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宏观就业积极形势
我国在就业方面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条件和有利的环境基础。经济发展态势的持续向好为就业形势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各项稳就业政策的持续发力都有力地促进了就业稳定;新业态、新动能的持续增长,各种新职业、新工种的不断涌现,也带来了更多创业就业机会。
(一)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向好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其社会就业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3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121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5.2%。2020年在全球经济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成为唯一保持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3%),我国依然稳住了总体经济,实现了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
第一,就业环境整体稳定。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在这个共识之下,保证经济稳定发展逐渐成为各国发展的中心问题。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并且社会稳定,整体经济环境平稳,良好的国内环境吸引了大批的国际资本入驻,社会就业形势良好,就业环境较稳定。
第二,就业途径多样。随着国家经济与国际资本融合度的提高,我国从以前的单一经济体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多元化经济体,大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企业的出现扩大了国内的就业市场,多样化的经济体制也促使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一方面,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就业会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进一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使更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大量新兴职业应运而生,如互联网运营、网约车司机、带货主播等。传统就业形式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以新的形态为就业市场注入了活力。新业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5G等新技术,令传统的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产生了深度变革,创造了更多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机会。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在我国得到全面发展。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员工数有约631万人,共享经济创造了8400万个灵活就业岗位,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成为我国容纳就业的另一个“蓄水池”。2020年以来,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新兴行业得到蓬勃发展,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动能显现出强劲生命力。在线医疗健康、在线教育、生鲜电商、在线办公、在线文娱、手游、生物医药等行业领域也逐渐发展完善,爆发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阿里巴巴钉钉发布的《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显示,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电子竞技员、数字化管理师等在内的新职业人才,人才缺口超千万。因此,新就业形态在稳定和增加就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未来可创造的就业空间将更加广阔。
拓展阅读
为全面、客观、如实、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202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的修订工作。同时,为促进青年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了相关新职业信息,其中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信息是第一批向社会进行公示的信息。当时公示的新职业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催生的数字职业。数字经济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形态,具有发展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等特点。数字经济正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产生深刻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此次大典修订,对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背景下的职业分类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中数字特征明显的职业予以标注。公示出的“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数据库运行管理员”“信息系统适配验证师”“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商务数据分析师”“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等职业,均参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基本视角,围绕数字语言表达、数字信息传输、数字内容生产三个维度,以及工具、环境、目标、内容、过程、产出等六项指标进行了界定。对数字职业进行标注,是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重要创新,对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要求下涌现的绿色职业。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路径,正在悄然改变能源与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碳汇计量评估师”“综合能源服务员”等新职业应运而生。占据主体能源地位的煤炭资源,其清洁化、大型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由单一燃料属性向燃料、原料方向转变的产业发展新趋势,使“煤提质工”这一新职业从传统产业中孕育而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通过数字技术的引入,不断提升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催生出“农业数字化技术员”这一绿色农业领域的新职业。
三是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孕育的新职业。随着基层一线从事退役军人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安置服务、就业创业扶持等事务的人员增多,传递党和政府关心关爱、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事务员”这一新职业得以提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实施和“双减”等政策的推行,确立从事家庭教育和研学旅行指导人员的职业属性、界定职业工作任务等显得很有必要,基于此,专家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研学旅行指导师”两个新职业。当下民宿行业蓬勃发展,短短几年便实现由“0”到“百万”级的规模跨越,“民宿管家”得以设立为正式职业。再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不断投入运营,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从业人才的需求量已达数十万人,事关广大城市居民出行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检修工”这一职业的确立将为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职业分类作为制定职业标准的依据,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的基础性工作。此次新职业信息的公示发布,对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职业信息经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纳入新版大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新职业标准,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指导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培训。同时,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获证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现
近年来,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完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做好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市场主体的潜力和活力得到快速激发,创业成为带动就业增长的重要源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20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上公布的“双创”数据显示,大学生创业群体持续壮大,2019年创业的大学生达74.1万人,较2018年增长9%。精准施策激发大学生创业就业热情,“校企行”创业就业专项行动总体带动毕业生就业超过24万人;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2019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377万户,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29亿户,比2019年增长4.7%;创新创业推动高技术产业快速增长,高技术制造业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7月,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连续5个月保持8%以上增长;返乡创业就业群体持续壮大,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底发布的统计数据,全国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已达1220万;截至2021年底,全国孵化器总数已达6227家,众创空间9026家,正在加快构建体系化创新创业服务生态链。“双创”平台持续优化,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明显,“双创”平台对创新创业形成合力支撑。创业创新带来的新业态和新动能的成长发展,对促进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
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为着力点,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截止到2022年,已累计选派43.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根据2021年至2025年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将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累计选派16万名,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特岗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截止到202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00亿元,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特岗计划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行业职工安置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平稳增长,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升。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3亿人,农民工平均年龄和学历平均水平继续提高:从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41.7岁,比上一年提高0.3岁;从学历看,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0.8%,高中文化程度占17.0%,大专及以上占12.6%,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提高。各地注重精准施策,通过劳务协作试点、技能脱贫、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拓展阅读
2022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体形式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首次提出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基本原则,明确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设专章明确学生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通知》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学生权益保障,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引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着力破除社会上存在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指导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岗位职责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等招聘岗位条件,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