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立法实务

立法是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建设的基础,立法的质量对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影响巨大。现代社会政府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展,其直接影响到了立法领域的职能分工。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国家立法机关手中,国家立法机关承担着国家主要法律的制定并监督法律的实施。但现代国家行政事务内涵与外延的不断扩大与延伸导致行政管理工作日益庞杂,而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不断趋于专业化,仅凭立法机关难以胜任日益艰巨的立法任务,遂有了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与委托立法。行政立法工作随之成为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国家法制体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行政立法工作已成为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政府行政执法与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2015年《立法法》修订,授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得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均有了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工作在设区的市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同时,如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立法项目、提高地方行政立法质量以影响和推动地方社会的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对行政立法实务的学习和把握也就成了更多法律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必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