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及名誉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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