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1](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2]可见,科技创新将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愿景与行动》对“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和港澳台地区的作用和发展要求进行了明确定位。其中,在“沿海和港澳台地区”的定位中强调:要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要以扩大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要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分别简称香港、澳门)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妥善安排。[3]可见,“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