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学的城市与城市的空间经济

一、经济学的城市与城市的本质

(一)经济学中城市的定义

尽管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1776年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中强调了城市作为分工和专业化中心的重要性,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通常会忽略地理范围,不对城市进行定义。作为一般经济学的应用和特定的研究分支,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是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城市和区域最为广泛的学科领域。为了研究方便,学者们往往会对城市进行界定,但受到学科背景、理论流派、研究视角和具体研究目的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学者对城市的定义有所不同。

西方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出现较早。在英国,城市经济学家巴顿认为,城市是一个坐落在有限空间地区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相互交织的网状系统。在美国,区域经济学家沃尔特·艾萨德将城市视为区域经济系统的关键要素,城市经济学家奥沙利文则把在相对较小面积里居住大量人口的地理区域称为城市地区。我国的城市经济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城市经济学者在学习借鉴西方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城市进行了定义。例如,朱林兴(1986)认为,城市是指非农业人口为居民主体,高度集聚着社会物质财富,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享受高于乡村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地域综合体;杨重光、刘维新(1986)认为,城市是居民集中居住的地域,其中绝大多数居民主要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非农业的经济活动,一般是周围地区的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在我国区域经济学的研究中,学者们通常把城市作为区域和区域经济系统的核心或一个“点”来定义。

西方学者基于功能对城市进行定义,我国学者在定义城市时则明确了行政城市或建制市的范围。综合学者们的观点,并考虑更加突出城市经济学中城市定义的经济特色,本书在将城市视为功能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城市的经济功能,认为城市经济学中的城市,是指非农业人口和非农产业高度集中,以获得聚集经济效益的空间组织形式和地域综合体。城市是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经济活动的中心,是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龙头,在区域与城市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经济城市与城市经济

“(一)经济学中城市的定义”定义的是经济城市。经济城市是与功能城市、行政城市不同的概念,三者强调的内容不同。经济城市强调城市经济学中城市的经济属性或经济功能;而功能城市强调城市与农村不同,具有与农村不一样的多种功能,提供多项服务,如文化、旅游、金融、交通运输等。功能城市通常是其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中心。如果只强调城市的经济功能,功能城市就是经济城市。在我国,经济城市和功能城市不一定是国家认定的建制市,而行政城市则是国家依据建制市的设置标准认定的。行政城市(建制市)不但具有经济城市和功能城市的城市功能,而且具有更加突出的行政功能或职能,是该类城市所在地区政府或政府机构的集中地,通常是国家或地区的行政中心或政府决策中心。总体来看,三类城市的定义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绝对。在城市属性方面,三类城市有交叉或重叠,很多城市可能同时扮演着多个角色。

经济城市突出城市经济,城市经济是包括经济城市在内的三种类型城市发展的基础。不过,学者们对城市经济的认识并不一致。例如:唐代望(1991)认为,城市经济主要是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经济行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总和。张琦(2007)认为,城市经济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在城市空间的具体体现,是城市空间范围内各经济部门的总和,其空间地域范围一般包括城区经济(核心层)、郊区经济(外围层)和市辖的郊县(市)经济(边缘层)。王雅莉(2008)认为,城市经济是指以一定地域为依托、以一定空间结构为特征、人口和生产要素集聚程度较高、综合性较强、非农产业部门门类复杂、社会和环境效益较显著的整体性、系统性经济体系。城市经济是聚集程度较高和系统效益较好的经济,与农村和农业的分散性经济及其自然依赖较强的经济特征有显著区别。

综合学者们的观点,并考虑城市的定义以及城市经济研究与实践的进展,我们认为,城市经济是城市空间范围内各经济部门的总和,是以非农人口和非农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形式、经济活动或经济体系。城市经济主要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业、旅游业、金融、交通运输、市政事业(如供排水、电、煤气)等经济部门,以及这些经济部门与各方面的经济联系。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共同构成国民经济。

(三)经济学中城市的本质

城市本质或城市的本质,是人们对城市认识的升华和提炼,是城市本身所具有的最根本的属性,它决定着城市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规律。所处国家与时代、学科视角、研究目的和立场不同,人们对城市本质的认识也会不同。从城市的历史演化及其批判来看,城市的本质一定有一个不断拓展的过程(姚尚建,2021)。美国城市规划理论家、历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1961)认为,城市的本质就是人类的化身,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和标志。法国地理学家潘什梅尔(Philippe Pincheme,1980)认为,“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一个生活中心或劳动中心,也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一个灵魂”。这里的气氛、特征和灵魂,就是指一个城市的文化,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在我国,学者们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例如,城市的本质是在一定地域内集中的经济实体、社会实体、物质实体的有机统一体(陈敏之,1983),是人类属性的全面延伸和物化(宋俊岭,1994),是文化(朱铁臻,2005),是人精神的外化(肖复兴,2008),等等。

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领域学者的看法存在不同。例如,任少波(2012)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指出城市的本质“是由各种交易规则、信念、方式和交易主体共同构成的自发空间秩序,是以节省交易成本和实现集聚经济为微观基础的人类空间组织制度,并且是保障和形成交易集聚化的制度集合体”。冯云廷(2005)、王雅莉(2008)认为,城市的经济本质是一种集聚和系统形态的生产力。张永恒、郝寿义(2016)认为,区域(如城市)的本质就是附着在一定空间或场所的所有生产要素的组合。安虎森等(2008)认为,区域(城市)的本质是空间经济组织。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城市是物质生产的分配空间,是以高密度、经济行为专业化以及制度统一为特征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生产活动系统,是经济在空间上的聚集,是生产力、经济活动的集中地和中心等。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和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这是我国从政治和行政上对城市本质和特征最权威的提法。如果从城市经济学的角度看,城市的本质就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中,各种城市活动高度集聚的经济空间。城市经济空间和城市经济主体(如政府)共同构成了城市空间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