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NDIX
附录1A
信用与信用形式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主要以信用的方式借贷,信用是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反映。因此,信用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本附录重点分析信用的含义及本质、信用的产生和发展、信用形式等内容。

信用概述

信用的含义及本质

信用的含义

信用是借贷的总称,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运动形式,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涉及借方和贷方两个关系人,贷方为信用提供者,即债权人;借方为信用接受者,即债务人。授信过程是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有价物给债务人,并约定时间,由债务人将有价物归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过程。有价物可以是商品、劳务、货币或某种金融要求权(如股票或债券)。无论是何种信用,通常都可以用货币偿付。

一般地,信用活动的构成要素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信用活动中的主体,可能是个人、企业、政府及金融机构等。第二,时间间隔。信用活动的发生必然具有资金转移的时间间隔,这是构成货币单方面让渡与还本付息的基本条件。第三,信用工具。信用工具是信用关系的证明和载体。信用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口头承诺,以账面信用为依据,尚未使用正式的信用工具;第二阶段是以正式的书面凭证为依据,如借贷契约、债务凭证等,这些构成了真正的信用工具;第三阶段为信用工具流动化的阶段,即各种信用工具,如债券、票据等可以流通转让,从而促进了信用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信用的本质

1.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债权人把一定数量的有价物贷给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这些有价物,但到期必须偿还,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所以,偿还和付息是信用最基本的特征,债权人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债务人是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于财政分配,因为财政分配基本上是无偿的。例如,企业向财政缴纳税金,财政对企事业单位的拨款,都是无偿进行的。信用分配则是有偿的,它作为一种借贷行为必须有借有还,存款要提取,贷款要归还,在偿还时,还要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

2.信用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在这种借贷行为中,有价物的所有者由于让渡其使用权而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有价物的需要者则成为债务人,借贷双方有着各自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最初是由于商品的赊销和货币的预付而产生的,但随着融资行为和信用制度的广泛建立及发展,债权债务关系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消费行为或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经济管理活动都依赖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在单纯的商品交换中,价值运动是一种对等的交换,即W-G、G-W,卖方让渡商品取得货币,买方付出货币取得商品,双方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在信用关系中,一定数量的有价物从贷方手中转移到借方手中,并没有同等价值的对立运动,只是有价物使用权的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所以,信用是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信用的产生

信用是与商品经济和货币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它是商品生产与交换和货币流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信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私有制 信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从逻辑上讲,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借贷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私有权的存在,借贷就无从谈起,贷出货币可不必讨回,借得货币无须顾虑将来能否偿还,相应的利息更属无稽之谈。由此可见,信用的产生完全是为了满足一种以不改变所有权为条件的财富调剂需要。当然,在公有制经济条件中,信用关系仍然存在,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经济主体存在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

2.信用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经济主体调剂资金余缺的需要 在商品经济中,无论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不同职业的个人,还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其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货币的收支。在此过程中可能收支相等,处于平衡状态,但更多的情况是收支不相等,或收大于支,或支大于收。对于货币收入大于支出的经济主体,我们称之为盈余单位,反之我们称之为赤字单位。盈余单位需要将剩余资金贷出去,赤字单位需要将资金缺口补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独立的经济利益,资金的调剂不能无偿地进行,必须采取有偿的借贷方式,也就是信用方式。盈余单位将剩余资金借给赤字单位,后者到期必须归还且附带一定的利息。由此,信用关系就产生了。

信用的发展

1.最初的信用活动表现为商品赊销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流通出现了矛盾:一些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购买者却可能因自己的商品尚未卖出而无钱购买。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应运而生。赊销意味着卖方对买方未来付款承诺的信任,意味着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取得在时间上的分离。这样,买卖双方除了商品交换关系之外,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关系,即信用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此时的信用大多以延期付款的形式提供,即商业信用。

2.信用活动发展为广泛的货币借贷活动 在这一阶段,信用交易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现代金融业正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随着现代银行业的出现和发展,银行信用逐步取代了商业信用,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用形式。

货币的运动和信用关系连接在一起,并由此形成了新的范畴——金融。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总是植根于社会信用的土壤之中的。甚至可以说,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即“金融就是拿别人的钱来用”或“用别人的钱为自己创造财富”。

信用形式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要通过一定方式具体表现出来。表现借贷关系特征的形式称为信用形式。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信用形式日趋多样化。按照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信用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形式。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commercial credit),是指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延期付款或预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的具体方式有很多,如赊销商品、委托代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预付货款及补偿贸易等,其中以商品的赊销为主,即主要由卖方给买方提供信用。

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厂商 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所以,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厂商。一个企业把商品赊销给另一个企业时,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卖方手中转移到了买方手中,但由于商品的货款并没有立即支付,从而使卖方成了债权人,买方成了债务人,买卖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买方到期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偿还债务。

2.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 商业信用提供的不是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而是处于再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资本,即贷出的是那些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资本,它仍是产业资本的一部分。

3.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一致 由于商业信用和处于再生产过程中商品资本的运动结合在一起,所以它与产业资本是动态一致的。在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经济增长,产业资本扩大,商业信用的规模也就扩大;相反,在经济危机和萧条时期,商业信用又会随生产和流通的缩小而萎缩。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商业信用的优点在于方便和及时。在找到商品的买主或卖主的同时,既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也解决了商品买卖问题,从而缩短了融资时间和商品交易时间。但商业信用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受商品资本规模的限制。商业信用的规模只能局限于提供商业信用的厂商所拥有的商品资本额,即某企业最大的赊销额度是将其企业整体赊销出去。

(2)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由于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因此它的提供是有条件的。它只能向需要该商品的厂商提供,或者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提供,而不能倒过来向生产该商品的厂商提供。例如,在纺织行业内只能按下列顺序逐级提供商业信用:棉花供应商→纺纱厂→织布厂→印染厂→服装加工厂。

(3)存在着分散化的弊端。商业信用是分散在众多企业之间自发产生的,具有分散化的特点。因此,国家经济调节机制对商业信用的控制能力十分微弱,商业信用甚至与中央银行调节措施的目的完全相反。如中央银行紧缩银根,使银行信用的获得较为困难,这时恰恰为商业信用活动提供了条件。当中央银行放松银根,使银行信用的获得较为容易时,商业信用活动的活跃度可能相对下降。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和政府都难以有效控制商业信用膨胀所带来的危机。这一特点使其容易形成一条错综复杂的债务链,当这条链上的任何一环出现问题(不能按时偿债)时,整个债务体系将面临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初期曾广泛存在商业信用。当时,商业信用解决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资金不足的困难,有助于国有经济利用多种商业信用形式,实现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引导和调控。商业信用在当时不仅被广泛运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56年后,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商业信用逐渐被取消。1979年改革开放后,商业信用又重新恢复。总的来讲,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在我国信用体系中发展相对缓慢。

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banker's credit),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款、贷款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现代信用经济中的重要形式,银行信用的产生标志着一国信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银行信用的特点

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信用。银行信用的主体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它们在信用活动中仅充当信用中介人的角色。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聚集社会闲散资金,贷给借款者,因此,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信用。

银行信用的客体是货币资本。银行信用贷出的货币资本不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中的商品资本,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中独立出来的货币资本。

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由于银行信用贷出的资本是独立于产业资本循环之外的货币资本,其来源除了工商企业外还有社会其他方面,如居民储蓄等,因此,银行信用的动态同产业资本的动态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例如在经济危机时,商业信用规模因为生产停滞而大幅缩减,但企业为了防止破产并清偿债务,势必需要银行信用,从而导致需求激增,银行信用规模反而大幅增长。

银行信用的优点

相对于商业信用而言,银行信用的优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规模上的局限性。银行信用能够聚集社会上各种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和货币储蓄,从而超越了商业资本只限于产业内部的界限。

第二,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方向上的局限性。由于银行信用是以货币资本提供的,可以不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方向上的局限性。

正是由于银行信用的上述优点,使得它成为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信用可以取代商业信用。二者往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如果没有银行信用,一个企业能否提供商业信用必然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状况;银行信用出现后,企业就能够在赊销商品后,通过向银行融资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货款。这样,商业信用的提供者在银行信用的支持下,可以突破自身闲置资金的限制,促进商品销售和商业信用的发展;银行也可以通过其业务活动,把商业信用纳入银行信用的轨道,如利用票据贴现来引导和控制商业信用的发展。

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的内涵

国家信用(fiscal credit),是指以国家为债务人,从社会上筹措资金以满足财政需要的一种信用形式。国家信用的债务人是政府,债权人是国内外的银行、企业和居民。国家从国内金融市场筹资则形成国家内债,从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则形成国家外债。

国家信用的主要目的是弥补财政赤字和满足国家投资资金的需要。一般地,财政赤字有四种弥补方法:发行货币、向银行透支、举借外债和举借内债。前两种方法都会对货币流通产生负面影响,后两种方法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对货币流通只产生结构上的影响,而不会影响货币发行总量,因而成为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解决投资资金的主要方法。同时,当经济出现衰退、有效需求不足时,国家可以通过增发国债筹措资金,以此增加政府投资性支出,从而推动经济复苏进程,进而调节国民经济。

国家信用的形式

国家信用的典型形式是发行国库券和中长期公债券。

国库券,简称国债,是指政府为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的矛盾而发行的短期债券。国库券期限大多在1年以下,以1个月、3个月及6个月居多。公债券则是政府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一般在1年以上、10年或10年以上。政府发行公债券,往往是为了进行大型重点项目投资或较大规模的建设,但在发行时并不注明具体用途和投资项目。

国库券和公债券作为国家信用的典型形式,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发行目的不同。国库券是因为财政季节性、临时性的收支不一致而发行的。同时,国库券还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交易对象。公债券是为弥补财政长期赤字或为刺激经济增长而发行的。第二,还本付息的来源不同。国库券原则上以国库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来源,但各国做法不一。我国政府的具体做法是:利息支出由经常性收入(主要是税收)支付,本金的偿还依靠借债,即借新债还旧债,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公债券一般以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收益为还本付息的来源。第三,期限不同。国库券一般为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公债券一般是中长期债券。

1949年以后,我国曾先后多次发行过公债券和国库券。例如1950年,中央政府为了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恢复国民经济,第一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3年,我国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为了筹集建设资金,满足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发行了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我国又连续发行了经济建设公债。后来受一些因素的影响,追求既无内债又无外债,在一定程序上否定了国家信用,故未再发行国债。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以后,为了适应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平衡财政收支,国务院在198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1994年以前,每年发行规模为100亿元~200亿元。1994年以后,由于中央银行停止向财政透支与贷款以及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从而使国库券的发行规模迅速扩大。我国的政府债券无论期限长短,都统称为国库券。

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的内涵

消费信用(consumption credit),是指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消费目的的信用。消费信用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授信对象和授信目的有所不同。从授信对象来看,消费信用的债务人是个人,即购买生活资料的个人和家庭。从授信目的来看,是为了满足个人购买消费资料的资金需求。

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

(1)分期付款。它是指零售企业向个人提供的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所需消费品的一种消费信用形式,多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如汽车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分期付款、家电经销商提供的空调分期付款。个人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只需按规定比例支付一部分货款,剩余部分按合同每月分期支付。在货款付清之前,消费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这种信用形式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消费贷款。它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个人提供的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这种信用形式也是由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剩余部分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然后个人再根据合同分期偿还。这种消费信用形式的期限较长,可长达二三十年,属于中长期信贷。

(3)信用卡。信用卡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的一种特制载体卡片。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信用卡结账日再行还款。因此,信用卡实际上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当你的购物需求超出了你的支付能力或者你不希望使用现金时,你可以向银行借钱,这种借钱方式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和手续费。信用卡就是银行答应借钱给你的凭证,信用卡将告诉你:你可以向银行借多少钱、需要什么时候还。只要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免收利息。若逾期付款,则要收取惩罚性利息。但是,若持卡人凭信用卡直接从ATM中取出现金,则无免息期。

股份信用

股份信用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形式。众所周知,股份经济体现了一种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为什么这样的经济关系又是一种信用关系呢?因为在现代股份经济中所具有的以下特征和趋势,使其具有更多的信用经济特征。

从信用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股份经济:投资者(股东)购买股份公司的股票相当于与股份公司签订了一份以产权为保障的投资合同。但实际上,股份公司的正常运转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管理层密切配合进行的。因此,投资者与股份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投资关系中,股东提供资金委托公司管理者进行投资,相当于授信人,股份公司管理层接受投资者资金进行运作,是受信人。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如下。

1.股份分散化与股权空心化导致股份具有信用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份出现了社会化和分散化的趋势,其原因如下。第一,公司之间的合并导致了股份的分散化。公司之间的合并使原来许多小型的由个人、家庭或合伙人管理的公司,变成一个大公司,公司的所有权就走向分散化了。第二,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化也促进了股权的分散化。例如,美国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使得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无法过于集中(否则将不利于缴税),这些法规限制了金融机构在其他机构中的控制性地位,使得公司股份进一步分散在中小投资者手中。

股份分散化必然带来所有权和控制权在更大程度上的分离,对公司拥有投票权和经营控制权的一些股东演变成了普通的外部投资者,不再对公司拥有经营控制权,从而出现了股权空心化的趋势。此时,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更多的是希望赚取股票价差收益和股利,是希望在一定时间后收回自己的投资本金并带来一定的增加值,这也正是信用的本质特征。

2.股利的支付与股票回购也导致股份关系具有信用特征 信用的基本特征是债务人到期必须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和利息。由于股本不可撤回,使得股份从表面上看不具有(本金)偿还性,这是传统经济学理论否定股份信用的最重要理由之一。但是,股份真的不用偿还吗?

其实,股票不可退本,并不意味着它不具有偿还性,只是股票的偿还性具有特殊的形式,概括起来,股份公司对股东的偿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公司通过历年分派股利予以偿还,当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还拥有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第二,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偿还。股份公司对所有股东进行等比例回购被认为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一种特殊方式,尤其是在股利支付水平较高的国家,如美国的股份公司在1997—1998年发生了1 100起股份回购。第三,股东可以将所持有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而获得偿还。


[1]MISHKIN F S.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M].6th ed.New York:Pearson Educa-tion,2002:48.

[2]易纲,海闻.货币银行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4.

[3]1盎司=28.35克。

[4]1磅=0.453 6千克。

[5]货币购买力这个概念有时也在分析市场供求关系中使用,用以表示有货币支持的需求,如居民货币购买力的增长幅度如何,等等。

[6]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站在整体主义的立场,货币不等价于财富,货币的实质在于社会财富的索取权。视货币为社会财富,靠“以钱生钱”作为推动经济系统运转的动力,必然使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以攫取财富索取权为核心目标,而不是以创造社会所需要的真实财富为目标。

[7]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相联系的信用形式,主要表现为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

[8]本部分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编著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发展简史》的部分内容,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

[9]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也称“纸黄金”(paper gold),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它的价值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也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被称为特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