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改革同行Ⅲ:中国改革开放和伟大复兴
- 李佐军 田惠敏编著
- 533字
- 2024-12-24 17:36:55
五、作者观点
【五家银行联合清理企业“三角债”】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我国的“三角债”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暴露,特别显现于通货膨胀急剧上涨、经济环境过热的1988年。企业之间出现的“三角债”直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89年5月开始,由人民银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银行联合,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清理企业“三角债”。这项工作由于牵涉面广、关联复杂而推进得非常艰难。同年7月,黑龙江省率先启动,两个月中,全省投放“启动”贷款6000多万元,松动1.8亿多元资金。1991年9月20日,全国清理“三角债”全面启动。到1992年8月,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基本完成,两年来国家共注入510亿元资金对“三角债”进行清理,并采取了从固定资产拖欠源头入手进行连环清理的方法,共解开企业债务链2000多亿元。“三角债”的消除要等到1993年经济再次复苏后才逐渐完成。客观上,“三角债”是经济结构严重失调和银行紧缩银根造成的,而在深层次上,则直接映射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危机,是体制转换时期经济运行机制深刻矛盾的外在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