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者观点

【一次重要的教育发展和改革会议】 1989年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京举行第十七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发展和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的酝酿和形成,前后花了一年时间。1987年4月,中央政治局第七、八次会议讨论了教育问题,确定由国务院组成专门小组,对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决定(草案)》是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国务院多次听取研讨情况和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关于教育问题的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讨论了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教育经费、教师待遇、品德教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立法、教育改革等问题,提出了发展和改革教育的具体措施。会议决定,将《决定(草案)》在党内外更大的范围内进一步征求意见,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十三届四中全会予以审议。4月17—21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会,征求对《决定(草案)》的意见。这是一次重要的教育发展和改革会议,对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推动今后教育多元化办学改革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