在其所著的《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的概念。其后,庇古(Pigou,1920)在《福利经济学》中进一步分析外部性问题,提出通过建立新税制的方式来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性问题。他们的理论分析为环境规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规制(管制或监管)又称政府规制,是具有法律地位、相对独立的政府行政机构为弥补市场失灵现象,依照一定的法规通过许可等手段对企业和个人的市场活动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与监督等影响行为,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规制分为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两种。经济性规制是为解决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采取的规制行为,其目的是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经济性规制包括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电力行业规制、电信行业规制等)和信息不对称领域的规制。社会性规制是对市场行为主体提供的物品和服务质量以及与之伴随着各种活动而制定的相应标准,其目的是保护相关行为主体的安全与健康,主要包括环境规制、安全规制和健康规制等。环境规制是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变环境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为目的,以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