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教育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广义上,凡是有意识地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都是教育,主要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形式。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使命。

一、家庭教育的含义

家庭教育,顾名思义是指发生在家庭中的教育。鉴于家长与孩子在生理、心理、生活经验、社会阅历等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家庭教育实践的角色关系中,家长自然是教育者,孩子自然是被教育者。这是一个逻辑判断,更在家庭教育实践中得到了充分表达:为了教育好孩子,为了给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家长总是竭尽全力,如若不然,则不仅自己会愧疚到无以复加,还会感到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不过,这一实践样态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界定家庭教育的视角:以孩子为教育对象的家庭教育看似只是聚焦孩子的成长与发展,实际上却在同步影响、改变家长本身,且被影响和被改变的范围很广、程度很深。家长的时间、精力、经济状况、认知、情绪情感、行为方式无不被卷入其中,甚至还会触及他们更深层次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所有指向解决“成长烦恼”、满足“成长需求”的理论与实践都应归属于家庭教育。依据这个判定,家庭教育的对象与范围、定位与功能等相关界定均将获得更新。家庭教育不是与生理年龄相匹配的学段教育,而是与个体在家庭中所担负的“社会角色龄”相呼应的终身教育。比如一对36岁的父母(孩子2岁)和一对63岁的祖父母(孙子4岁),他们的“父母龄”和“祖父母龄”分别只有2岁和4岁。在家庭教育实践中,他们不仅需要育儿知识与技能,更需要专门的、专业的、与他们成为父母或祖父母之后的身心灵需要相匹配的支持。学术界对家庭教育的界定有许多种,概括起来,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施与的一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教育,也包括孩子对家长的影响,甚至包括家长之间、孩子之间的相互影响。这种理解强调了家庭成员,尤其是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平等关系,重视孩子在接受家长教育中对家长的影响及对家长教育的反馈过程。家长和其他长者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必然会从孩子的言语行为中获得影响。在互动过程中,双方同时获得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家庭教育就是亲子互动中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的过程。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后喻文化”“文化反哺”现象越发明显地体现出家庭教育的互动特征。

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父母或其他年长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和其他年幼者进行的教育或施加的影响。在家庭中,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的身份地位及其在身心发展水平、社会经验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加上子女和其他年幼者在生活上和心理上对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的依赖性,决定了子女和其他年幼者在家庭环境中的成长主要接受的还是父母或其他年长者——主要是父母的教育和影响。在亲子互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父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形式,尤其在子女走上社会、独立生活之前的时期。

因此,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家庭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本书主要探讨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使用的是狭义上的家庭教育概念。

知识拓展

家庭教育的发展

在古代社会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重要职能是传递经验为生产服务。现代社会家庭教育的部分功能逐步向社会转移,其内容和手段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逐渐确立。

二、家庭教育的性质

家庭教育的性质是指家庭教育区别于其他形式教育的根本属性。家庭教育具有区别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特定属性。

(一)私人性质的教育

从教育活动的实施形式看,教育分为私人性质的教育和社会性质的教育:前者通常是在家庭中通过家长实施的;后者是在社会中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的。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仅仅是教育和受教育的关系。这种教育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切身利益,也不完全按照教育者个人的主观意志实施,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免费还是收费,都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来自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监督。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内由家长实施的个体行为,有很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属于典型的“私人”领域。家长和孩子的关系首先是血缘和依附关系,其次才是教育和受教育的关系。在家庭中,对孩子实施什么样的教育、如何教育、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家长有很大的自主权。社会和他人只能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科学养育的宣传、渗透和引导。家庭教育的私人性质并不是说家庭教育完全独立于社会之外。相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革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渗透到家庭生活中,影响家庭教育的实施。现代社会,家庭教育已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干预不断增强。

(二)没有严密组织的非正规教育

从教育活动实施的组织形态看,教育分两大类:有严密组织的正规教育和没有严密组织的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受过训练的专业教育者,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考核要求、有统一标准的教育,以学校教育最为典型。家庭教育则不同,家长一般未经过教育方面的专业训练,也不是专职教育者。相比有固定目的、内容、模式、时间和地点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一般是寓于日常生活之中,随时随地实施的。

学前儿童主要是通过观察、模仿进行学习的。家庭教育更多是通过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的言行和表率作用来实现的,即使家长自己没有意识到,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影响是深刻、广泛、全方位的。

(三)终身教育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持续时间来看,教育可以分为阶段性教育和终身教育两类。一般来说,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是阶段性的,甚至是临时性的。虽然系统的学校教育要连续实施相当长的时间,但也只是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学校教育的实施时间更短,教育者也经常变换,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家庭教育是一种稳定的持久性教育。一般情况下,家长是不变的,家庭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持久性。家庭伴随人的一生,从出生、入学、长大成人到走上社会,孩子都和家长生活在一起,接受家长的影响和教育。即使孩子已经成家立业,家长也会经常教导孩子。因此,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影响具有连续性、终身性。

三、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家庭教育作为人类个体生活不可或缺的存在,有其“特殊使命”,对个体一生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重要作用。

在机构教育产生前,家庭是人类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全部教育活动,大致可以分为支持个体作为人的成长、支持人类社会已有文明的传承和支持个体在其社会生活中建构新的文明三个基本类别。三类活动之间虽有交叉、渗透,但确有边界。随着机构教育的产生、发展与完善,第二类和第三类家庭教育活动几乎全部由机构教育“接手”,并将其从零散、无序、力度不一的状态发展至系统规范、不可或缺、无法被替代的程度。第一类家庭教育活动被留在家庭之中,属于专门教育工作者可以过问却不可以左右的内容。究其根源,可溯及家庭教育与机构教育的本质区别。前者存在于个体空间,散落在以饮食起居为主题的、与亲人之间进行的、带有鲜明情绪情感特征的日常生活互动之中;后者则发生在社会公共空间内,限定在具体时空中的、以规范的知识技能传授与习得为主题的、与专门教育者之间进行的事务性互动之中。基于这些区别,加之“支持个体作为人的成长”所涵盖的范围之广、细节之多,第一类家庭教育活动最为适宜的样态应该正如古人所言,从“黎明即起”“及昏便息”“洒扫庭除”“内外整洁”的家庭生活节奏与细小行为入手,在“寒来暑往”“秋收冬藏”的每一个日子中逐渐培养受教育者的行为习惯、态度品质,并使其日益稳定,使他们指向自己、指向他人、指向环境的社会性发展维度得到适宜成长。家庭教育应该定位在“人商”上面,立足于平常的家庭生活,在微小的生活事件中整体性地支持、引导孩子朝着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样子成长。这一点正是家庭教育不可被忽视、不可被替代的独特的使命。如果这一使命不能被很好地担负起来,就不是简单的“养不教,父之过”的行为归因层面的问题,严重的会祸及家庭与社会,甚至国家与民族。这也是促使《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的一个重要驱力。

(一)为儿童的社会化奠定重要基础

社会化是指个体通过学习知识技能和社会规范取得社会生活和正式社会成员的资格,形成、发展和逐步完善自己社会性的过程。简言之,社会化是指“自然人”(生物人)成为“社会人”的过程。个体刚出生时只是一个具有生物特性的生命个体,对所要面对的世界一无所知。这个“自然人”若要生存下去,并顺利融入社会、实现人的价值,就必须完成社会化。

家庭教育为儿童的社会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在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中,儿童通过观察和模仿长者(尤其是家长)获得了最初的生活经验、生存技能,获得了对社会的最初认识,并逐步懂得了一些基本社会规范。社会化贯穿人的一生,家庭对人社会化的影响也是持续性的。童年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家庭教育对儿童早期社会化的作用十分重要,也是其他社会机构无法代替的。

(二)一切教育的基础

在我国现代化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三种形式的教育各有特点和侧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三种形式的教育只有密切配合,才能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出优秀人才。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不论哪种形式的教育,其教育对象都来自家庭,他们首先接受的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有先入为主的定势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社会教育又是家庭教育的延续。作为基础的家庭教育一旦出现失误,在教育对象身上形成的问题就很难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得到纠正。只有作风正派的家庭,才能提供对待孩子的正确方法。家长应有意识地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孩子施加正面教育,以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可以为幼儿园和学校提供优质的生源,为学校教育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一些科学家的成长经历就是很好的证明,如爱迪生、达尔文。他们因被老师否定而难过,正是家庭的温暖、家长的鼓励和教诲使他们的才能得到了充分发展,最后成为伟大的科学家。

(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及未来发展

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当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最具广泛性和群众性的教育,其教育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国民素质的高低与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弱。中国自古以来都十分重视家庭和家庭教育对社会的作用。儒家经典《大学》提出“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思想,明确把齐家作为治国的前提条件。这种思想影响深远,并由此形成了中国重视家庭教育的悠久传统。

现代各国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作用。联合国在1994年推行了“国际家庭年”,强调家庭在现代文明社会中要发挥提供资源和承担责任的特殊功能,强调家庭对于养育、教育下一代的重要作用。这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得到了各国的普遍认同。世界各国都认识到家庭与社会发展的联系,并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社会文明建设的基础。因此,家长不能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要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端正教育目的,把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与国家利益、社会要求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