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货币形式的演变

历史上许多东西都充当过货币,不同的经济交易或不同的历史时期使用过不同的货币形式。从历史的演变角度看,经济学家对这些形式各异的货币通常沿着如下线索分析:

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

其中,“金属货币”阶段开始于大约公元前2000年,又分为最初的称量货币和后来的铸币。18世纪后期进入到“纸币”阶段,其又分为可兑换等值金属货币的代用货币阶段和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阶段。支票货币可以看成另一种纸币(如纸质的支票簿),但它的出现并未使原来的纸币消失。电子货币则意味着一种全新的无须纸张作为载体的货币形式,随着数字货币的出现,数字化的货币日益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

一、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指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出来的某种物品的自然形态充当货币的一种货币形式。实物货币的显著特点是,其作为非货币用途的价值(商品价值),与其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货币价值)是相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种商品如米、布、木材、贝壳、家畜等,都曾在不同时期扮演过货币的角色。在我国古代,龟壳、海贝、蚌珠、皮革、齿角、猎器、米粟、布帛、农具等均曾充当过交易媒介。

这些实物货币都有缺点,主要表现在:①质量不一,不易分割成较小的单位;②体积笨重,值小量大,携带运输极其不便;③容易磨损,容易变质,不易作为价值储藏手段;④供给不稳定,导致价值不稳定。所以,实物货币无法充当理想的交易媒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演变,实物货币也就逐渐被金属货币替代。

二、金属货币

金属货币,是指以金属,尤其是贵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的货币。和实物货币相比,金属货币能更有效地发挥货币的职能。马克思曾说过一句经典名言:“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金属货币经历了由称量货币向铸币演变的过程。

(一)称量货币

称量货币,也称“重量货币”,是指以金属条块形状出现,按金属的实际价值充当货币价值的货币形式。金属材料充当货币流通的初期,没有铸造成一定的形状与重量,必须通过鉴定成色和称重量以定价额,故称作“称量货币”,如我国古时的金银锭、金银锞以及商周时期的铜块、铜饼等。这种自然形态的金属货币在流通中需要称重量,鉴定成色,极不方便。交易过程中的自然磨损和人为磨损导致称量货币的“不足值”,但人们发现这并不影响金属货币充当交易媒介,由此产生了铸币。

(二)铸币

铸币,是指由国家铸造,具有一定形状并标明成色、重量和面值的金属货币。用金银铜等贵重金属或它们的合金作为材料,经熔炼成为液态,再倒入做好的模具中,冷却成形后,即成为“铸币”。由于它使用的材料是金银铜等贵金属,具有实际价值,因此不易随通货膨胀而贬值。现代的机器冲压硬币虽然也是金属货币,并经常被称为“铸币”,但多采用铝、钢等便宜的材料制成。其原材料的价值一般远低于其面值,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铸币”,而被称为“辅币”。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属货币同样显现出使用上的不方便。例如,不便运输和携带,在大额交易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金属货币,其重量和体积都令人感到烦恼。金属货币在使用中还会出现磨损的问题,于是纸币出现了。

三、纸币

纸币(paper currency),是指以纸张为货币材料印制而成,具有一定形状并标明一定面额的货币。在中央银行产生以前,私人银行发行的纸币被称为“银行券”;中央银行产生后,纸币的发行权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金融机构所专有,发行机关多数是中央银行、财政部或政府成立的货币管理机构。纸币经历了兑现纸币和不兑现纸币的发展过程。

(一)兑现纸币

兑现纸币,又称代用货币(representative money),主要是指政府或银行发行,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纸币,兑现纸币本身的商品价值低于其货币价值。在货币史上,兑现纸币通常是银行或政府发行的纸币,其所代表的是金属货币。换言之,纸币作为交易媒介虽在市面流通,但都有十足的金银储备,而且也可向发行机关兑换金条、银条或金币、银币。因此,兑现纸币可看作是代替金银流通的价值符号。

由于兑现纸币代表金属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具有携带便利,避免磨损,节省金银等优点,因此,兑现纸币比金属货币更具优越性。兑现纸币最早出现在英国。中世纪之后,英国的金匠为顾客保管金银货币,他们所开出的收据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流通。在顾客需要时,这些收据随时可以得到兑换,这是原始的兑现纸币(也是银行券的雏形)。

典型的兑现纸币形式是银行券。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现的兑现纸币,是代替贵金属货币流通与支付的信用工具。银行券的发行必须具有发行保证,包括黄金保证和信用保证。由于银行券有严格的发行准备规定,能保证随时兑现,因此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早期的银行券是由私人银行发行的。19世纪中叶以后,各国银行券逐渐改由中央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发行。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发生后,各国相继放弃金本位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货币基本都同黄金脱钩,普遍由中央银行发行不兑现纸币作为流通手段,兑现纸币退出历史舞台。

(二)不兑现纸币

不兑现纸币,通常是指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不能兑换成铸币或金银条块的纸币。它本身的价值低于其货币价值,且不再代表任何贵金属,不能向发行机关要求兑换贵金属,但有国家信用做担保。

从范围上讲,不兑现纸币还包括劣金属铸币,也称辅币。辅币一般多为金属铸造的硬币,也有些纸币,其所包含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其名义价值,但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可与本位货币(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内容)自由兑换。

四、存款货币

存款货币,是指可以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也称支票存款。所谓支票,是指银行存款客户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付款命令书,是由银行的存款客户签发,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来人的一种票据。按支付方式,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前者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后者则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支票基本有三方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出票人通常是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付款人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支票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票款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自然人或者其他法人不能充当支票的付款人。第二,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支票为见票即付,是由支票的支付手段职能决定的。支票的职能在于,为了避免使用现金的危险和麻烦,而用支票来代替现金支付。

由于支票存款可以随时开出支票,在市场上转移或流通,充当交易媒介或支付工具,因而扮演货币的角色,并具有以下优点:①可以避免像其他货币那样容易丢失和损坏;②运送便利,减少运输成本;③实收实支,免去找换零钱的麻烦;④支票经收款人收讫以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

与纸币相比,支票结算具有以下局限性。第一,支票不具有政府担保特性,它只是银行的存款客户命令银行将资金从其账户转移到其指定人的账户的一种支付工具。因此,当你向某人签发支票以换取后者的商品或劳务时,支票并不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如果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出其支票存款账户金额,则为空头支票,不能履行支付职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因此,支票本身不是货币,支票所依附的活期存款才是货币。第二,支票的转移可能存在一定时间的滞后。如转账支票要先存入银行,再经历若干个工作日,客户才能够获准使用所存支票中的资金。

通常,将不兑现纸币、辅币和存款货币统称为信用货币(fiat money),这是指以发行者的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贵金属,基本是以国家或银行的信誉为保证而流通的。

五、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出现的历史较短,目前还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的具体形式。因此,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做过比较完整的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了关于电子货币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互联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这种介质亦被称为“电子钱包”,当其储存的价值被使用后,可以通过特定设备向其续储价值。“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通常被称为“数字现金”(digital cash)(可以说是“真正的电子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大多数电子货币不能脱离现金或存款,运行机制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形式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从这一角度讲,大多数电子货币只是通过电子化方式支付的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货币。

根据上述定义,目前可被划归为电子货币的电子支付工具有很多。为了更好地认识这些工具,我们可以按不同的标志将它们进行分类。

(一)“卡基”电子货币和“数基”电子货币

按照载体不同,电子货币可以分为“卡基”(card-based)电子货币和“数基”(soft-based)电子货币。“卡基”电子货币的载体是各种物理卡片,是指某一行业或公司发行的可代替现金用的IC卡或磁卡,如智能卡、电话卡、礼金卡等。消费者在使用这种电子货币时,必须携带特定的卡介质,电子货币的金额需要预先储存在卡中。“卡基”电子货币是目前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发行“卡基”电子货币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电信公司、大型商户和各类俱乐部等。

“数基”电子货币完全基于数字的特殊编排,依赖软件的识别与传递,不需要特殊的物理介质,只要能连接上网,电子货币的持有者就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特定的数字指令完成支付,如电子支票和电子钱包。电子支票是纸质支票的电子替代物,它将传统方式下的纸质支票改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数字电文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钱包是顾客网上购物时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使用电子钱包的顾客通常在银行里都是有账户的。在使用电子钱包时,将有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利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就可以把自己在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数据输进去。在付款时,如果顾客要用电子信用卡付款,例如用Visa卡或者Mastercard卡等收付款时,顾客只要单击一下相应项目或相应图标即可完成收付款。人们常将这种支付方式称为单击式或点击式支付方式。

(二)“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和“多用途”电子货币

按被接受程度,电子货币可以分为“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和“多用途”电子货币。“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往往由特定的发行者发行,只能用于购买特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或被单一商家接受,其典型代表就是各类电话卡。“多用途”电子货币的典型代表是Mondex智能卡系统,这种智能卡根据其发行者与其他商家签订协议范围的不断扩大被多家商户接受,它可购买的商品与劳务也不仅限于一种,有时它还可以储存使用多种货币。

电子货币区别于纸币之处在于:它的流通不需要借助任何实实在在的货币材料,而是依靠数据终端、光波、电波进行信息传递和处理。随着卫星和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电子货币将造就全球一体化的金融市场,未来的货币将是以光电技术为特征的无形货币。

专栏1-1

信用卡是货币吗

信用卡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的一种特制载体卡片。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信用卡结账日再行还款。因此,信用卡实际上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信用卡就是银行答应借钱给用户的凭证。信用卡会告诉用户:可以向银行借多少钱,需要在什么时候还。只要用户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免收利息;若逾期付款,则要收取惩罚性利息。另外,若用户凭信用卡直接从ATM机中取出现金,则无免息期。信用卡的使用不仅极大地方便了日常的消费,而且有利于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发展。

那么,信用卡是不是货币呢?

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可以算是电子货币。为什么呢?因为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支付手段,介入了商品流通,使得信用卡部分履行了交换媒介功能。另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信用货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凭借的是消费者的信用。

但是,我们认为,信用卡只是一种消费信用(consumption credit)的载体,而不是货币。所谓消费信用,是指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消费目的的信用。消费信用的表现形式有零售企业向个人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个人提供的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以及信用卡。

信用卡与货币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货币可以发挥价值尺度职能,给其他商品或劳务标价,这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信用卡则不能发挥价值尺度职能,而只是价值转移的手段,是货币的载体。

第二,作为流通手段,货币与商品在买者和卖者之间不断做换位运动;信用卡则永远隶属于一个主人,在作为媒介完成商品交易时,价值转移了,信用卡并没有转移,它的媒介仍然是货币与商品的换位运动。

第三,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支付工具,是货币支付手段的扩大和延伸。它的持有者可在银行授信额度以内,以或大或小的金额进行支付,换回持卡人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在为同一持卡人服务时,它把货币的支付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大了。

所以,严格地说,信用卡既不是纸币,也不是“电子货币”。

六、法定数字货币与数字人民币

(一)法定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也称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CBDC),是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也是一国的法定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由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确保其正常发行和流通,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式。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法定数字货币一般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是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的法定货币。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法定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享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其价值稳定。这是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虚拟资产的最根本区别。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数字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全球货币金融体系迈入数字化变革时代,许多经济体的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按下了快进键。国际清算银行在2022年5月发布的法定数字货币调查报告显示,在参与调查的世界81家中央银行中,有90%的中央银行正在进行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有62%的中央银行正在进行相关实验或概念验证。

在2022年2月北京冬奥会期间,数字人民币试点覆盖了40多万个场景,成为国际盛会上的一大亮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国15个省份试点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数约2.64亿笔,金额约830亿元,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商户门店数量达456.7万个。

2020年10月,在加勒比地区的巴哈马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国家。2021年3月,东加勒比中央银行推出了法定数字货币“DCash”,因此东加勒比货币联盟成为全球首个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货币联盟。2022年7月,牙买加也通过立法授权其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在非洲,尼日利亚于2021年10月正式推出法定数字货币“e奈拉”。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指出,政府推出法定数字货币是为了在新形势下补充和加强本国的支付生态与金融架构,维护支付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截至2022年7月,南非的法定数字货币正处于测试阶段,突尼斯、摩洛哥、加纳、肯尼亚等国也已开始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和实施战略。

2021年7月,欧洲中央银行启动数字欧元项目并展开为期两年的相关调查研究,旨在解决数字欧元设计和发行等关键问题。欧洲中央银行表示,数字欧元的发展将有助于欧元区应对数字化转型的挑战,确保欧元区更好地适应外部金融环境变化,并在全球电子支付领域抢占领先地位。

(二)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采取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的双层运营体系,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与纸钞和硬币等价,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4年就成立了专门团队,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到2017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DC/EP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2019年年底,数字人民币相继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冬奥会场景地启动试点测试。截至2022年12月17日,“数字人民币”app显示,试点范围再次扩大。一方面,除此前的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外,又增加至广东、江苏、河北、四川全省范围;另一方面,还新增山东济南、广西南宁和防城港、云南昆明和西双版纳作为试点地区。至此,全国共有17个省级行政区全域或部分城市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综上,数字人民币有如下特点。

1.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 它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储藏等基本职能,与实物人民币一样是法定货币。同时,它在功能上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

2.采取双层运营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对公众发行和兑换数字人民币,而是先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指定的运营机构,比如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商业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运营机构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缴纳100%准备金,这就是1:1的兑换过程。这种双层运营体系和纸钞发行基本一样,因此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实体经济或者金融稳定产生大的影响。

3.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 在现行数字人民币体系下,任何能够形成个人身份唯一标识的东西都可以成为账户。比如:车牌号就可以成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子钱包,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或者停车的时候进行支付。这种广义账户体系有别于目前的银行账户体系。一般来说,银行账户体系是非常严格的,需要提交很多文件和个人信息才能开立。

4.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 这是指不需要银行账户就可以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对于一些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的群众,或者来华的境外旅游者等,他们不能或者不便持有银行账户,通过数字钱包也可以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

数字人民币与电子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现“双离线”支付,即手机和支付终端都不联网也能支付,以保证在天灾、网银系统瘫痪等极端情况下,数字人民币能和纸币一样使用,而那些不愿意用或者没有能力用智能手机的人群,可以选择IC卡、功能机或者其他的硬件设备使用数字人民币。第二,数字人民币能可控匿名。现金交易具有匿名性,能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的数字人民币,自然也要满足人们匿名交易的需求,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甚至不用绑定银行卡。就小额支付而言,数字人民币可以做到完全匿名,但如要进行大额支付,需要升级“钱包”,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账户等信息。也就是说,数字人民币实现了小额支付可匿名、大额支付可依法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