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民间金融在我国已有4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据相关史料记载,民间金融诞生于夏商周时期,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这一时期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并不是十分盛行,借贷形式大多为实物借贷,且不收取利息。而在战国时期,放贷收取利息已经较为常见了,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高息借贷。《管子》中记载,春秋时期,在齐国西部进行谷物借贷时,半年即可得到100%的利息,且即使在利息率较低的北方,也可以得到20%的利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商品经济逐渐发展起来,货币也应运而生。在秦汉时期,相较于实物借贷,货币借贷发展得更加迅速。此外,随着商人经营范围的扩大,在夏商周时期诞生的高息借贷行为在这一时期更加活跃。为限制过高的放贷利息,西汉景帝末年,规定放贷的最高利息率为20%。到了南北朝时期,高额的借贷利息吸引上层贵族及官僚人员纷纷加入民间金融的资金供给方行列。众所周知,唐朝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商业和贸易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在此背景下,民间金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一方面,在机构设立上,不仅有提供普通借贷的公廊、提供抵押借贷的质库,还有收受存款或提供保管便利的柜坊和各种商店。另一方面,关于借贷形式,主流的便是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总的来说,唐朝时期的民间金融在形式和规模上均实现了快速发展。相较于前期发展情况,宋朝民间金融的突出特点便是将典当行更进一步地推广到了广大农村地区,而元代时期民间金融则以借贷利率之高闻名,明清时期的民间金融则以更加多样化的借贷形式存在,如以担保信用贷款、预抵质押贷款等为主要特征的借贷形式。到了民国时期,民间金融已经相当普遍,这一时期常见的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有典当行、期粮、标会、童子会等。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由于新中国工业基础薄弱,亟须提高工业水平,我国制订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即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并优先发展重工业。然而,资源、资本及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初始资本积累造成了极大限制,为此我国逐步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以强制性进行资本积累。因此,这一时期政府严厉打击民间金融,各种民间金融形式被调整和扼杀,然而,民间金融并未因此完全消失,合会、互助会等形式的民间金融仍然广泛存在。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改革开放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拉开帷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村个体商业户及个体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幅提升。同时,民营经济迅速崛起,而正规金融体系无力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资金供给短缺问题接踵而来,使得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再次回归大众的视野。然而,民间金融的无序发展会干扰金融正常运行秩序,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限制民间金融发展。例如,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从法律上系统地规定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非法主体和行为。然而,随着民间金融在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缓解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并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态度逐步发生转变。具体而言,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同年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将我国存在已久的典当行业纳入制度化的轨道。2010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指出加大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力度,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在上述利好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在市场规模和地域范围上均实现了一定的突破。更进一步地,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并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提出了要规范和发展民间资本,提高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并为全国金融改革探索道路。

事实上,民间金融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不同时期监管当局对民间金融的态度和政策也存在差异,但是近年来随着其对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不断凸显,我国适时调整政策,给予了民间金融很大的支持力度,这一系列举措使得民间金融不仅自身实现了快速发展,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愈加重要的作用。针对民间金融发展情况,根据郭嘉敏(2022)的测算结果,2020年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已逾62万亿元,2004-2020年年均增长率为19.55%,同时,2008年以来民间金融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比不断上升,2020年这一占比已高达61.10%。这一系列数据充分说明近些年民间金融发展规模之大、发展速度之快以及其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之重要。针对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大量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本书在此将相关研究简单归纳为两类,即民间金融对企业影响的相关研究、民间金融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对于第一类研究,刘帅、庞中清(2017)针对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所起的作用及两者的关系展开了研究,发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均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且两者呈互补关系。而顾明铎、潘毅凡(2018)通过研究民间金融对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得到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于提升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这一结论。此外,基于企业金融化视角,谭德凯、田利辉(2021)分析了民间金融发展对企业投资决策的作用,发现民间金融会促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金融化,这导致经济“脱实向虚”。对于第二类研究,冯海红(2015)以山东省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山东省民间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民间金融能够显著促进经济增长。而李淑华、方来(2018)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为样本,对民间金融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民间金融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增长。更进一步地,沙春枝、李富有(2020)针对民间金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展开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且该影响主要通过投资进行传导。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回望这30多年,不难发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着一穷二白的局面,为此,我们党和政府致力于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主要追求经济发展的数量和速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全面进展、国家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党的十三大初次表露出国民经济要提高质量的想法,报告中出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口质量”等表述。而之后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九大,再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质量”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几乎涵盖了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概念也逐步出现并形成。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出现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一批重点骨干工程”的表述;党的十六大报告使用了“经济增长质量”的提法,强调“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多地提到了“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更加强调“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表述,并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发展阶段,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明确把“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调与我国国情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也给环境带来了伤害,所以现阶段我们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使得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当前阶段,主要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此时,人们对产品的品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满足人们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和不断升级的需求。此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全球陆续有超过100个国家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其中仅有一些国家最终成了高收入国家,这些占少数的国家都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之后,由量的发展转向了质的提升。因此,要想跨过“中等收入陷阱”,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我国就必须对经济发展方式进行改革,探索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综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及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对此,国家着重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以更大的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来改善经济增长结构。在这一背景下,全国各地区均面临着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

毋庸置疑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金融既具备正规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又具有非正规金融的普惠性,且具有灵活性、创新性和包容性等特征,这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契合。此外,由前文可知,民间金融在企业融资、经济增长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学术界不禁会问,民间金融究竟能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能促进,其影响机制如何?影响方式又如何?针对上述问题,部分学者进行了一些研究。如李富有、沙春枝(2020)研究发现对于中国东中部区域,民间金融能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这一影响在西部地区不显著。而郭嘉敏(2022)在民间金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民间金融能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对于东部地区,民间金融通过影响劳动力转移与技术进步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民间金融通过影响劳动力转移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梳理文献可知,目前已存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但是相关研究仍然不够系统全面。因此,本书聚焦于民间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系统性研究。首先,本书回顾并梳理了相关研究,并探明了本书的研究方向;其次,本书对民间金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理论分析,主要致力于从理论上分析民间金融相关理论、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理论、民间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传导路径、最优规模及空间溢出效应;再次,本书在对民间金融规模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进行测度并分析其变动情况的基础上,使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探究了民间金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复次,本书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民间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作用路径、最优规模、空间溢出效应均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本书根据前文研究结论,从民间金融自身发展以及民间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出发,提出了若干民间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