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媒介融合的演变进程

从产业角度来看,媒介融合涉及的产业范围广阔,内容丰富,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传媒产业,还包括参与到媒介融合中的电信业、IT业和电子产业等信息产业。中国媒介融合的演变进程发端于传统媒体产业内部的业务融合,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媒介集团化为特征的初始阶段;第二阶段是以传媒整合为主的展开阶段;第三阶段是以三网融合为主的推进阶段。

一、初始阶段:媒介集团化(1996—2002年)

现在看来,传播媒介的经济属性与政治属性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产业功能和宣传功能的双重性是被人们熟知与认可的。但是,在党的十四大以前,传媒的双重性并不为人们所熟知。党的十四大以后,关于媒介改革的话题开始向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经济层面转移。1992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其中指出,将文化娱乐、广播影视、图书出版等文化行业都划入第三产业的范围,并要求这些行业“以产业为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在政策上为媒介行业打破了产业禁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媒介行业的产业化进程,并成为指导我国媒介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媒介行业的产业化改革步伐从报业管理体制的变革开始,以《羊城晚报》和《金华日报》的产业化运作为典型案例。在盘活媒介固有资源、促进企业化管理的基础上,为解决产业化发展的收益和速度问题,我国新闻传播业走上了规模化的改革之路,那就是通过集团化的方式,建设一个超大规模的事业单位,然后对这个超大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化管理,通过优化重组,从而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

1994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试点改革进行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集团化改革,在政策上为传媒集团化开辟了道路。作为全国报业集团试点改革单位,广州日报社经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于1996年1月15日率先组建了中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很快,广州日报的集团化模式成为国内各大报社纷纷效仿的改革模板,各大报业集团在之后的几年内纷纷成立:1998年,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五家报业集团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相继成立;1999年,深圳报业集团的前身深圳特区报报业集团和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组建;2000年,大众日报报业集团、北京日报报业集团、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大庆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8家报业集团成立;2001年,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等11家报业集团被批准成立;2002年,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挂牌成立。

通过合并重组打造集团化的尝试既是这一时期报业改革的特征,也是中国媒介融合在发展伊始的路径。当时的报业集团化改革在媒介产业化的道路上摸索前行,虽然收入效益上升较缓慢,但其集团化的步伐却走在广播电视业的前面。根据效益成本比理论,由于报业改革的成本较广播电视业低,而它的收益与成本之比却高于广播电视业,这成为报业改革先于广播电视业改革的原因。

虽然广播电视业的集团化进程要比报业慢一拍,但它的发展态势较报业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报业集团化改革经验的指导下,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也开始了产业化改革的探索。1992年3月,由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及每周广播电视报4家单位共同发起的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旅游、传媒及广告3大业务,并于1994年年初上市交易。它的创办是对广播电视业的产业化改革进行的一次外围试探,没有涉及广播电视的业务核心与部门核心。1998年,经过一系列改造的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于当年年底上市交易。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影视会展、宽带传输、旅游观光等方面,这使广播电视的产业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广播电视业的边缘业务与边缘部门的产业化改革有了许多试点,并且卓有成效,但是涉及核心业务与核心部门的改革步伐却审慎、缓慢得多,而且在“四级办”的政策影响下,广播电视行业出现了“散”“乱”“滥”的现象。

由于电信业和报业的竞争压力及自身发展瓶颈的制约,广播电视业也开始了集团化改革的尝试。1999年6月,全国首家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集团”,这加速了广播电视集团的组建。2000年12月,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若干意见》,提出“要从组织结构调整入手,积极推进文化行业集团化建设,组建一批主业突出、品牌名优、综合能力强的大型文化集团,实行多媒体兼营、跨地区经营”,以此为突破口,加大市场整合力度,迅速提高文化企事业的竞争力。2001年4月,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简称“上海文广集团”);5月,北京市广播电视集团;12月,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相继挂牌成立。伴随着报纸、广播电视“治滥治散”和产业化、集团化的过程,到2002年年初,全国共组建了包括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在内的文化集团72家,其中,报业集团38家、出版集团11家、发行集团5家、广播电视集团13家、电影集团5家。

然而,众所周知,我国媒介集团的组建是在不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行政力量拉郎配”的结果。媒介集团化作为中国传媒业发展的现实选择,虽然它的目标是朝着“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发展,且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也促使媒介集团的数量大幅增长,但是媒介集团化改革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媒介集团所有权虚设,产权人缺位,使媒介市场主体缺失,导致媒介市场的无序竞争;第二,传媒集团受多部门管理,行政力量干预过度,使其丧失了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和竞争的积极性;第三,由于缺乏长远、系统的改革目标和粗放型发展模式,行政力量主导下的媒介集团实践暴露了其发展的盲目性;第四,由于行政区域壁垒高筑,全国性统一开放的市场不能形成,而局部媒介市场结构过剩,导致传媒集团的自由竞争之路无法实现;第五,传媒集团的融资渠道单一,发展资金后劲不足,导致集团化后续改革无法深入,媒介集团化发展陷入瓶颈,由此开启了媒介融合的第二个阶段——传媒整合化阶段。

二、展开阶段:传媒整合化(2003—2009年)

如果说,初始阶段的媒介融合更多的是受到政治、经济两种力量的影响和作用的话,展开阶段的媒介融合——传媒整合化阶段,则是在政治、经济和新媒体技术力量的共同推动下发生的,主要是对跨地区、跨媒体和跨产业的融合进行探索。在跨地区融合的尝试中,如由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创办的《新京报》于2003年11月在北京创刊;在跨媒体融合方面,如牡丹江广播电视集团在2004年实现了多种传媒的横向整合,通过资本运作并购了《牡丹江日报》,组建了全国首家融合报纸、广播和电视于一体的新闻传媒集团公司;跨产业融合主要表现在广播电视业与电信业的磨合中,如2005年中国电信与上海文广集团合作在上海推出了以“百视通”为品牌的IPTV业务。到目前为止,传媒整合化阶段的媒介融合政策仍带有实验性质。

回顾我国媒介融合发展的第二阶段,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媒介融合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改善。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六部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了“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等要求,这为媒介融合的开展提供了政治保障。2003年年底,为解决文化单位试点改革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就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法人登记等12项内容进行了明文规定,不仅为试点单位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也为媒介融合的展开提供了政策支持。

从20世纪末开始,学界对世界传媒产业发展内容及方向的讨论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全球媒介产业“进入了以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和跨媒体经营时代”。截至目前,互联网领域已实现的媒介融合包括网络报刊、网络出版、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等,手机移动技术已实现的媒介融合包括手机报刊、手机广播、手机电视、网页浏览、移动增值服务等业务。毋庸置疑,在新媒体技术的推动下,第二阶段的媒介融合在媒介技术、传播渠道、传媒终端、跨地区业务、跨媒体产业甚至媒介规制方面展开了不同深度、不同层次的全方位、立体式大整合。

传媒整合阶段的媒介融合通过整合传媒资源,促进传媒产业升级,实现传媒资产利润的最大化,但是也暴露了媒介融合过程中传媒产业的发展与竞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传媒产业发展的同质化带来了内耗式恶性竞争:就报业市场的竞争来看,无论是同城市场、区域市场还是全国市场,报纸价格之战的惨烈程度前所未有;就电视市场的竞争来看,省级卫视之间、省级卫视与央视之间,在节目、广告、人才以及电视剧首播权方面的竞争愈演愈烈。另一方面,虽然媒介融合在技术、渠道与市场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协同整合,但是受媒介规制和传媒体制的束缚,同一地区的不同传媒行业之间鲜有来往,传媒产业的扩张因缺乏自主权而一再放缓。毫无疑问,从根本上说,媒介规制的调整与融合是媒介融合发展的关键。

三、推进阶段:三网融合(2010年至今)

如果说2005年中国电信与上海文广集团合作推出的“百视通”业务呈现了大媒体融合的趋势的话,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正式确定的三网融合时间表则表示三网融合时代正式到来。从产业角度来看,三网融合是要实现信息传播领域的传媒产业与电信产业之间从分立走向融合的发展,而业务方面的双向进入则是三网融合现阶段的主攻目标。随着三网融合阶段性目标于2010年的推进与实施,2010年也被誉为“三网融合”元年。

早在1998年,国内经济学家周其仁就曾根据当时的全球电信技术发展和管理变革,提出“中国电信业、广播电视业交互进入”的三网合一思想,主张立足于电信业和广播电视业的改革,推动“数网竞争”。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广播电视部门曾于1998年试图摸索着开展一些电信业务,结果遭到电信运营商的强烈反对。此后,双方的发展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升级。对电信部门而言,拥有年产值数千亿的产业向年产值数百亿的广播电视业开放市场,却无法取得广播电视市场的核心业务——内容播控权;对广播电视部门而言,广播电视产业的市场化发展远远落后于电信业,即使未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自身最为重要的基础网络——数字化网络双向改造尚未完成。不言而喻,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无法在三网融合中找到利益共同点。1999年9月,当时的信息产业部(简称信产部)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当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转发,“82号文”为业内对该规定的俗称),明确双方“互相禁入”的原则。在此后的十年时间里,虽然三网融合一再被提上议程,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而进展缓慢。

虽然广播电视业与电信业在三网融合道路上难以达成一致,但是技术融合导致的媒介融合趋势是不可阻挡的,这也预示着“三网融合”的进程是无法阻止的。首先,电信运营商率先在市场上推出各种新媒体的融合产品;其次,广播电视产业展开了IPTV的融合运营模式。2005年,在广播电视总局的支持下,上海文广集团取得上海、黑龙江、辽宁、浙江、福建、陕西六个省市的试点资格,分别与当地电信、联通合作开展IPTV业务。但是,由于IPTV业务的发展直接冲击了地方有线网络部门的利益,导致地方有线部门的阻挠和抗议,广播电视总局于2005年年底、2006年年初相继叫停了几个地方IPTV的“违规试点”。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IPTV用户只有114万户,而且只限制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等四省市,原因就在于电信、网通在福建、浙江等地的IPTV试验曾被当地广播电视部门以违反“82号文件”为由予以禁止。

正是看到了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互趋同和不断竞争的趋势,国家认为三网融合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的时机已经成熟。2008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此次发布的通知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与电信的边界,打破了有关广播电视与电信分业经营的规定,鼓励广播电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电信可以投资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和终端改造。广播电视与电信之间“禁止相互进入”的“82号文件”规定,在多番博弈下,随着国务院办公厅一纸文件的转发,终于作古废除。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实现广播电视和电信企业的双向准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随之我国便进入2010年“三网融合”元年。

2010年1月1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即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面对媒介融合这个历史性的产业发展机遇,面对一个方兴未艾、市场范围广阔的新媒体领域,作为推进三网融合的两大主体,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各自都拥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优势,同时也都有着自身的“短板”和“软肋”。尤为重要的是,随着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展开和推广,以及试点深度的拓展,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还在不同程度地转化。这意味着,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要放下彼此狭隘的部门利益之争,朝着融合的方向发展,审时度势地进行合作。如此,三网融合才能真正顺利推进,双方才能真正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013年,国务院在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确定2013~2015年为三网融合的全面、快速推广期。从我国三网融合的空间分布现状和特征来看,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热点区域,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大连等热点城市,这些成为三网融合集聚区域,率先实现了三网融合产业的空间布局,为三网融合再次换挡提速打下了基础。

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后,2015年,三网融合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其标志为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二是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三是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规制;四是切实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陆续制定结合本地情况的三网融合实施方案,明确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范围扩大到全省。当年,河北、江西、辽宁、安徽等省出台了三网融合实施方案。2016年,山西、广东、湖南、贵州、湖北、浙江、甘肃、吉林、福建、青海、云南、重庆等省(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三网融合实施方案。2017年,山东省公布了三网融合实施方案。总体来讲,各地推广方案主要任务虽然有差异,但相同点集中在双向进入业务、宽带网络统筹规划和建设、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规制、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这个推广方案的一个亮点在于将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的审核发证权下放给省级行政部门,凡具备条件的市、县一级的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都能自行开展双向业务,这似乎意味着各市、县一级的广电、电信业务的双向进入。

在三网融合的推进下,全行业更注重对新技术的运用,媒介融合向纵深推进,主流阵地不断壮大。2023年7月27日,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创作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由艺委会、中国广播电视艺术资料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会议对2023年上半年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电视剧、网络剧的创作特点、亮点、趋势等进行了盘点。与会者认为,2023年上半年,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思想引领,坚持守正创新,在新时代主题创作方面佳作涌现、亮点频出。现实题材电视剧、网络剧坚持现实主义精神与浪漫主义情怀相结合,传递出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深耕内容创作,生动呈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