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与纳税实务研究
- 贺潇颍 白桦 吴奎 肖军燕 王科
- 568字
- 2024-12-03 17:45:44
1.3.2 专有技术
现有文献对专有技术的内涵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专有技术通常又被称为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
关于专有技术较有影响力的定义是1969年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做出的,即专有技术是指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以上对象的组合。
在实践中,专有技术通常以设计图纸、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和销售技巧与经验等形式存在。
专有技术作为一种以保密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与知识产权不同的是,知识产权“以公开换保护”,而专有技术得以存续的前提是必须保密不予公开。因为受法律保护的强度远远弱于知识产权,所以专有技术主要依靠持有者能够保密多久来维持保护期和价值,其持有人不能对抗正当竞争,也不能阻止他人独立研究开发出不谋而合的技术。一旦该技术逸出,就不能够追回,而随着技术的公开,专有技术也就不再专有了。
从实践情况来看,专有技术作为一种无形的价值载体,其在转化和利用的过程中很难予以界定和保护,在进行市场交易时也往往具有很大风险,包括被侵权风险和侵权风险。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知识产权管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