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中医学在认识和处理疾病的过程中,既强调辨证论治,又讲究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1.病、证、症的基本内容

2.辨证论治的基本内容

辨证论治,是运用中医学理论辨析有关疾病的资料以确立证候,论证其治则、治法、方药并付诸实施的思维和实践过程。

(1)辨证:是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确立证候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即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有关疾病的所有资料,包括症状和体征,运用中医学理论进行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发展趋向,然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的过程。

辨病因:即利用病因理论分析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推导出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得出以病因命名的证候,为针对病因治疗提供依据。如患者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无汗脉紧等表现,可判断为风寒邪气为患,证属风寒感冒。病因一旦辨出,证候随之确立,治疗也就能够针对病因处方遣药。

辨病位:即确定病证所在的部位。不同的致病因素侵袭人体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证。一般来说,外在病邪多侵袭人体之表,引起表证,然后由表入里;情志内伤、饮食不节、劳逸失度则易直接损伤脏腑精气,病变在里。辨明病变部位,既可推知致病邪气的属性,又可了解病情轻重及疾病传变趋向,因而对确立证候是非常重要的。

辨病性:即确定疾病的虚实寒热之性。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奋起抗邪而引起邪正相搏的结果。邪正之气的盛衰决定着病证的虚实,故《素问·通评虚实论》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然致病邪气有阴阳之分,人体正气也有阴阳之别。不同属性的病邪侵犯人体,人体相应的正气则与之抗争,导致不同类型的阴阳失调而出现寒热性病证,即所谓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

辨病势:即辨明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转归。疾病一般都有其一定的传变规律。《伤寒论》把外感热病分为六个病期,以六经表示其不同的病期和发展趋势,其传变规律可概括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温病学家们则用卫气营血和上中下三焦表示温热病和湿热病的传变规律。掌握了疾病的传变规律,即可洞察疾病发展变化及转归的全局。

(2)论治:是在通过辨证思维得出证候诊断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择适当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处理疾病的思维和实践过程。论治过程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因证立法:即依据已经辨明的疾病某阶段或某类型的证候,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证候是辨证的结果,也是论治的依据。只有确立了疾病某阶段或某类型的证候,才能针对该证候的性质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法。如辨明属风寒感冒证,当用辛温解表法;属风热感冒证,当用辛凉解表法。

随法选方:即据证立法之后,随治法选择相应的治疗手段或措施,并予以处方。治疗手段包括药物疗法和非药物疗法。药物疗法又有内服法和外用法之分;非药物疗法内容很多,包括针灸、推拿等法。处方,是在选定治疗手段的基础上,依据治法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在治疗同一证候时,可选用一种治疗手段,也可几种疗法联合应用。

据方施治:即按照处方,对治疗方法予以实施。治疗的实施一般应由医务人员执行,某些情况下可由医生指导患者自己执行。

辨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衔接、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辨证是认识疾病,确立证候;论治是依据辨证的结果,确立治法和处方遣药。辨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延续,也是对辨证正确与否的检验。辨证正确,才能立法无讹,疗效自然显著。因此,辨证与论治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上的具体应用,因而是指导中医临床诊治的基本原则。

3.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具有时相性和空间性特征,因而一种病可能有多种证,一种证也可能存在于多种疾病中。在诊治疾病中,要掌握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原则。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域不同,或所处疾病的阶段、类型不同,或患者的体质有异,故反映出的证候不同,因而治疗也就有异。如感冒病可因其病因病机和患者体质的不同而出现风寒、风热、风燥、气虚等不同的证候,因而有辛温解表、辛凉解表、辛润解表、益气解表等相应的治法。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证候,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如胃下垂、肾下垂、子宫脱垂、脱肛等不同的病变,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出现大致相同的“中气下陷”的病理机制,表现为大致相同的证候,故皆可用补益中气的方法来治疗。

因此,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着眼点是对证候的辨析和因证候而治。证同则治同,证异则治异,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4.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辨证与辨病,都是认识疾病的思维过程。辨证是对证候的辨析,以确定证候为目的,从而根据证候来确立治法,据法处方以治疗疾病;辨病是对疾病的辨析,以确定疾病的诊断为目的,从而为治疗提供依据。辨证与辨病都是以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依据,区别在于前者为确立证候,后者为确诊疾病。

辨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诊断疾病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四诊来采集有关病变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得出疾病诊断的思维和实践过程。疾病的诊断确定后,就要根据“病”来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治疗。某些病可用有特异性治疗作用的中药单方或复方治疗,如疟疾则可用常山治之,肠痈一般可用大黄牡丹汤治之等。但以一方一药治疗一种疾病,并非中医学治病方法的主流。

在辨证思维过程中,以证候作为辨析目标,反映了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特色。但若只考虑证候的差异,即只考虑疾病的阶段性和类型性,不考虑疾病的全过程和整体性,辨证的准确率则相应降低。反之,若只将疾病诊断清楚,而没有运用辨证思维辨出反映疾病阶段性和类型性本质的证候,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疗。因此必须坚持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诊治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