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节能标准规定的节能30%和50%是怎么一回事?

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扭转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状况,我国于1986年8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节能30%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86(以下简称原《标准》)。原《标准》适用于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住宅建筑约占92%,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托儿所建筑等约占8%)以及居住区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节能3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30%的采暖用煤。节能30%是通过加强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门窗的气密性,以及提高采暖供热系统(主要包括锅炉机组和室外管网)的运行效率来实现的。为了实现节能30%这一目标,建筑物的耗热量应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20%左右;锅炉的运行效率应从原来的0.55提高到0.60,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应从原来的0.85提高到0.90,见图22.1。

图22.1 北京地区不同阶段供热热流示意图

根据发展经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我国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节能50%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新《标准》执行。节能5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50%的采暖用煤。为了实现节能50%这一目标,建筑物的耗热应从原来的基础上降低35%左右;锅炉运行效率应从原来的0.55提高到0.68,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应从原来的0.85提高到0.90。

(杨善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