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词最早见于周代,意思是志同道合。现代的意思虽然要复杂一些,但本质差不多。核心内容没变。当然,你说酒肉朋友也是朋友,我也不反对。人生如孤旅,酒肉朋友也可以聊解空寂。但我现在想写的朋友,主要是古代的那种意思,即所谓志同道合。我这一生交友不多,一是我天性内向,不善交际。二是年轻时吃过亏,对交朋友这事有点戒心,说严重点,对人性持高度怀疑态度,这种人很少会交朋友。在我看来,一个作家的作品,本质上都是自传。我和王小波一样,把交朋友看成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回顾我五十多年人生,二十三岁前我交了几个朋友,小兵、勇哥、小力、小江,二十三岁后我只交了一个朋友,叫小封。
小兵和勇哥前面已经写了一些,因为一场群架,我和小兵多年的友谊走到了尽头。其实我们的友情一直极好,从少年到青年,两人几乎一起度过的。我俩同年,虽说不同姓,但跟兄弟也差不多了,就象老人说的,好得穿一条裤子。小兵很聪明,我很勇猛,我们在一起无论干什么事,好事坏事,都臭味相投相得益彰。但这段朋友情终于败给了人性。本质上是义气败给了本能。我能理解,但不能接受,所以我们的友情就结束了,这件事前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这说明我这人是非观念很强。据说真理都是很直接的,含糊的就不再是真理了,我觉得,朋友也是如此。我们偶尔也还有联系,但感觉早已不同,总之,朋友是做不成了。勇哥在广州很少回来,我已经多年没见过他了。我记得,前些年我们每次见面,我都是拿茅台酒和他喝,就我们俩喝。茅台酒很贵,我无力请很多人喝,但只要见到勇哥,我就一定要喝茅台,也不是茅台有多好喝,而是因为茅台在中国人眼里是最好的白酒,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他在我心目中的尊贵。我觉得我们喝的不是酒,而是人世间极其难得的情谊。一个朋友,在你落难之时,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全部家当送你一半,钱虽然不多,但这是一片真心,就算是在崇尚朋友忠诚义气的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毕竟勇哥当时也不富有,能做到这样,确实难能可贵。我读过一个故事,说一个人深夜去找他的朋友,朋友马上从床上起来,一手拿剑,另一手拿钱袋子,说,要用钱就拿去,要与人决斗我马上跟你走!我对朋友的定义大概就是这样。平心而论,这个要求太高,所以我很难交到朋友。写到这里,不能不说一下另一个故事,也和朋友有关。这个故事的主角叫聂政,蒲松龄重点推荐,评为我国古代四大刺客之首。我同意。有人与之交友,奉千金为其母祝寿,其拒金不受,但受其友情。虽然没有受人钱财,后来却献出生命为友消灾。据《史记》上记载,聂政单枪匹马刺杀朋友的仇人,系韩国丞相还是国君的叔父,这样做无异与国为敌。成语“白虹贯日”就是说他,《战国策》里这样讲。他这样做,不为钱不为名,只为报答朋友的知遇之恩。这种价值观让我很着迷。这种朋友我今生估计是交不到了,但确实让我深受感动。《叶隐闻书》里面有类似的情形,但那是武士对主君的尽忠,不能纯算友情。聂政可以说是纯粹的为朋友真正做到了肝胆相照肝脑涂地,因为他最后自毁容颜、剖腹自尽,绝不连累朋友和亲人。太厉害了。我国历史上,我敬佩的第一个人是项羽,第二个人就是聂政。两个人都极能打,这个我服。项羽无颜见江东父老,伏剑自尽。聂政不愿连累亲人朋友,剖腹自尽。从惨烈程度来讲,聂政更胜一筹,他自尽前先挖出了自己的眼睛。这个我真服了。“白虹贯日英雄死,从此山河无霸才。”这两个人之后,还有谁敢自称英雄?
这两个人,一个死在朋友手里,另一个为朋友而死。细想起来挺有意思。项羽和刘邦曾经约为兄弟,说朋友绝对没错,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推翻暴秦,正可谓志同道合。聂政与田仲子知彼知己、心心相印,肯定也是好朋友,莫逆之交。看到历史上这种朋友之交,令人神往。感谢司马迁,我才了解到我们的祖先里曾经有过这种人这种事这种友情,这种感情我不敢说它伟大,但至少感人至深。如果我们都不了解自己的祖先,家国情怀从哪里来?民族感情从哪里来?爱国主义从哪里来?所以你说,读书重要不重要?太重要了。不读书,你会失去太多感动与精神享受。任何时代,过去了就不会回来,但因为有书籍,你就能让它重现。如果你有一定想象力,那么,就和你亲身经历差不多。这是多么美妙的事啊!因为读书,你的生命线就得以无限拉长,你可以活几千几万甚至几亿年,你甚至可以变回一条远古的鱼,在浩瀚无垠的海洋里游回人类的起源。依靠人类非凡的想象力,你也可以写出一本未来之书,这样你就能进入无穷无尽的未来,你完全可以看到人类登陆火星金星天狼星,感同身受,这是多么美妙的事啊!从这个意义上讲,书中自有黄金屋的说法还不够,书中自有钻石屋,书中自有无尽的宝藏。书中自有人类提升自我的全部精神食粮,特别是史书。所以陈丹青说年轻人书读得越多越好,我赞同。细想来,一个人来到世上,是一件概率极小的事情。从大猩猩说起太远,就从姓宋的祖先说起,宋姓大概可以追溯到商纣王的叔父微子,还是有点远,那就从赫赫有名的古代美男子宋玉开始。“潘安在世,宋玉还生。”这是用来形容美男子的话,这个中国人都知道。宋玉不但长得好,而且还是个大才子,史上与屈原并称“屈宋”,这个中国的读书人都知道。假定古楚国的宋玉是全部姓宋之人的共祖,他的子孙到今天应该至少有上百代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了,其间只要有一代人出问题,可能就没有我,当然也就不会有我的子孙。几十万分之一的机会我来到这个人世间,不留下点东西就离开,是不是太可惜了?推而广之,人世间的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奇迹,一晃百年,没能留下点印迹就走了,就象从未曾来过一样,想想真是浪费。也对不起祖宗。以我为例,我要留下点什么呢?如你所知,我要留下一本好书。这件事做成了,我就算没有白来人世间一趟。这样,我死后见到先祖宋玉时也好有个交待:“老祖宗,您的重重重重孙宋渊在世间留下了一本好书,他的重孙也在读,就象我读过您的书一样。”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不太容易,你想,我的老祖宗曾写出“方地为车,圆天为盖,长剑耿介,倚天之外。”这样极具宏伟想象力的文字,其对文字的眼界肯定很高,我不竭尽全力,恐怕达不到他的要求。但他已经死了,所以由不得他,只能由我写。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写出些宏伟的文字出来。写到这里,又想提一下马斯克,我怀疑马斯克有可能也是宋玉的子孙,他虽然不是诗人,但是做到了火箭耿介、倚天之外,把祖先超凡的想象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确实是光宗耀祖了。这个值得我们全体姓宋的子孙学习。中国人讲究孝字传家,还有什么比对人类进步作出卓越贡献更大的孝呢?哦,我忘记了马斯克是白种人,宋玉是黄种人。但如果讲点科学精神,人类的共祖是相同的,都从非洲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说宋玉是马斯克的祖先,也说得过去。至少也是远房亲戚。实际上,整个人类都是一家人。就象红蚂蚁黑蚂蚁大蚂蚁小蚂蚁,天下蚂蚁是一家。人类同源共祖,四海之内皆兄弟,错不了。
我说过,我交友不多。想到现在世上有八十亿人,我几十年来却只交了几个朋友,真是奇怪。下面写一下小力。小力是我中学的同学,挺胖,但不是虚胖,是那种壮实的胖,此同学腿功很好,可以说武功高强。这不难理解,安禄山也很胖,但跳舞却很厉害,连皇帝都喜欢。我的青少年时代有点战国时期的味道,打架就跟吃饭差不多,几乎每天都有架要打。我现在想起来都感到恐怖,但是当时一点也不觉得,反而乐此不疲。小力也算个架王,腿很粗很长,经过刻苦训练,拥有极强的战斗力。练武之人都知道:“手是两扇门,全靠脚打人”,这在小力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这家伙弹得一手好吉它,学习不好却又勒个眼镜,口才又好,和我哥一样,挺讨女孩子喜欢。打架是真的凶,我们经常切磋,他出腿很重,速度又快,根本档不住。特别是泰拳打法,高高提起腿向下猛劈,只要击中,通常战斗就结束了。我亲眼所见,他这样结束战斗不是一次两次。我们那时候也不是光打架,不打架的时候就去一位同学小礼家弹吉它、下围棋,古典吉它,不唱歌的,就是一个人弹大伙听,颇有点文艺范。《献给爱丽丝》、《爱的罗曼史》、《阿尔罕布拉宫的回忆》、《秋日思语》、《雨滴》等等吉它名曲,我那时候耳熟能详。人手一把吉它,大家都弹,但弹得最好的除了一个老哥子外就是小力。老哥子是大家的老师,专业。小力弹吉它时大家都凝神屏气认真听,他则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弹得如痴如醉,人与吉它合一,常常达到忘我境界,给人以很高级的精神享受。我一直都很喜欢音乐,说实话,能弹到他那种程度的不多。手指滑颤,琴弦轻述,情感流淌,我不敢说他是大师,但确实有点大师的范。他不在的时候,我经常弹吉它,当然是当着女孩子,洋洋自得,他在的时候,我都不好意思说我会弹吉它。天赋这东西,它就在那里,不承认不行。我有音乐天赋,这我自己知道,但我天生手指较短,不太适合弹吉它,这不能怪我。尽管我很努力地学很努力地弹,但终究难以登堂入室。不过我适合听,因为我懂吉它,这是我的朋友小力教我的,他只要一弹,我就知道那里弹得好,那里弹得不好,这个他也服气。这又让我想起俞伯牙和钟子期的事情来,多少有点这个意思。小力是个很聪明的人,少年时就是如此。也喜欢读书,当然不是课本,多是小说等闲书,那时候我们都爱看武侠小说,金庸、梁羽生的武侠小说至少也读过几十本。实际上,那时候的事,很多我都没搞清楚。只是感觉闭关锁国这个东西,不但对国家民族发展不利,对少年成长也不利。那时候,改革开放已经搞了几年,内地虽然没有沿海发展快,但也很受一些影响。比如已经有几个简单的舞厅歌厅,挂着几颗红灯绿灯卖点啤酒雷司令,只要手里有几个小钱,我们也经常进去玩。小力舞跳得好,很会哄女孩子,比我厉害。我哥也很厉害。这些事证明小力的情商和智商都挺高。那时候这帮朋友当中,我最小,也最笨。我性格比较内向,特别喜欢看书,这个大家都知道。我那时候口才很差,见到漂亮女孩子会自己先脸红,害羞得很。小力说我有病。他见到漂亮女子,只会让人家脸红。
我的朋友小力,已经死了。他死的时候还年轻,大概三十多岁吧,按说正是身强力壮之时,怎么突然就死了?他死于毒品。我哥也死于毒品。其实严格的讲,小力是我哥的朋友,当然,我们都玩得好,但他们的关系更深。他们吸毒,我是后来才知道的。俗话说,“跟好人学好人,跟师娘扛假神。”意思是交朋友一定要慎重,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都是一个意思。小力和我哥交了一些社会上的坏朋友,学坏只是个时间问题。他们都是聪明人,自恃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个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一定要清醒认识自己,这很重要。吸毒并不是马上就要你的命,但这个行为会自动发展,由吸食到加量到最终发展到注射,几乎是必然的流程。到注射,你就隔死不远了。这个过程一般也就十来年吧,然后生命之钟停摆,游戏结束。极少例外。反正我知道的是,无一例外。
小力死之前,我见过他一次。那次我们谈了很久,我希望他象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一样负起人生的责任,我们是好朋友,所以我敢直说。其它人肯定不行,小力凶得很。他主动讲要彻底戒毒,要告别前半生那冲动刺激又空虚可怕的生活,要与不堪的过去一刀两断,要展望未来,要重新来过,毕竟还有明天。谈到自己三十多岁了,还没有后代,也未曾好好尽孝,空有一身才华和理想,却一事无成,确实后悔。他丢掉了烟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少年时那好胜不屈的光芒又在他眼里闪过,我很感欣慰,由衷高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没过多久,我听到了他的死讯。据说是在他乡的一个小旅馆里,注射海洛因过量死亡。原来,有的错误一生只能犯一次。原来,不一定有明天。说到这里,我颇有感慨,近两年我有几个同学先后离世,年纪都和我差不多。这让我更有紧迫感,明天似乎有很多,但意外也随时可能降临,因病也好,因祸也罢,人是说走就走了。佛家讲,这叫无常。这意味着本来十分确定的明天却不一定如约而至。想到这点,我马上从马桶上站起来走到亲爱的电脑前。死,我并不认为有多可怕,是人就终有一死,但在写完一本好书前就死掉,我难以接受。我是一个守信用的人,既然已经说过要写一本书,那就没有什么能阻挡我,除了死亡。因为害怕明天失约,所以我只相信今天。
今天我想写什么呢?今天要写一下小江。小江是我的高中同学,高大壮实,象一头棕熊。他比我大两岁,我上学比较早,五岁多就上一年级了,也没留过级。而他相反,所以我俩在高中相遇了,也算有缘。我说过,我那时爱打架,小江要好一点,但偶尔也打。我那时打架都打出名了,有事没事的,就会有人来找我打架,我们叫切磋武艺。这种时候,我一般都会叫上小江。其实我们那时候差不多整天都在一起的,基本都不用叫就一起去与人切磋。小江很壮也很耿直,总是先上。有一次遇到一个高手,他一上去就给干倒了。对手又黑又矮,其貌不扬,挺粗壮结实,估计没多大战斗力,没想到却是个狠角色,小江依仗人高马大上去就是一个重摆拳,对方侧身一手挡住,同时顺势猛一转身一拳击中小江下巴,当场就把小江给打晕了。这家伙应该练过散打,这个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如条件反射,绝对经过长期练习,才能有如此效果。孔子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这就是一个子羽。我赶忙扶起我朋友,看了一下并无大碍。怒火中烧,换我来。这场格斗,那叫一个惨烈。我那时还没长到现在这样高大威猛,比对手高一点,也很结实,也苦练过武功,特别是铁臂功,这个我说过。这也是在教室里,你说那时候我们读的是什么书嘛,教室都成擂台了。我的绝招就是铁臂,根据我的实战经验,抡臂砸上对方几次基本就能结束战斗,我曾经把人的手臂砸骨折过。但这一次我错了。我一臂扫过去,这小子屈肘挡住,没事人一样,一个直拳就过来了。我手臂一接触他的手臂,我就知道这是个硬骨头,那手臂震得我手臂发麻,这在我,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事。不可能啊!我可是徒手拍死过一棵大树的人。看来无独有偶,此人也是个中高手。我全神贯注使出浑身解数,最后勉强打了个平手。卧草!此人是我遇到过的手臂最硬的一个!抽在身上就象一根铁棍!这一架过后,我身上到处青一条紫一条的,看着吓人,我一个星期不好意思下河游泳。这一架打完,我们也成了朋友,以武会友嘛,那时都这样,遇到高手,惺惺相惜。后来,他告诉我们,他父亲就是习武之人,他可以说是生长在武术世家,自幼习武,他家里刀枪剑戟,样样齐全。后来我们去他家玩过几次,确实如此。他说他和我们打并没有尽全力,更没有使杀招,就是和我们玩玩而已。这个我信。他家后院也有不少树木,他带我们去看他练功的地方,有一个石头窝子,里面垫着草药,他每天用拳头击打,拳头练得差不多跟那石头一样硬。草药是活血化淤的,不用的话,手会练废掉。他也用手臂活活拍死过比碗口粗的大树,两棵。我怎么蠢到和这种人打架?!山外青山楼外楼,天外有天,天外还有银河,银河外还有更多更大的星系,这个世界上、这个宇宙中永远没有最厉害,只有更厉害。
我朋友小江,我已经多年没见到了。高中快毕业的时候,他来我家玩,我们喝了很多酒,他穿着一件不错的皮衣,我说很好看,他马上就脱下来送我,自己穿着毛衣就走了,当时是冬天,天上还下着雪。还有一次,他在我那儿喝高了,拿出一叠百元大钞要送我,我坚决拒绝了,这小子不高兴了,说我瞧不起他,把一叠钱全部甩到空中就跑了,我把钱全部捡起来,第二天带到学校还给他。他家那时候开煤矿,应该挺有钱。但我和他玩得好,是意气相投,并非因为他有钱。说实话,我从小就对钱没多大兴趣,而且我也不差钱。高中毕业后我们就天各一方,不常见面了。我知道他去了大城市,开了公司买了房子结了婚,混得还不错,只是仍然爱打架。大概十来年前我们见过一面,一天他突然打电话给我,在半夜三更,说正开车在路上,很快就要到我家了。我马上起床出门找了个通宵营业的夜宵摊,点了两斤卤牛肉几个小菜一瓶白酒和一件啤酒,我和他一直喝到天亮,其间他告诉我,他现在开了一个租赁公司,做着很杂的生意,如果我有兴趣也可以入一股,他保证我只赚不亏。我说你来晚了,我本来有十万块钱,但前几天已经借给别人了,人也保证我只赚不亏。小江笑了,说,那就好。然后他就走了,自己开车,那时也没人查酒驾。那时他已经长成了一个大胖子,体重达两百余斤,象头北极熊,一上车,车就往下一沉,不堪重负,有点吓人。真的,我觉得他有点象电影《教父》里,教父的那个朋友兼杀手路加西。体格庞大,一脸凶像,走起路来横冲直撞杀气腾腾。此后我们一直没再见面。大概五、六年前,有个人欠我一笔钱一直不还,我催了多次无果,想起小江住得离此人比较近,就给小江打了个电话,让他找时间帮我问问。当天,那人就把钱打给了我。过后我打电话给小江,说你去就行了,没必要带武器。小江说,为啥?我说,你如此庞大的身躯,往别人面前一站,就是一件会说话的武器,倒下去就能把人压死,何必还提刀弄枪的,多此一举?搞得别人认为我让黑社会去找他要债,还得飞快。比他小三给他要钱还给得快。小江哈哈大笑说:“你还不晓得?我本来就是黑社会。”
说真的,小江是不是黑社会我不太清楚,但这家伙做事一向有点鲁莽。比如我们还在读高中时,有一天他神神秘秘地来找我,背着一个大书包,叫我和他去炸鱼。于是我们去了一条偏僻的小河,小江从书包里拿出一些炸药和雷管,他家是开煤矿的,这些东西多得很。这小子胆子也真大,就这么背了一书包来。我们把炸药安上雷管就往水里丢,然后就下去捡鱼,一路向下游走去,边走边丢炸药,那是货真价实的火药雷管,一炮下去,“轰”的一声,水柱冲天,得有几丈高,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炸了几里路也没得到几斤鱼。我们休息了一下又往回走,我的妈,一路上看到河里到处都有人在捡鱼,有小孩也有大人,拿着锅碗瓢盆,捡得欢天喜地。我估计是因为我们太性急,炸了就走,马不停蹄,鱼都还没来得及漂起来!我们刚走,鱼就漂起来了,便宜了这些陌生人。我们也下去捡了一会儿,然后就在河边随便找个地方寻些树枝点火,把鱼用竹签穿起来,烤鱼吃。
我说过,我二十三岁前交了几个朋友,严格的讲,全部是我少年时的同学。我二十三岁之后,只交过一个朋友,她叫小封。我认识小封,是因为我老婆。她和我老婆是朋友,有一次,我老婆带我认识了她。我老婆朋友很多,我也认识不少,但这个印象最深刻。小封是那种你只要看一眼就很难忘记的人,气质很好,能量很足,是一个充满自信的美女,这个我可以证明。我是十多年前的某一天认识她的,那天,我坐在沙发上抽烟,门开处一位女士走了进来,也没有停,径直走过我对面,侧身对我笑了一下,就和我老婆打招呼去了。她是一个生意人,为人很好,很聪明,我们相处很愉快。其实我们相处的时间并不多,十年间也就见过几次面,但友情这东西就是这么奇怪,大概是所谓同气相求吧,我们也算一见如故。小封为人很大方,第二次见面,她就邀请我们一起去深圳玩,她请客。大家都是豪放派,所谓性情中人,当天订票第二天就飞过去了。在飞机上小封也一直在平板电脑上研究生意,偶尔才和我说几句话,相当敬业。在深圳我们喝了很多酒,从外面喝回酒店,回到酒店继续喝,准备来一个一醉方休。这是一个新酒店,五星,大堂装修得庄重典雅金壁辉煌堂而皇之,步梯从大堂正中直铺下来,极有气势。有点泰坦尼克号上那个大厅的感觉。我们带着很多酒回到房间,在泰坦尼克号上全部喝醉。
记得有一次我们去温泉游泳,封微雷和一个朋友开车去接我,我老婆因为有事后面来。温泉游泳池的水也是热水,在这种水里游泳很舒服,但出汗多,很容易累,这个泳池里曾经淹死过人,不是闹着玩的。小封在游泳的时候呛了水,我十米冲刺把美女托出水面。这时我注意到她的大腿上有一条挺长的伤疤,她说是车祸的旧伤,里面有钢板,经常疼痛。难怪她走路有点吃力的样子。她算是一个大难不死的人,出事那天大货车把她拖行了几十米远才停下,确实危险至极。后来我老婆也严重摔伤后,我想起小封的伤,不由得感慨,真是红颜薄命啊。说实话,我老婆和小封都属于大美女级别,又是好朋友,又都曾突遇凶险,又都是大难不死,也真有点巧合。我老婆有点疑心病,总怀疑我和小封有点事,其实真没有。我对小封就象哥哥对妹妹一样,我是帅哥,她是美女,但我们正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不会乱来。和小封相处两次后,我觉得这个人挺能干又聪明,既大方又守信,也算一个成功的生意人,和我感情又很好,应该可以合作一下。我不会做生意,但我觉得自己看人很准,所以我决定投资一下封微雷。当然,我也没有多大资本,第三次见面我就和小封讲了一下这个意思,小封同意了,于是我就借了十万元给她并写了借条,讲好月息三分。那时候经济高速发展,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她也需要钱周转。同时,我们这种友情,她也愿意帮我找点钱。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三分的利息比存银行,那是高了十倍。随后几年,一切顺利,我先后借给小峰五十万。因为追求高利息,也因为对她的高度信任,其中有三十多万是我从银行贷的款。说实话,我对小封的信任真的很彻底,有时候借钱给她,我都没要她写借条。后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小封的生意开始出现困难,利息不能按时到账了。我不是一个忘恩负义的人,我主动让利,把利息从三分降到两分又降到一分,一让再让,最后只要求她还银行贷款利息。小封也觉得不好意思,几次提出退还本金,我也同意了,但她一直无法兑现。她给政府家做了工程,但一直被拖着没付款,所以她就债台高筑。这我理解,我想到她正在困难中,我不好意思坚持退出,五十万,她先用着,我也算雪中送炭。毕竟人家在顺利时也给过我几十万的利息,人不能不讲情义。而且此人还是我最好的朋友,此生我第二个一定要用茅台酒款待的人。第一个人我已经说过了,就是我落难时给了我一半家产的勇哥,第二个人就是她——封哥。我之所以一定要用茅台酒招呼她,并不完全是因为她给我找钱,而是因为在我们的相处过程中,我觉得她和勇哥一样,是人品一流的人,是可以同甘共苦的人,是经得起利益考验的人,是真心对我好的人,是可以肝胆相照的人。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比如有一次我急需一笔钱,仓促之下,求借无门,电话小封,她立即想法给我当天转来。我知道那时候她已经有困难了,但她仍然急我所急、义无反顾地帮了我,我心知肚明。这种投桃报李的事,我和小封之间有很多,所以我有把握这样高度评估她,基本不心虚。
关于小封的人品,还有一件事我也要说一下,有一次,我领头做了一件善事,发动社会各界给中小学生捐赠安全知识方面的书籍,特别针对偏远山区的孩子,我给小封提了一句,她马上就捐了八千元,是那次捐赠书籍的第一名。我是发起人,我都只捐了五千元。我分析了一下,她这样做,第一是信任我,第二是真心想帮助孩子特别是贫困孩子,是一个菩萨心肠。就凭这一点,我就信任她。一个人有没有钱是一回事,愿不愿帮助弱者才是检验人品的关键。扶贫重在扶志,给贫困孩子赠送好书,是最有价值的扶贫,功德无量,你怎么知道这些孩子中不会出现下一个爱因斯坦或者马斯克呢?我真心希望她和勇哥都活成一道光,最大程度的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照亮这个世界,哪怕只是力所能及的一小块世界。当然,我希望自己也这样。写到这里,我想起一件事,有一次小封给我打电话,急得都快哭了,说民工堵门要工钱,她卡上只有四块五。这是她最惨的时候。我说别急,我来。其实当时我也没钱,我的钱都在她那里,那也是我最惨的时候。我卡上更惨,只有一块六。我马上去借了六、七万块大洋,微信转她,她的感动,无以言表,隔着电话我都知道。我写这个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证明,我确实是一道光。在我的朋友需要我的时候,我一定会照到你,就算燃烧自己也在所不惜。
我和我朋友小封的故事,我感觉其实到现在只是开了个头。她现在大概四十来岁,我已经五十多了,我觉得我们的友情还会延续很久,至少二十年吧,在我死之前。说真的,一想到我和她相交十多年,居然只见过几次面,我就觉得挺奇怪的。而且每次见面我好象都喝醉了,看来朋友确实不宜交多,一是酒不够,二是伤身体。有一天我对小封讲,希望她活得精彩一点,这样我写小说的时候可以把她的好故事说一说。小封说,一定不负重托。从这种对话你就可以看出来,小封是一个有趣的人。说曹操,曹操就到,今天我忽然收到一笔微信转账,不用猜,只能是小封。我很高兴,因为此时我正为还贷款利息发愁。朋友嘛,锦上添花的很常见,雪中送炭的比较少。我的朋友小封属于后一种,这是一种稀有品种,特别是处在现在这种经济不景气的时期,那就是快绝种了。你看社会上各种老赖,借钱的时候信誓旦旦,还钱的时候一味耍赖,令人哭笑不得。更有甚者,干脆就断绝联系,藏起来躲债。林林总总,说之不尽。我也遇到两个,让人恶心。总之就是为了几两碎银,脸不要命不要,可怜虫。如你所知,小封不是这种人,这证明我看人确实很准。收了转账,我说谢谢老总,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她是好几个公司的董事长,确实是老总。二是她实际上长期给我发工资,都发了十一年了,我觉得我也算是她的员工,而且估计是最长期最忠诚的员工之一,虽然我并没有为她工作过一天。当然,这样说也不完全,作为特殊员工,我对老板还是有点用处的,至少在精神上我偶尔能支持一下老总,使她在残酷的商战间隙也有个朋友可以聊聊天解解闷。小封是个有品味的人,一般人她不一定瞧得上,能做到这一点,说明我也不简单,对吧?这点我可以证明,小封告诉我要债太难了,头发都快因为要债掉光了。我回答:掉光了也好看,象菩萨。本帅这智商这情商,不是盖的。我又说,如果觉得生意难做、人生苦恼,又不想继续掉头发,建议抽空读一读上世纪最伟大的小说《约翰.克里斯朵夫》,可以保住不少头发。当然,也可以读一读我写的小说《成名之作》,也就是我正在写的这本书,效果应该也差不多。最差也不过变成一个菩萨。我的朋友小封不仅有趣而且聪明,听我说这些,她发给我一个表情:开口便笑。说实话,这个美女确实可以给我的写作带来不少灵感。说起来,我和小封还有一层关系,我们在同一所学校读过书,显然我是她的师兄,因为我比她大得多,我的好朋友勇哥和我是校友,算起来也是小封的师兄。世界其实很小,我的两个好朋友原来都和我一样,师出同门,真是奇妙。缘分这东西,是存在的。当然,我和勇哥大学同学时,封微雷还是一个小女孩。但无论年龄大小,毕竟是校友,有机会我要介绍他俩认识一下,两道光相互照一照,说不定又有好故事可以说。
写到这里,朋友这一章即将结束。忽然想起一个故事,说有两位好朋友在沙漠中迷了路,星夜里,上帝给了他们一个指示:前路上有一棵苹果树,长有一大一小两个苹果,谁吃了大的一个就能走出沙漠,吃了小的一个就一定会死——因为水分不够。第二天,一人醒来发现朋友已经先走了,他也爬起来向前走,不久果然看到一棵苹果树,上面只剩下一个小苹果。他含泪把这个小苹果吃了继续前行,一会儿就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已经死了,正是他的朋友。手里还捏着一个更小的苹果。
得友如此,不虚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