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到大学工作以后,就不时会有出版社约我写文学史。很多文学教授,都把写一部好的文学史当作毕生志业。我至今没有写,以后是否会写,也难说。不久前就有一份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文学史合同在我案头,我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没有签。曾有写文学史的学者说,他们对具体作家作品的研究,是以一个时代的文学批评成果为基础的,如果不参考这些成果,文学史就没办法写。
何以如此?因为很多学问做得好的学者,未必有艺术感觉,未必懂得鉴赏小说和诗歌。学问和审美不是一回事。举大家熟悉的胡适来说,他写了不少权威的考证《红楼梦》的文章,但对《红楼梦》的文学价值几乎没有感觉。胡适甚至认为,《红楼梦》的文学价值不如《儒林外史》,也不如《海上花列传》。胡适对知识的兴趣远大于他对审美的兴趣。
《文学理论》的作者韦勒克也认为,文学研究接近科学,更多是概念上的认识。但我觉得,审美的体验、“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的精神创造同等重要。巴塔耶说,文学写作“意味着把人的思想、语言、幻想、情欲、探险、追求快乐、探索奥秘等等,推到极限”,这种灵魂的赤裸呈现,若没有审美理解,没有深层次的精神对话,你根本无法真正把握它。
可现在很多文学研究,其实缺少对作家的整体性把握。仅评一个作家的一部作品,或者是某一个阶段的作品,都不足以看出这个作家的重要特点。比如,很多人都做贾平凹小说的评论,但是很少涉及他的散文,这对于一个作家的理解就是不完整的。贾平凹的散文和他的小说一样重要。不久前阿来出了一本诗集,如果研究阿来的人不读他的诗,可能就不能有效理解他小说里面一些特殊的表达方式。于坚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很多人只关注他的诗,其实他的散文、文论也独树一帜。许多批评家会写诗,他写批评文章的方式就会与人不同,因为他是一个诗人,诗歌与评论必然相互影响。
如果没有整体性理解一个作家的能力,就不可能把文学研究真正做好。
基于这一点,我觉得应该重识作家论的意义。无论是文学史书写,还是批评与创作之间的对话,重新强调作家论的意义都是有必要的。事实上,作家论始终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一个宝贵传统,在1920—1930年代,作家论就已经卓有成就了。比如茅盾写的作家论,影响广泛。沈从文写的作家论,主要收在《沫沫集》里面,也非常好,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实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界的许多著名学者都以作家论写作闻名。当代文学史上很多影响巨大的批评文章,也是作家论。只是,近年来在重知识过于重审美、重史论过于重个论的风习影响下,有越来越忽略作家论意义的趋势。
一个好作家就是一个广阔的世界,甚至他本身就构成一部简易的文学小史。当代文学作为一种正在发生的语言事实,要想真正理解它,必须建基于坚实的个案研究之上;离开了这个逻辑起点,任何的定论都是可疑的。
认真、细致的个案研究极富价值。
为此,作家出版社邀请我主编了这套规模宏大的作家论丛书。经过多次专家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选取了五十位左右最具代表性的作家作为研究对象,又分别邀约了五十位左右对这些作家素有研究的批评家作为丛书作者,分辑陆续推出。这些作者普遍年轻,锐利,常有新见,他们是以个案研究的方式介入当代文学现场,以作家论的形式为当代文学写史、立传。
我相信,以作家为主体的文学研究永远是有生命力的。
谢有顺
2018年4月3日,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