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释义
- 张勇 蔡淑敏主编
- 17110字
- 2024-05-31 17:04:31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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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