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工程的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维护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维护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维护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市政维护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市政维护中、小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格的市政维护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标准图集,结合现场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基础数据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技术手册等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不分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场内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挡土板和临时固定螺栓等施工措施性消耗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性材料在场外的运输费用。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护费未考虑在定额内,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

3.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包括了配制损耗,定额中的半成品消耗量包括了施工损耗。

(1)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存在下列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①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②混凝土的坍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③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④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或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主要机械分别按机械容量、性能及工作物对象分类,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械费的百分数表示。

2.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量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3.机械幅度差: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并按不同的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来确定机械幅度差。

九、本定额已考虑维护工程面小、零星、工地分散、作业流动性强的因素。

十、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高度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高度超过3.6m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另有说明除外。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相应项目的消耗量及其规定(包括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相应费用。

十三、本定额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的费用,发生时套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十四、本定额未考虑交通干扰因素,存在交通干扰的,所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十五、市政维护工程中使用大型机械的,其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