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进口关税变化分析

一、与关税相关的重要概念

本章参照世界银行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WITS)数据库的官方界定[1],明确关税相关的重要概念,包括最惠国税率(most-favoured-nation tariff)、有效实施关税(effectively applied tariff)、简单平均适用税率(simple average applied tariff)、加权平均适用税率(weighted average applied tariff)、约束关税(bound tariff)和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tariff)。具体概念界定如下:

最惠国税率是对签署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关税税率,也是WTO成员相互征收的最高税率。有效实施关税是指各国在边境对进出口货物实际征收的关税税率。一般来说,最惠国税率高于有效实施关税,一方面是因为一国对签署了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实施优惠关税,另一方面是因为一国对部分产品如高科技产品实施了暂定税率,而这些优惠税率或暂定税率均低于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和有效实施关税又可进一步分为简单平均适用税率和加权平均适用税率。其中,简单平均适用税率是把所有税目中所有商品的关税税率相加,然后除以税目总数所得的平均值,不考虑不同税目商品的进口价值;而加权平均适用税率是以每个税目产品在相应伙伴国家的进口额中所占比例为权重对税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约束关税是指当一个经济体申请加入WTO,或成员方就关税水平进行谈判时,各成员方承诺的最高关税税率。约束关税并不一定是一个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产品适用的实际关税,成员方可以灵活地提高或降低关税水平,只要不超过约束关税水平。

优惠关税是指签署优惠贸易协定的经济体,按照协定给予成员方低于最惠国税率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