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治原则
(一)调治宜早
调治宜早有两层意思。
一是早期治疗,轻病防重,即疾病的早期应及时治疗,防止病情发展。一般情况下,疾病的发展总是由轻到重,由比较单纯到错综复杂。疾病的早期,机体正气比较盛,及时地予以早期治疗,容易收到较好的疗效,能尽快地解除患者的疾苦。随着疾病的发展,病情复杂多变,虚实互见,寒热错杂,给治疗带来许多困难,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素问·八正神明论》云:“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即不仅把早期治疗视作应该遵循的基本治疗原则,也把它作为衡量医生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的一个标准。
二是治其疾病将影响的脏腑气血等,即治疗“务在先安未受邪之地”(《温热经纬·外感温热》),又称“治未病”。脏腑经络是相互联系的,疾病也是不断变化的,机体某一部位发生病变,必然要向相邻的部位或有关脏器发生转变,这种转变一般是有规律的,如《素问·玉机真脏论》指出:“五脏受气于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治未病”的原则,就是要求医生根据疾病的转变规律,从全局的观点、动态的观点,对可能受到转变的脏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气血津液,采取预防性的治疗措施,阻断和防止病变的转移、扩大和转变,把病变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以利于病变的最终治愈。如《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的治法,即体现了这一治疗精神。
(二)标本缓急
标本,是指疾病的主次本末。一般认为,标是疾病的枝节和表象,本是疾病的根本和内涵,证候是标,病机是本。缓急有两义:一为病证缓急,指病证的发展速度和危害性;二为治疗缓急,指治疗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里要按照《素问·至真要大论》“病有盛衰,治有缓急”的原则,何病当急治,何证缓治,何方先施,何药后用,是施治前须综合考虑的问题,以避免出现《温热经纬·外感温热》中“否则前后不循缓急之法,虑其动手便错”的情况。一般按照“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俱急者,标本同治”的原则进行治疗。
1.急则治其标 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危重的证候,影响到患者的安危时,就必须先行解决危重证候。如脾虚所致的鼓胀,则脾虚为本,鼓胀为标,但当鼓胀加重,腹大如釜,二便不利,呼吸困难时,就应攻水利尿,俟水去病缓,然后再健脾固本。
2.缓则治其本 是指一般病情变化比较平稳,或慢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如阴虚燥咳,则燥咳为标,阴虚为本,在热势不甚,无咯血等危急症状时,当滋阴润燥以止咳,阴虚之本得治,则燥咳之标自除。
3.标本兼治 是指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必须标本同治,以及标急则治标,本急则治本的原则。如见咳喘、胸满、腰痛、小便不利、一身尽肿等症,其病本为肾虚水泛,病标为风寒束肺,乃标本俱急之候,所以必须用发汗、利小便的治法,表里双解。如标证较急,见恶寒、咳喘、胸满而二便通利,则应先宣肺散寒以治其标;如只见水肿腰痛,二便不利,无风寒外束而咳嗽轻微,则当以补肾通利水道为主,治其本之急。
(三)扶正祛邪
扶正指采用如益气、养血、滋阴、助阳等种种有助于扶持、补益正气的治疗方法,祛邪指采用如发表、攻下、渗湿、利水、消导、化瘀等种种有助于祛除、消灭病邪的治疗方法。
疾病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气与邪气相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则病退。治疗上扶持正气有助于抗御,祛除病邪,而祛除病邪有助于保存正气和辅助正气的恢复。因此,扶正祛邪的治疗原则旨在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转化。在一般情况下,扶正适用于正虚邪不盛的病证,而祛邪适用于邪实而正虚不甚的病证。
扶正祛邪同时并举,适用于正虚邪实的病证。但具体应用时,也应分清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实为主,以正虚较急重者,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以邪实较急重者,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若正虚邪实以正虚为主,正气过于虚弱不耐攻伐,倘兼以祛邪反而更伤其正,则应先扶正后祛邪;若邪实而不甚虚,或虽邪实正虚,倘兼以扶正反会助邪,则应先祛邪后扶正。总之,应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
(四)脏腑补泻
内科疾病,无论外感病还是内伤病,躯体病还是脏腑病,都是以脏腑为中心的病变,因此,扶正祛邪离不开脏腑补泻,补即是扶正,泻即是祛邪。脏腑补泻的治则,有直接对某脏腑进行补泻,如肺病采用补肺、泻肺的治法;和间接对脏腑进行补泻,如肺病采用补脾、泻肝的治法。间接补泻法,是充分利用脏腑间的生克表里、阴阳消长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机制对脏腑进行补泻。大体有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壮水制阳,益火消阴;泻表安里,开里通表,清里润表等治则。
1.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 虚则补其母是指当某脏虚衰时,除直接补益该脏外,应注意补益其母脏,使母能生子,该脏可得到尽快恢复。如肺气不足,经常感冒、汗出、咳嗽等,除直接补肺外,重视补脾,使土能生金,则肺虚能尽快得到康复。
实则泻其子是指某脏之病因子实引起时,除直接泻该脏外,泻其子脏也是重要的治法。如肝火偏盛,影响肾的封藏功能,而致遗精梦泄,在治疗上就应清泻肝火之实,使肝火得平,则肾的封藏功能也就恢复,遗精梦泄可随之而愈。
2.壮水制阳,益火消阴 壮水制阳是指采用滋阴壮水的治法,治疗一般寒凉治法不能控制的阳亢证,适用于因肾阴不足不能制阳引起的一系列阳亢证。如头晕目眩,舌燥喉痛,虚火牙痛等症,非因阳亢实证,须用咸寒之品,如六味地黄丸之属滋肾水以制虚阳。滋水涵木以抑肝阳上亢的治法,也是由此治则而派生的。
益火消阴是指采用补益命门之火的治法,治疗一般温热治法不能控制的阴寒证,适用于肾之真阳不足所引起的阳虚内寒证,如畏寒怯冷,腰痛腿软,小腹拘急,小便清长或夜尿多,水肿等,非因一般生冷寒凉所致的寒实证,须用温补肾阳之剂,如金匮肾气丸之属,益火之源,以消阴翳,才能控制此类阴寒虚证。
3.泻表安里、开里通表、清里润表 这是将脏腑的表里关系运用于治疗上的治则,适用于脏与腑之间表里俱病的情况。如肺与大肠互为表里,当阳明实热,大便燥结而致肺气壅阻时,只从肺治很难见效,就可采用凉膈散泻表(大肠)而安里(肺);又如肺气壅阻不宣,致大便燥结者,只从大肠施治,亦难见效,在治疗上可采用瓜蒌桂枝汤加减,以开里(肺)通表(大肠);再如肺阴虚而生燥,津液被耗所致大便秘结,在治疗上可采用二冬汤加减,以清里(肺)润表(大肠)。
(五)异法方宜
异法方宜治则,指治疗疾病不能固守一法,对不同的个体、时间、地域等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方为适宜。这种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治疗原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治病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因人制宜 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因人制宜”。如性别不同,女性区别于男性,有月经、怀孕、产后等生理特点,治疗用药必须加以考虑;年龄不同,生理功能及病变特点亦有差别,老年人血气虚少,功能减退,患病多虚证或正虚邪实,虚证宜补,而邪实须攻者亦应慎重,以免损伤正气。不同体质间有强弱、偏寒偏热之分,以及有无宿疾的不同,所以虽患同一疾病,治疗用药亦应有所区别,阳热之体慎用温补,阴寒之体慎用寒凉等。
2.因时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的时令特点,以考虑用药的原则,称“因时制宜”。如春夏季节,阳气升发,腠理疏松发散,治疗应避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阴盛阳衰,腠理致密,阳气敛藏于内,此时若病非大热,应慎用寒凉之品,以防苦寒伤阳。
3.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因地制宜”。如我国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少雨,故其病多燥寒,治宜辛润;东南地区,地势低而温热多雨,其病多湿热,治宜清化,说明地区不同,患病亦异,治法应当有别。即使患有相同病证,治疗用药亦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如辛温发表药治外感风寒证,在西北严寒地区,药量可以稍重,而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宜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