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何以共生:交互行为与关系平等
- 秦子忠
- 3792字
- 2024-07-18 14:49:15
研究方法
如何处理人与制度的关系?这是人文学科所探讨的元问题,而切入这个问题的方法论差异则是学科分化的一个根源。大致说来,米塞斯的《人的行为》(14)等著作,作为研究方法的一极,以人的行为作为其理论研究的信息基础;罗尔斯的《万民法》(15)等著作,作为另一极,以制度体系作为其理论研究的信息基础。当然,这两极并非如此泾渭分明,它们各自从不同视角走向对方的过程中,也论及介于这两极之间的中间环节。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方法论上作出如上的区分。因为就研究对象而言,人的行为,制度体系,人的行为与制度体系的关系这三者是不同的;并且因为就理论展开的过程而言,以人的行为为基点推向制度体系途经中间环节,既不同于以制度体系为基点推向人的行为途径中间环节,也不同于以中间环节为基点同时向人的行为和制度体系这两头展开。为了便于论述,笔者将以行为作为信息基础的研究进路称为行为主义,以制度作为信息基础的研究进路称为制度主义,以关系作为信息基础的研究进路称为关系主义。本书的研究进路属于关系主义。
与行为主义一样,关系主义也关注人的行为,但与前者不同,它没有模式化人的行为,没有将人的行为作为理论演绎的不可改变的阿基米德支点,而是引入对行为的动态分析框架,由此人的行为不是预设的固定不变的前提(如经济人假说),而是有待分析的可变的对象。与制度主义一样,关系主义也关注制度体系,但与前者不同,它不寻求完美的或绝对正义的制度体系,以至于这个体系一经制定出来,人的行为就要适应它而非相反,而是把制度体系看作一个有待不断完善的体系,由此人的行为不仅是推动制度体系完善的动力源泉,也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价值目的。据此而言,关系主义实质上是打开人的行为和制度体系的固定边界,以便让人的行为与制度体系动态地交互起来。在这个意义上,阿马蒂亚·森(16)等人的社会选择理论,可以被视为关系主义的一种阐释。
除了关系主义这个主要方法外,本书还采用了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分析哲学方法、模型分析法、事例说明法等等,以便让本书的叙事过程既能保持整体脉络清晰,也能在一些理论关键处获得深入细致的讨论。
从哪里开始言说?这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西方率先进行了工业化,并且发展出了服务现代化建设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因此,在不少中国知识分子看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只需跟进、消化和吸收西方相应的理论成果。这种认知背后隐含的一个假设是,基于西方经验的社会科学理论是普适性的,自然也适用于中国。但是,这个假设并非毫无异议。中国实践不完全与西方实践相同,这点尤其体现在文化政治制度上;退一步而言,即便在现代化进程中,中西方有很大的交叠,但这一点并不能遮蔽中西方在整体上的差异。因此,基于西方经验的社科理论至多只能解释中国的局部而非根本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普遍性叙事中,中国文化政治制度被有意无意地置于边缘的位置。涉及人类实践的诸社会科学理论都具有家族相似性。基于西方经验面向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和基于中国经验面向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都具有普遍性,甚至这两个普遍性可以兼容,但它们却不可能等同。由此而言,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理论要突破其发展的瓶颈问题,需要建构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面向世界叙事的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滥觞至少可追溯至霍布斯影响深远的《利维坦》。这部作品阐述了在自然状态中人人自我保存却导致全面的战争状态,以及为了避免战争,最终通过订立社会契约以成立国家。在这个阐述中,霍布斯展示了人类个体由自然状态中的不稳定均势转向社会契约中的稳定均势。这种均势思维经由洛克、孟德斯鸠、斯密等思想家发挥,构成了西方近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思维特质。在这种思维的引领下,核心概念如自利人、最大化推理、博弈、均衡、分立……在力量消长关系中结成一套逻辑严谨的理论图谱。这在政治学领域更为明显,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17)、米尔斯海默的《大国政治的悲哀》(18)、基辛格的《世界秩序》(19)等著作皆可视为均势思维的产物。
从内容上看,中国社会科学理论或是西方相应理论的分支,或是还处在建立之中;但是从思维特质上看,它的和合思维(或情理思维)早已存在,而且有别于西方的均势思维。只是和合思维连同其昔日载体——中国文化及其制度体系——被视为落后之物。但将中国的落后全推给中国文化及其思维形式的做法,有失公允。这种做法既将东西文明进行了时空错位的比较,也忽视了不同文明间的异质性及其各自优势。
斗争并寻求均势是动物也能学会的本事,因此人类的超越性不仅仅是寻求均势,而是寻求和合。均势思维和和合思维都能将人类引向共生,但前者欲求获得均势意义的共生,而后者欲求获得团结意义的共生。由此观之,与均势思维相比,和合思维的凝成可能需要更为严格的一组条件,比如它可能需要更多的社会实践积累和更绵长的历史文化传统。因为就思维自身而言,均势思维只需理性,而和合思维除了理性,还需情理交融。和合思维落实到儒家上来,转换为这样的人生路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路径由内而外,由小至大,融贯一体。以儒家人生为对照,道家以“无为”通达有为,中国化的佛家亦由解脱自身转向普度众生。当前,和合思维落实成了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的链接亚欧大陆的“一带一路”实践。
若以上所论不谬,中国文化自觉乃至自信就不仅是因为中国国力日隆使然,亦是因为中国和合思维有其存续光大之根由。事实上,钱穆先生在其生命最后一年写作的《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一文中,便已经郑重声明,发现天人合一观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是其毕生的彻悟。而天人合一观的思维形式就是和合。由此,就建构涵括中国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而言,和合思维至少在方法论的思维层面上不应被拒斥,而应被吸收。
和合思维与科学思维相违背吗?当然不。在社会实践中,目的和手段总是关联在一起,因此在人类思维的整全图景中,和合思维和科学思维会交织在一起。不过从理论分析上讲,和合思维侧重处理人类生存的目的问题,科学思维侧重处理实现目的的手段问题。因为在目的和手段之间存在一定重叠面,因此科学思维可以介入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价值领域,甚至还会表现出优于和合思维的分析能力。但是当前核威胁、环境危机、基因污染等科技伦理问题,已凸显了科学思维的局限性,因此科学思维不仅不能替代和合思维,还需要后者的约束。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具体学科,从左往右,对科学思维的需求越来越高,作为手段的工具性也越来越明显。但是,这并不表明它们越来越无关于均势思维或和合思维。在西方社会,均势思维的目的性——均势意义的共生,被科学思维的工具性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所强化。在中国社会,和合思维的目的性——团结意义的共生,亦曾为一套旧的学科体系所强化,只是在近现代中断了,而强化它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尚在建构之中。本书是这一建构的一种努力。
(1) 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陈伟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 Finlayson,James Gordon & Freyenhagen,Fabian(eds.),Habermas and Rawls: Disputing the Political,London; New York:Routledge,2010.
(3)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4) 阿马蒂亚·森:《身份与暴力》,李风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5) 这是福山新作《身份:尊严的需要和怨恨的政治》(Identity: the Demand for Dign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esentment)的论题。他的相关推介性文章,Francis Fukuyama,“Against Identity Politics:The New Tribalism”and the Crisis of Democracy,Foreign Affairs,2018,Vol. 97,No. 5. 其译文参见福山:《反对身份政治:新部落主义与民主的危机》,苏子滢译,澎湃新闻,2018年8月31日。
(6) 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7)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8) 就此而言,“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确实是属于同一个家族——一个康德主义的家族”。童世骏:《国际政治中的三种普遍主义——伊拉克战争以后对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国际政治理论的比较》,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7页。
(9)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念和实践》,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7—8页(导言)。
(10)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译、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8页。
(11)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页。
(12) 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上海: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3章。
(13) 如何对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进行分期?这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目前有六分期和四分期之说。参见高放:《对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历史的观察与思考》,载孔寒冰、项佐涛著:《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6页(总序)。
(14) 米塞斯:《人的行为》,夏道平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
(15) 罗尔斯:《万民法》,陈肖生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版。
(16) 阿马蒂亚·森:《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胡的的、胡毓达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
(17)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18) 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修订版)》,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19) 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胡利平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