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治的发展

让我们把目光再移往欧洲,来看看欧洲大陆。首先要关注的是法国。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之前,法国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就在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着思想和理论的准备。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的起义,揭开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资产阶级革命浪潮迅速席卷法国。第三等级中的大资产阶级夺取了革命的领导权,控制制宪会议,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建设。在大革命发生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全面胜利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面确立,资本主义法治日益巩固、发展、完善,发展成了今日之情势。

法国资产阶级通过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的起义,逐步登上了政治舞台,而且主导法国议会,开始制宪活动,启动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建设。尤其是1789年8月26日颁布的《人权宣言》,奠定了整个法国资产阶级法治的基础。《人权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法律原则。

大家去读《人权宣言》,会发现它是一个政治性的法律文献。这份文献包含、体现了众多思想家、法学家们的思想精华。你可以从《人权宣言》中看到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的影子,看到他们所创造的那一套资产阶级的革命理念、资本主义法治的理念。谈到法国革命,很多人可能都会想到我们的世界历史教科书。我们好多领导可能都是学文科的,我们读的世界史,尤其是法国革命这一段往往写得很浪漫,说它是一场疾风暴雨式的革命,攻占巴士底狱后,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等革命者将路易王朝的国王送上了断头台,然后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就胜利了……好像一帆风顺,一切都很顺利似的。其实不是的,真的不是这样。从1789年到1875年的八十六年间,法国颁布了12部宪法,平均每7年一部。从这个细节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一个国家的宪法不断变更,不断翻跟斗,实际上是谁在翻跟头?是这个国家,是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在翻跟斗。试想,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不断翻跟斗的时候,它的人民会好受吗?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很辛酸、很艰难的。在这86年间,他们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帝制、民主共和制、专制政体,其中有三次君主立宪制、两次帝制、三次共和政体,基本上是人都要被逼疯。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历史只对某个民族是刻薄的,或者只有哪个民族才是多灾多难的。不是的,世界上有好多民族的发展历程都属于艰难跋涉型的。法国这个民族一路走来也是灾难深重,历经了无数的血雨腥风和跌宕起伏。可以说,整个18—19世纪的法国历史,就是政治体制的翻跟斗史,法兰西民族在这两个世纪经历了太多社会变革的苦难。

1799年,雾月政变爆发,拿破仑上台。拿破仑甫一上台就下令起草民法典。从1799年到1804年,花了五年多的时间,才有了这部拿破仑亲自签署后颁布的《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非常了不起,因为它确立了三大法律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这三大原则是私法的基础,也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基石。1804年颁布的这部《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紧跟法国脚步的,是德国。现在世界上最著名的民法典,一个是法国的,另一个就是德国的,当然可能有人会说另外还有一部《瑞士民法典》,但世人所公认的还是法德两国的民法典最棒。一般认为,《德国民法典》是一部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础,根据德国自身实际制定出来的、独具特色的民法典。虽然它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础,但却是立足于自身国情制定的。说到这里,我们不可以忽略另外一个很善于学习的国家——日本。日本在1890年率先模仿《法国民法典》制定了日本的第一部民法典。实行了六年左右的时间,日本人觉得不行,这部法典不适应日本国情,实施过程中总是不顺。后来,1896年德国推出了自己的民法典,日本又毅然决然地改学《德国民法典》。因为日本人一看,天哪,《德国民法典》制定得真好!别的不说,日本人热爱学习这一点还是令人佩服的,当其时也,他们没有任何犹豫,立即决定模仿《德国民法典》,起草日本的第二部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在世界上虽然算不了什么,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它对中国的影响却很大。为什么呢?因为近代中国无论是学习法国还是德国的民法典立法,都是通过日本做为中介的,所以法、德民法典中的很多法律名词的中译,实际上都是日本做了先导性的、最初的尝试,然后我们又从日本的翻译中借鉴了很多。

中国有时离世界并不遥远,我们最早提出制定民法典是在1907年。1907年,慈禧太后下令起草大清民律,其实就是大清帝国的民法典。她指派了两个人做为立法大臣负责相关工作。一个是浙江籍法学家,非常了不起的人物——沈家本先生。沈老先生是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第一人,堪称清末最伟大的法学家。另外一个是伍廷芳。伍廷芳是广东人,在近代史上也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人物。伍廷芳先是到香港学习,接着留学海外,后又回到香港做律师,他对英美法律制度可以说非常熟悉。他们两位担任修订法律大臣,实际负责并主持了包括大清帝国民律在内的诸多法典的起草工作。

各位,我们真的要为我们这个时代感到幸运。历史有些时候如滔滔之江河奔涌向前,有些时候却如黄河九十九道弯,好像水在那里流不动,婉转曲折,百转千回。一百年前的中国正处在一个艰难的时代。现在很多领导说改革不易,我赞同,但如果跟一百年前比,可能一百年前的改革更为艰难。我给大家举个一百年前民法典起草时的具体事例,让你们具象地感受一下改革的艰难。

在慈禧太后那个时候,沈家本受命组织起草大清民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要解决,就是有关主体平等的问题。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国家等在内,按照欧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人格必须是平等的。“平等”这个词,在今天讲来很容易,但是在清朝的时候讲就太难了。各位会问难在哪里?难在我们清朝的那些王公贵族、国之重臣,乃至土豪士绅,他们家里面都有丫鬟、书童、保姆、奶妈、伙夫、马夫或者轿夫、家丁等等。清朝那时候,这些人是没有独立户口的。主人有户口,在主人名下才有仆人的名字,仆人都是列在主人名下的。现在要制定民律,就要宣告这些仆人和主人在法律人格上是平等的,而平等意味着平起平坐。所以清末就掀起了一场社会运动,名字就叫“废仆运动”,亦即废除仆人、家奴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你想想看,一百多年前,要把这些“下人”变成“家政服务员”,在法律地位上跟其原来的主人“平等”得有多难!沈家本认为,不解决这个问题,大清民律就没法起草。他给慈禧太后上了一个奏折,说必须要宣布这些家仆人格独立、与主人人格平等,称为“雇工人”。慈禧太后也许被说服了,但是她担心底下的众大臣不服,也担心能不能为社会所接受,于是她就安排了一次“朝议”,把这个问题放在朝堂上来讨论。

“朝议”那天,沈家本一大早起来就准备上朝了,临行时跟他夫人讲:今天是去讨论一个极为重大的问题,我担心这个议题过不了关,甚至我都有可能会被那帮老家伙打死在朝堂上。午时之后,如果未时我还没回来,你就给我准备后事吧。结果“朝议”开始后,果然就闹得一团糟,吵得不亦乐乎。基本上,留洋回来的大臣都赞成沈家本的观点,但许多保守人士都反对;慈禧太后也火了,说今天不拿出个结论,就不许散会。一拖就拖晚了,等到傍晚沈家本才回家。到家一看,他的夫人已经把灵堂都设好了,正在那哭呢。

这是一百年前的改革实录,是一百年的真实历史。你可以说一百年来中国的进步很不容易,但通过这件事,对比一下,今天我们讨论民法典已经完全不存在类似的问题了,所以,换个角度也可以说社会在飞速发展。纵向来看,中华民族这一百年来所经历的苦难,在法律上的阵痛也是非常大的。

那个时代,人格平等不但在民法上有争议,在刑法上也是个问题。沈家本是立法大臣,不仅负责民律,还负责刑律。结果刑律在起草时又遇到一个大问题,确切地说,是关于一个罪名的问题。这个罪名,除非是学法律专业或者历史专业的,一般人可能都不会知道。这个罪名在清朝可是很有名的,叫什么呢?“无夫奸”——没有丈夫却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就要按照这个罪名处理。

“无夫奸”,我们一听这个罪名,就觉得荒诞透顶。它是专门针对女士的,毫无疑问,是对女士的极大的不尊重。“无夫奸”适用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没有结婚的女孩;二是失去丈夫的女士,亦即寡居的女士;三是尼姑。主要是这三种人,她们如果跟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就要按刑法被做为罪犯来制裁,罪名就叫“无夫奸”,意思是没有丈夫而发生了奸情。

你想想看,在清末的时候,这个罪名该不该废除?如果要向西方学习,向现代化过渡,这个罪名当然就应该废掉。为什么?既然男士没有一个罪名叫“无妻奸”,那凭什么要给女性专门规定一个“无夫奸”?这个罪名只针对女士,显然是人格不平等、法律上的男女地位不平等。所以,这是一场很艰难的改革,因为它牵扯的社会的、文化的东西太多了。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曾经专门写过这个故事,知名学者范忠信教授也在他的有关著作中有所提及,让人想来啼笑皆非。想象一下如下的场景——沈家本以及那些穿着西装、留洋回来的与会者,在会场上被一众穿着长衫的人拿着拐杖追打,一边追还一边高喊:“打死你们这些败坏祖宗之制的家伙!”——祖宗多少代以来就有这个罪名,你们现在却要把它废了,成何体统?大家听到这里,会不会情不自禁地为这些优秀的、具有人权意识(包括女权意识)的清末改革派点赞?当然应该点赞!记得梁启超就曾以“女权”为主题写过《纪事二十四首》,其中有一首是这样写的:

珍重千金不字身,完全自主到钗裙。

他年世界女权史,应识支那大有人。

讲到这里,各位也许会问:清王朝的民律制定出来了没有?1911年8月这部法典草案完成了,但还没有来得及提交立法机关通过,辛亥革命就在10月爆发了。革命的枪炮声打碎了清王朝的民法梦。因此,清王朝给后世留下了一部永远也无法变成正式法典的《大清民律草案》。

各位也许会说:起草完成却没机会成为法典,这似乎有点可惜。确实,但后来的历史发展也令人在惋惜之外还能感到一丝欣慰。因为清末的民法典草案,到了民国时期并没有被浪费。民国的立法工作者是在清末民法草案的基础上继续新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的。像伍廷芳这样的清末立法大臣,在民国成立后又成为民国时期的法界领袖——司法总长,继续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29年,国民党通过中原大战大体实现了中国在政治上的统一,于是就下令起草民国的民法典。该民法典于1931年完成,我国的台湾地区目前仍在沿用。

中国的历史和法律变革就这样一路走过来。所幸,“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然,我们现在也可以说一句“俱往矣”,因为今天还有一部更伟大的法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的5月28日,它横空出世。我坚信,这部民法典将在世界上做为独特的存在,成为新时代的法治丰碑,为世界民法典事业乃至整个法治发展做出中华民族的伟大贡献。

《法国民法典》至今仍然闪耀着历史的光辉。拿破仑后来在总结他自己的一生时说,滑铁卢一役使他一生的赫赫战功灰飞烟灭,但唯有他的《法国民法典》能够成为不世之功,使他留名千古。的确,《法国民法典》是一部了不起的法典,拿破仑为了这部法典也是苦心孤诣。据说当初在制定时,但凡国会定不下来的重大问题,最后都是拿破仑拿的主意。当然,这部法典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是多种原因共同促成的,(这种命名)虽未必尽妥,但拿破仑也绝非浪得虚名。我在中央党校接待过时任法国经济社会环境委员会主席(原法国驻中国大使),他告诉我,他的高曾祖父就是《法国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人,他们整个家族都以此为荣。他在说到这段家族历史渊源时的那种骄傲和自豪,令我印象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