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层层叠加的包青天形象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江湖豪杰来相助,王朝和马汉在身边……”

这首歌读者一定不会陌生,这就是风靡九十年代,由金超群、何家劲主演的大型古装电视连续剧《包青天》的主题曲,相信大家听到这首歌后,都会引发大家美好的回忆。而包拯刚正不阿,秉公断狱的正义形象,也留在了大家的心间。

1、少年包青天

众所周知,包拯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很著名的清官。

中国有句古话叫三岁看老!意思是说,这个孩子有没有发展,将来能不能成事,你两三岁时就能看出来了。

《包公案》的小说中,包拯没娘,是由嫂子抚养长大的,所以,他就一直管嫂子叫嫂娘,辈分不分了。

包拯在他少年时就体现了他优良的断案素质。他上学时学习非常好,后来被保送到合肥兴化寺读书,这应该就是安徽当地的重点中学。

他嫂子就知道这小子以后给当官,还给当大官。但是她嫂子就特别担心,这当大官不一定当好官!而且好多孩子,只会读书,根本没有社会经验,你说让你当官了,升堂判案,你能判的好嘛?所以,包拯的嫂子就想找个机会试试这个小包拯,看看你到底行不行?

嫂娘就煮了十个鸡蛋,放在桌子上,让小丫鬟春红吃了一个,然后告诉小丫鬟,你别动声色,我让包拯找找,看看能不能找出是谁吃的鸡蛋。

春红暗笑,没事人似的旁边干活去了!随后,嫂娘就把包拯叫过来了,“兄弟!我煮了十个鸡蛋,放在桌子上了,一看怎么少了一个,不知道谁偷走了,你赶快想想办法,看看是谁偷吃的。”

包拯略加思索觉得这偷吃鸡蛋的嫌疑人必定是这个屋子里的人,但嫂娘这屋子里除了嫂娘和自己外,就只有那些小丫鬟了。所以包拯就让嫂娘把那些小丫鬟都叫了出来。

叫来之后,丫鬟站成了一排,稍息立正,一二三报数!

一、二、三……

清点人数,丫鬟一个不少。包拯就开始案件调查了,他先拿来了一大摞的碗,旁边放了一个水桶,然后让每个丫鬟拿了两个碗,一只碗舀水,然后丫鬟们喝完水漱漱口再把水吐到另外一个碗里。小包拯仔细观察了每一碗吐出来的水,最后发现只有春红吐出来的水里边有细微的蛋渣。

小包拯嘿嘿一笑,“嫂娘你看见了吧?就是春红偷吃的鸡蛋。”

这嫂娘心想这小包黑子够鬼的,虽然看到包拯破案心中暗暗高兴,但她并没有想这事就这么打住了,她还想试试包拯能不能秉公办案,有没有一颗公心?她就对小包拯说,“兄弟,你看我我这春红,是我最喜欢的丫鬟了,看在嫂子的面子上就饶她一回吧。”

没想到这小包拯把脸一横,说道:“不行!错就是错,对就是对!案子虽小,也不应该碍着嫂嫂的面子饶了她。”说着,这包拯还真就让下人笔墨伺候,写了这样的判决书,“春红盗鸡蛋偷吃,应按照家法处置,姑念案属于初犯,予以从宽发落,尔后吸取教训,其他丫鬟以儆效尤。”

案子审完了,小包拯宣布退堂,那架势跟后来他坐开封府里那是一模一样。

丫鬟们都退去了,只有嫂娘和春红两个人笑的连腰都直不起来了。小包拯纳闷呢,你们笑什么?难道是我办案不公?

春红笑道:“小公子你断案有方,丝毫不差,我是心服口服。”嫂娘接着说,“兄弟,你审春红是我安排的,试探你是否能明察秋毫,清廉公正,今天一试,我就放心了。”

小包拯这才恍然大悟,忙说道:“嫂娘您放心,兄弟我永远记住您的嘱托。”

包拯之所以后来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和幼年时嫂娘的家教那是分不开的,所以说,让孩子从小就有是非观念,知法,懂法,从小做普法教育那是很重要的。

不过,现在很多孩子,家长就不太懂得教育,一上学去,就会比家里开什么车,住多大的房子,老爹是多大的官,这都是家里面教育出现了偏差,试问这样的孩子能有什么是非观念呢?

世界观、价值观都被歪曲了。最近还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中国有个小朋友,出名了,而且是出大名了,准确的说,应该是丢人了,丢大人了!人都丢到埃及去了。

2013年5月24日,有个网友发微博称,他在埃及卢克索神庙旅游时,在浮雕上看到中文“丁锦昊到此一游”,对这个3000多年前的文物受损,他十分羞愧,并向导游道歉。这三字要是放外国游客还不一定看得懂,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法老图腾了。

但是,巧了,旅行团里有中国游客,这游客挺有正义感和羞耻之心,就把这事给爆料了。

25日下午,南京一位中年男子打电话称,他就是丁锦昊的老爹,要为“到此一游”事件道歉。在约定的地点,记者见到了孩子的父母。

据丁锦昊的父母称,孩子今年上初一,平时成绩不错,但性格内向。对于丁锦昊具体出游埃及的时间、陪同人员等细节并不愿过多透露。只是称是在孩子年纪小的时候发生的。当时那个旅行团人比较多,大家都各自欣赏风景,家人也没注意到孩子在浮雕上刻画了。后来听孩子说了这事,当时就批评了他,孩子也认识到了错误。

“孩子犯错误,主要责任在大人,是我们监护不到位,平时教育得不好,我们和孩子向关注此事的人道歉,也向埃及方面道歉。”孩子的父亲称,这事在网络上传开后,他们心里很内疚,希望通过媒体为此事道歉。“从小带他到外面玩,常常看到类似的情况,但我们没有想到告诉他,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说到这,孩子的母亲已泣不成声。

这一家三口能总去国外旅游,说明家庭条件差不了,但是这孩子的教育也要跟得上才行,人家都说读万卷书,不如走万里路,这走万里路是做到了,但我也觉得走万里路之前也给先给孩子普普法,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能等真的酿成了大祸,再后悔,您说是不是?

最后,给大家说一下包拯的遗嘱,“后世子孙要是做官的,如果有贪污的,那就不许进祖坟,如果有违背我的意志的就不是我的子孙。”您看,一个好的家教,才能出一个好血统的家族。

2、小试牛刀

包拯生于公元999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二十八岁就考中了进士,本来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了,但包拯是个孝子,他信守圣人“父母在,不远游”的教诲,直到三十六岁时父母亡故后才正式出任天长县(今安徽天长)知县。

他损失了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一段人生的黄金岁月,但人生对每个人都很公平,包拯做天长县知县,发生了这么一件事,特别声明一下,这个故事不再是野史,也不是小说上说的,而是出自《宋史·包拯传》。

有一户人家耕牛的舌头,牛主人来到(县衙)告状。包拯说:“(你)只管回家去,杀了牛卖了它。”不久又有一人来到(县衙)告别人私自宰杀耕牛,包拯当时正颜厉色地说:“(你)为什么割了别人家耕牛的舌头,又来告他的状?”这个盗贼感到很震惊,马上跪下伏法认罪了。

包拯就在这个案件很富有一种现代办案的思想,他审案不急于去查案,而是先要确定犯罪者的动机是什么?

包拯的分析是这样的,割牛舌这种事,不是普通的劫财的盗贼所为,而是一桩因为仇恨报复的事件。理由是牛舌并不值钱,而且不是全县的很多牛舌都被割掉了,盗贼不可能因为割掉牛舌来得到什么好处。最多就是晚上多做一个菜吗!

所以包拯认定这是一起熟人作案,故意让耕牛的主人把牛杀了,并去卖牛肉。因为当时耕牛是一项重要的劳动工具,在宋朝随便杀耕牛是犯法的,让牛的主人到集市上去卖牛肉,就是想让那个割牛舌的人知道后,再来官府报官,从而达到继续报复牛主人的目的。

我们能从这个案件,看到包拯断案的很多智慧。如果换作一个普通的县官,听到有耕牛的牛舌被割了,如果负责任的发动府衙里的衙役、捕快去抓这个盗贼。遇到个不负责任的县官,这算什么事,影响不大,消极怠工,很可能事就这么过去了。

但是,包拯却用了一种非常先进的断案思路,这在犯罪心理学中叫动机论。

就是破案的人员,在破案前,他先站在作案人的角度在想,他为什么要去实施犯罪,这个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断案理念。这种断案的思维再后来经过不断的演化,到现在也出现了新的发展。

比如现代刑事侦查中比较常用的犯罪现场模拟再现。就是通过把人置身在犯罪现场之中,尽量恢复当时的情境,然后警方模拟罪犯深处情境中,尽量模拟作案人当时的想法,其实这也是动机论的一种延伸。

包公破案的效率很高,他随后智破的一起盗窃案。

一天,有个卖铁锅的小贩拉着个只有一个胳膊的跛子到官府来,小贩指着他带来的一口铁锅对包公说:“小人以贩卖这种铁锅为生,昨天夜里,店里被这个人偷走了五口锅,他第二次来偷锅的时候,被我当场抓获,现在抓他来,请大人明断!”

这个跛脚的人,不慌不忙,申辩道:“大人,您瞧瞧,我只有一只手臂,一条好腿,这么大的锅,我如何能偷走?小人实在是冤枉!请大人给小的做主!”说完,坐上地炮了。

包公此时也纳闷了,好像两个人说的都有道理,人家不抓住偷锅的人,也不能无缘无故的来报案,这偷锅人,身上有残疾,还真不是这么容易就能把锅给偷走的。

包公听了两个人的话后,对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一时难以判断。心想:察言观色,卖铁锅的小贩外贸憨厚,神态自然,不像是诬告,而跛子所言,也有几分道理。这案子该如何决断才不有失公平。考虑了一会,包公突然将惊堂木一拍,对卖铁锅的小贩大声喝道:“他手脚残疾,如何能偷走铁锅!分明是你诬陷好人。”

小贩一听,急了,“大人冤枉!”

包公不理他,和颜悦色对这个跛子说:“这人诬告你,本官自会处置,念你遭此冤枉,本官将他带到公堂上的这口锅赏给你,你快拿回去吧!”

这跛子一听,心中暗喜:“我偷锅无罪反受赏,看来包公也不过空有其名而已!”于是他就高高兴兴的走到了铁锅前,用仅有的一只胳膊,抓起锅口,轻轻一提,脑袋顺势一低,顺顺当当地将铁锅顶在了头上,得意忘形地往外就走。

包公看着跛子的举动,心里就全明白了,他把惊堂木一拍,大喝一声:“大胆毛贼,站住!看你的举动,你是个惯偷!左右,给我拿下。”

堂上的衙役往上一闯,就把这个跛子给抓住了,得意忘形的跛子最终付出了代价,承认了自己偷盗铁锅的犯罪事实。

近些年,我国残疾人犯罪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的就业压力大,生活条件差和社会关心度不够造成的。

残疾人由于其生理缺陷,有时造成心理上变异。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上发生困难,在特定情况下造成犯罪。由于其感知、思维方面的缺陷,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些肢体不全的残疾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搞诈骗、盗窃犯罪和教唆、窝藏犯罪,他们则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残疾人犯罪的心理特征是自认为是弱者,受到社会冷漠歧视,自卑心理严重,故滋生报复与反社会心理;认知范围窄、思维褊狭,情感易冲动;侥幸心理突出,利用人们不注意而乘机进行犯罪活动;暴力犯罪和智能犯罪兼有,常乘其不备突然袭击,或施行盗窃、诈骗;有些残疾人是因生理、精神需求受到压抑和忽视而犯罪。

对残疾人来说,他们存在的最大问题或许就是由于生理残疾而带来的精神上的残疾。

残疾人因自己身体上存在缺陷,因此在进行犯罪时,往往预先下手,追求一击致命,手段凶残,后果严重。

关于残疾人犯罪的新闻,媒体时有披露。犯罪种类轻微的有小偷小摸,严重的有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数量近几年一直呈上升趋势。残疾人犯罪还表现出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多经过其精心准备,专注程度高,计划和实施时间长,下手黑,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残疾人犯罪的根源是他的畸形心态。残疾人长期受人歧视,慢慢心态变得扭曲了,呈现出一种病态。因为残疾,自卑感重,便寻找比他更弱的事物作为发泄对象。残疾人常趁小动物不备,一把捏死,以此来寻找强者的感觉。

残疾人犯罪案件与他们的心理有关。因为残疾,在许多方面似乎都比正常人差一点,容易自信心不足,产生自卑感;因为残疾,往往招致周围人的白眼,甚至家人的冷漠,他们容易脱离人群,孤独感严重;因为残疾,他们往往过多关注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十分敏感;因为残疾,他们受到了许多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希望找到一种补偿方式,他们探究原因,容易产生报复心理。日积月累,严重的心理变态就导致了不能融入主流社会的残疾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其实,我们的国家,一直在致力于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关怀,包括他们的学业和就业,都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怀。而且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人,他们虽然身体上有残疾,但是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在各自的空间里做出了一番大事业。

比如,我们前些年看春晚,看那些聋哑人女子,跳千手观音,这不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吗?还有霍金、张海迪、海伦凯勒,等等这些著名的残疾人,都通过了自己的努力,在他们的领域里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丰碑。

所以,我们在关心残疾人的同时,也应该去注意他们的感受,让他们真正树立敢于立足社会的勇气,让他们真的可以融入我们正常人的社会。

3、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

前文说过,老天是公平的。

两年后,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省肇庆市)知州,相当于市长。只不过呢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不一样,司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分开的,这个地区的知州就既是司法最高长官,也是行政最高长官。

端州出产一种名砚,是朝廷钦定的贡品,和湖笔、徽墨、宣纸一道,并称“文房四宝”,文房四宝就是这么来的。

以往在端州任职的知州,总要在上贡朝廷的端砚数目之外,自己留几块收藏,这种事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包拯上任之后,一改陋习,决不多收一块。后来包拯又升官了,离开端州,他发现船舱里私藏了一块端砚,这是当地百姓悄悄送给他的。包拯一言不发,将那块名贵的端砚丢入江心。

包拯一生就是这么清廉,他从走出小山村开始就立志要做个清官,他曾经做了这样一首五言律诗: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

大意是说,做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秀挺的木材应该做房屋的栋梁,精炼的钢料决不应去做铁,我应该做一个无愧史书教诲的清官。

我前几天去某法院参加诉讼,走到诉讼厅二楼的时候,发现那里就挂着一副包拯的画像,法院把包拯列为中国古代十大法学家之一。

我就想说呢,包拯对司法领域的贡献,不仅是因为他是一个法学家。其实他还给后世的司法工作者做了一个楷模,做了一个标杆。做司法工作,要公正,要清廉,这是一个司法工作者最为基本的素质。

包拯由于政绩突出,升官的速度比火箭还快!封疆大吏,京官让他做了一遍,这期间包大人还奉旨出使契丹。

不过包拯做的官里,大家最熟悉的就是开封府尹。

开封府尹其实是包拯晚年才做的一个职位,而且前后只做了一年多,宋仁宗嘉佑二年也就是公元1057年3月开始做,到嘉佑三年六月就离职了,包拯是在公元1062年去世的。但就是在这一年的时间,包拯坚决惩治权贵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京官的骄横,惩办无赖刁民。做了很多有益于人民的事。

我记得河南开封,有个开封府博物馆,上边记载着当年在开封府做过府尹的所有官员的名字,但是人们唯独找不到包拯的名字。

这是因为包拯实在太有名了,每个游客来的时候,都要用手抚摸一下他的名字,久而久之,包拯的名字就变得模糊不清了,说明大家真的是很崇敬这位清官。

虽然包拯只在开封府呆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很多后来的公案小说中,包公的故事几乎都是在开封府发生的。

比如说,我们小时候看过的《三侠五义》,还有很多京剧里的故事,包拯的唱词中也有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说到京剧,包公戏真的是很多。就算没听过京剧的人都能说出很多关于包公的京剧的名字。比如说《铡美案》、《狸猫换太子》、《打龙袍》还有《铡包勉》。

《铡包勉》这个戏又叫《赤桑镇》,情节是这样的。包拯的亲侄包勉,在担任地方官以后,贪赃枉法,后来终于败露。案卷几经辗转,到了开封府包拯手上。包拯阅卷后,怒不可遏,但是又十分为难。包拯自小父母双亡,由包拯的嫂子,也就是包勉他妈一手抚养成人,所以他向来不叫“嫂子”而尊呼“嫂娘”,嫂娘对他恩重如山,包勉是嫂娘唯一的儿子。当然这个情节是虚构的,我前边说了,包拯为了伺候生父生母三十六岁才出山的。

咱现在只说戏剧里的包拯,在公私两难之中,包拯选择了大义灭亲,决然下令斩了包勉,然后再回到赤桑镇向嫂娘赔情,就是这么一段故事。

但是,这段故事呢,其实对现代司法来讲也有一些意义。

在现代司法当中,回避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回避原则,但也以专章规定了回避制度。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办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因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该案的审理或有关任务的执行。在审判案件和执行有关任务时,上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主动地、自觉地提出回避。

如果在诉讼开始后,发现案件的审理人员与诉讼的另一方存在利害关系的,也可以当庭提出回避。在正常的诉讼程序中,法官也会在开庭前,问道双方当事人你们是否对法官、书记员或者合议庭有异议?如果有,当事人就可以说出来,但是你必须要说明理由。

回到铡包勉这个案子中来,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如果放到现在,包拯完全是应该回避的。而且这件事在《公务员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然,我们很崇敬像包拯一样可以大义灭亲的清官,但是我们也要清楚法律的一个原则。

法律就是想用法条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让很可能给其他人造成不公平的现象用法条予以避免,这就是法律的意义。即便是有大义灭亲的正气,也需要遵循法律办事。

戏剧里包拯在开封府发生的故事还有很多,我们再来回忆一出京剧叫《铡美案》,这个情节,没必要细说了,大家应该都很熟悉。但是,熟悉情节,未必熟悉细节。我们现在来关注铡美案中的一个细节。

包拯在问秦香莲,陈世美杀你,你有什么证据?秦香莲就把当初陈世美派出的韩琦要杀自己的那把佩刀拿了上来,这时陈世美就狡辩说,光有刀怎么没有刀鞘?秦香莲当时就说了刀鞘在那韩琦的腰上,包大人马上就派人去庙里把刀鞘取了回来,因为当时的武器都是有出处的,刀鞘上肯定有驸马府的印记,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证据链,认定要杀秦香莲的人就是陈世美。

这个案件就现在来说呢,我觉得还是缺乏给陈世美定罪的决定性证据,这个证据就是到底怎么证明陈世美指使韩琦去杀人,因为韩琦自杀了,已经死无对证了。根据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陈世美请一个好的律师,这个完全是可以脱罪的。

有人说,这不就放走了坏人了吗?

没办法,这就是现代司法制度,我们要给犯罪嫌疑人充分辩解的理由,也要尊重物证大于人证,大于感情的原则。当然如果放到现在,我觉得放走陈世美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我们同样可以回忆那里边的细节,当时是陈世美把刀交给的韩琦,那上面一定有陈世美的指纹。这就是利用现代侦测的技术去弥补一些证据链条上的缺失。

4、包公智破杀人案

有一次,包拯受理了一起谋杀案,交给仵作验尸,查明死因。但这个仵作几经查验,也没有发现死因。按当时的法律规定,不能按时完成尸检任务,那是要接受二十大板的处罚的。仵作,正在发愁呢,他的妻子知道后,就告诉他,复检时要拨开死者的头发,细查“顶门心”,仵作受到启示,复检时剃光了死者的头发,细查头皮层,果然在“顶门心”处发现了一个小孔。小孔处露出了一个不明显的钉尖,仵作把这颗钉子拔出来,足有五寸长、是两头是尖的一棵铁钉。死因查明,包拯找到了确切的证据,依法处决了案犯。

但是,此案了结后没多久,这包公整天就好琢磨,这案子里还有疑点!结果多谋善断的包公、明察秋毫的包公、大义灭亲的包公、正直不阿的包公,就找来仵作问道:“尊夫人是否熟读经书古文?”

仵作说了:“大人,您别抬举她了,她没念过书,文盲一个!”

包拯又问了:“尊夫人是原配吗?”

仵作说了:“后娶的!他前任丈夫死了。”

包公又问了:“她前夫是得什么病死的?”

仵作答道:“听我老婆说,是因为酒呛心血暴毙而亡的。”

包公听后,胸有成竹,立即派人暗中调查,然后就去传仵作的妻子,结果发现仵作的妻子有重大嫌疑,然后开棺验尸,发现仵作妻子的前夫的顶门心处拔出了一根五寸长的铁钉。包公就这么又破了一起疑案。

大家看看,包公就是抱着这种认真负责,有点矫情的态度去破案的,本来第一起案件都已经破了,大家皆大欢喜,可就是这么一点点疑问,就让他立即就获得了另外的灵感,很快就破获了第二期案件,真的是难能可贵。

我们现在的刑侦人员,在破案时,也不能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要举一反三,把触及到案件的每一个线索都想清楚。只要还存在疑问,就不能放弃追查。

包公不只是心细,而且很沉静,破案时颇有一种大气,不到最后,你都不知道他到底想的是什么。

包公还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包公有一次带着开封府的人马出外巡视,这日就溜达到了陈留县的横坑。横坑就是个大峡谷,人烟稀少,树林绵延三十余里。包公一行,人困马乏,就在一个石台旁稍事休息,他们忽见一大群苍蝇,成群结队飞来,山风夹杂着一股令人作呕的臭气。

包公就觉得这事太反常了,就派人四下查看,去查看的人就发现在一棵大枫树下有一堆新土,土层有漏洞,大批的苍蝇正往里边钻呢!去查看的人赶快回来,禀报包公。

包公赶紧命人把土堆扒开,结果发现了一具男尸。死者有伤痕多处,肌肉已经开始腐烂,身上没有什么东西,唯有腰间系着一颗木头印,包公将木印取下藏于袖内,又命人将尸体重新埋葬了。

然后,包公一行继续向陈留进发。包公这一路上,又开始范琢磨了。这木印一看就知道是当时印在布匹上的,代表的是哪家商铺的东西,就跟现在商标差不多,包公认定,死者应该是一名布商,凶手很可能是拦路抢劫的强盗,谋财害命!

问题是,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可是到哪去找这帮子亡命徒呢?

包公不动声色,就进了陈留城,他跟谁也没再提这件事,手下人也就都忘了。县令把包公迎进自己的县衙里休息,包公就说了:“我奉旨来这里选购一些布匹,供皇帝使用。你协助办一下。”

县令那美的屁颠屁颠的,皇上让我帮忙采购布匹,那是给我脸,赶快找到了本县的最大布匹经销商叫张恺。

包公就问了:“我要选购一批布匹,你这品种多不多?”

张恺是商人,一看包公虽然脸黑点,不过看那气度就知道是大买主,回答道:“小人的商铺货源充足,品种繁多。大人需要什么布,尽管来取就是。”

包公说了,“你一样,给我拿点样品来吧!”

张恺高高兴兴的回去,把各色各样的布匹样品全部拿来,对让在堂上。包公假意挑选布匹,实际上是在对照那个印章的款式,忽然他就见到了有一匹布的上面印迹和自己袖中的样子相符。

包公就说了,“我就要这个了!把这种布料有多少取多少给我,其余的都不要了!”

张恺回家就把家里剩余的这二十多匹布都给拿来了!

包公一一对照,都有那个印记,“就这么多?这也太少了!”

张恺说了,“大人,就这么多!”

“那这布匹是从何而来?”

“这布是从太原客商李三那里得来的,他们有伙计四个人,就住在我们县的客栈里。要不大人您去问问他,估计还有存货。”

包公心里就有底了,叫人把李三等人叫来,“说这布从何而来?”

李三也挺狡猾,说道,“是我们从太原贩来的!”

包公此时从袖口里取出了那枚木印甩给了李三,李三一看顿时变色,吓得魂飞魄散,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包大人一拍桌子,“你们这伙图财害命的强盗,胆敢冒充客商,逍遥法外,还不从实招来。”

李三等人只能交代了杀人越货的犯罪事实,最后被斩首。包公领回了货物,交给了那个商人的父亲,并重新埋葬了那个商人。

从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出,包公从头到尾,破案都秉承的一个原则,那就是保密,谁也不知道,包公已经看出了很多线索,连他周围的人也不知道,所以李三等人才会受到包公的召唤,而没有逃走。

现在,保密是刑侦中一项基本的原则,刑警突击抓捕罪犯前,都要先把手机上交,有时还要把大家封闭起来,而且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这些都是为了让罪犯放松警惕,在不知觉得环境下对罪犯进行抓捕,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抓捕的效率,达到减少伤亡,减轻人民财产损失的目的。

包公的形象变迁是十分具有深意的,他现在的形象是正史和野史的重重叠合,是人们愿意接受一个神人化的法官兼一个神探的形象,这也是包拯戏曲长胜不衰的一个原因。所以,20世纪末,电视剧《包青天》和本文开头的那首主题歌,才会红遍大江南北,海峡两岸。

现在的包公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符号,代表着中国人民法文化的素质,并非是高素质,而是低素质,人们总是把正义寄托在一两个清官的身上,而不愿意通过司法实践去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个应该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意识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