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化与创新:再谈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伦理学原理
- 汪丁丁
- 16107字
- 2023-10-30 17:32:17
二、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合作伦理三要素
第四讲的开篇,就是我要求你们撰写学期论文时必须参考的,图1.3,“合作伦理三要素”。我认为,这些要素是转型期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能够形成合作秩序的若干条件。这里,我首先澄清“合作”的含义,然后澄清“合作秩序”的含义。
夫妻关系,是一种合作。当这种合作不存在时,种族繁衍就只能基于灵长目动物更原始的生育资源配置方式。鲁滨孙与星期五之间的合作,是另一种合作。此外,人与海豚也可以有合作。事实上,生物界最早的合作关系已存在了至少18亿年——那时的合作,称为“共生”(symbiosis)。根据Michael C. Gerald 2015年撰写并由Gloria Gerald绘图的科普读物The Biology Book(《生物学这本书》),大约在16亿年前至21亿年前的这段时间里,出现了体积10倍于原核细胞的真核细胞,后者被认为由原核细胞之间形成的“共生”关系演化而来。根据2021年DK图册系列《生物学:大观念的简单解释》(The Biology Book: Big Ideas Simply Explained),当一个异养型的原核细菌捕捉到一个自养型的原核细菌却无法消化它的时候,已进入宿主体内的原核细菌可能演化为细胞核,形成“内共生”(endo-symbiosis)关系,如图1.7所示。
图1.7 截自:DK,2021, The Biology Book: Big Ideas Simply Explained。内共生理论认为,真核细胞是从早期被其他细胞吸入并形成共生关系的原核细胞演化而来。当喜氧细菌被吸入细胞体内,形成了线粒体,当光合细菌被吸入细胞体内,形成了叶绿体
根据2021年出版的《分子细胞生物学》(封面如图1.8)开篇讨论的“生命之树”,如图1.9,在自养型生物当中,一种名为“阿尔法紫红菌”的真细菌(原核细胞)进入到早期的真核细胞体内并形成内共生系统,从而现在绝大多数动植物的细胞里都有许多这样的线粒体细胞。例如,每一个心肌细胞含有几十万个线粒体。演化至今,线粒体还可释放使细胞凋亡的化学物质,参阅英国皇家细胞生物学会网站的报告,“Mitochondrion:Much More than an Energy Converter”(“线粒体:功能远比能量转换更多”,British Society for Cell Biology website, https://bscb.org/learning-resources/softcell-e-learning/mitochondrion-much-more-than-an-energyconverter/)。
图1.8 Molecular Cell Biology,9th ed.(《分子细胞生物学》第9版),封面截图
图1.9 截自:Molecular Cell Biology,9th ed.,第1章图1“All living organisms descended from a common ancestral cell”(现有的全部有机体都是同一先祖细胞的后代)
又据利斯大学(Rice University)2020年出版的教材《生物学》第2版第23章“原生生物”第1节“真核细胞的起源”,今天存在的全部真核细胞很可能源自一种“类嵌合体”——名为“阿尔法变形杆菌”的原核细胞被球形细胞吸入体内从而形成“内共生”格局。
也是根据这部教材的这一章,叶绿体进入植物细胞形成于两次共生演化,如图1.10。在初级共生演化阶段,异养型的细胞将依靠光合作用的自养型细胞吸入体内,自养型细胞失去了三层胞膜的最外层胞膜,从而与宿主细胞构成共生系统。在次级共生演化阶段,初级共生系统被更大的细胞吸入体内并演化为细胞核,这一共生系统成为今天全部依靠光合作用汲取营养的植物细胞的先祖。
图1.10 截自:Biology,2nd ed.,第23章第1节,图6“次级内共生”。这里显示了假设中的多级内共生事件序列导致叶绿素植物细胞。在初级内共生事件里,一只异养型真核细胞吸入一只蓝菌。在次级内共生事件里,由上一事件产生的细胞被另一细胞吸入体内。由此形成的是现代叶绿素植物细胞的色素体。图示的最右端,色素体内有“残留的细胞核”
图1.11概述了动物细胞和植物细胞的共同演化阶段,以及二者分离之后的演化阶段。这是目前的主流理论,它可以解释为何动物细胞含有线粒体,而植物细胞含有线粒体和叶绿体。财新平台的“返朴博客”2022年1月13日发布《自然》杂志2020年几篇文章的中译综述,“原来我们都是古菌和细菌的爱情结晶”,其中,鲍姆兄弟2020年发表于《自然》杂志的细胞起源假说,可能成为新的主流理论,即在图1.11所示演化路径的第一环节就引入有触须的古菌,或有褶皱的细胞膜。
图1.11 截自:Biology,2nd ed.,第23章第1节,图5“内共生的理论”。从第三图开始有两支演化:下支,喜氧型细菌进入真核细胞体内,真核细胞演化为动物细胞;上支,光合细菌进入包含线粒体的真核细胞体内演化为植物细胞
在经济学视角下,合作的各方(共生体)应从合作(共生)行为中获取正的净收益(适存度的增加),否则就不能算是“合作”。上述的“内共生”经典案例之外,常被引用的“外共生”案例是僧帽水母与双鳍鲳的共生关系,或更一般的,水母与幼鱼的共生关系。水母可释放毒素使捕食幼鱼的生物不能接近,幼鱼则帮助水母清除附着在触须上的寄生生物,虽然,水母也会误杀幼鱼。外共生的另一经典案例是“小丑鱼与海葵”的共生关系:小丑鱼的排泄物成为海葵的重要营养,海葵为小丑鱼提供保护。
假以时日,从生物演化中,似乎可以涌现从竞争到合作的全部可能形态。天才的考夫曼最近概述自己毕生研究并展望未来理论时指出:(1)世界不是一套定理,(2)复杂系统的涌现性质是不可预测的。参阅:Stuart A. Kauffman, 2019, A World Beyond Physics: The Emergence and Evolution of Life(《一个超越物理学的世界:生命的演化与涌现》),Oxford University Press。首先,复杂系统的涌现秩序是路径依赖的,不具有“各态历经性”;其次,以往涌现的秩序成为即将涌现的秩序之制约条件——这是考夫曼对涌现秩序之路径依赖性提供的解释;最后,涌现之不可预测,足以颠覆最广义的还原主义科学。后者假设世界能被简约为一套定理,从而世界成为可预测的。
合作秩序可定义为关于合作行为的稳定预期,狭义而言,它是具有足够稳定性的合作行为。足够稳定的行为,就是我在《行为经济学讲义》里定义的“行为模式”。仍以上述的共生关系为例,假如水母误杀幼鱼的概率足够高,则水母与幼鱼的共生关系就是暂时的,不能成为合作秩序。我再强调一次,合作行为的稳定性只是相对于合作行为的不稳定性而言。
合作秩序之为关于合作行为的稳定预期,广义而言,它不仅涉及共生行为本身的稳定性,而且主要涉及生态链的稳定性。在NetLogo模型库提供的生物仿真模型当中,“狼—羊—草”这样的三体互动,特征是生态链的不稳定性,即生态链敏感依赖于仿真初值。而“族群中心主义”这样的四种策略互动,特征是族群内部合作行为的稳定性,即生态链不敏感依赖于仿真初值。
现在继续讨论图1.3所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合作伦理三要素。合作从偶然的行为涌现为“合作秩序”,狭义而言,要求合作行为足够稳定。在转型期中国社会,从任何局部的合作都很难预期社会生态链的稳定性。故而,在转型期结束之前,任何局部社会可达的合作秩序,必定是狭义的。
在局部社会合作伦理的三要素当中,基于“承诺”的合作秩序也许是可达性最高的。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初期,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尚有足够大的存量价值,从而成为那一阶段合作各方可信承诺的社会基础。不过,这些存量的价值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随着“三重转型期”对核心价值观的颠覆而迅速贬值。幸而“放权让利”的改革同样迅速地激发了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于是,由政府提供的承诺的可预期性,成为更大规模的合作秩序的政治基础。又经过大约20年的发展,当权力的腐败足以颠覆合作秩序的正当性的时候,社会似乎达成共识,要以法治制衡权力。另一方面,以特殊手段抑制腐败,至少在一定时间里获得了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成果。虽然,如何维持既有规模的合作秩序,成为新的挑战。
随着合作秩序的扩展,生活在许多不同局部社会的人都被市场纳入社会分工体系之内,他们的收入从主要依赖计划经济转向主要依赖市场经济,他们关于社会正义的主观感受也随之成为主要来自市场生活的感受。普通人的正义感通常局限于“可比”范围内,也称为“可比人群”,而可比范围随着合作规模而扩展。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来自市场生活的正义感倾向于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统纳入公平竞争框架之内,从而倾向于否定任何人的任何特权。在这样的情形中,权力的普遍腐败当然具有颠覆性的危险。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正义成为合作伦理的要素。我写了很长的文章,考察正义问题,参阅我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思索正义、效率与公共选择》。简要概括,我在那本讲义里将社会正义理解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性质,关键在于,我们每一个人似乎都根据这一性质来判断这样的社会是否值得我们在其中生活。
在合作伦理三要素当中,我认为,在三重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宽容”最难获得。虽然,宽容仍见于小规模的合作,例如父子之间、夫妻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当然,仅仅基于宽容,合作的规模很难扩展。这是因为,宽容之为一种情感,很难从亲密关系扩展为超私人的关系。尤其在中国社会,也许因为两千多年的宗法传统,也许因为缺乏宗教宽容精神,也许因为百多年来的革命运动,总之,普遍可见的态度是“决不宽容”。人们持有这一态度的理由,似乎植根于被我称为“集体道德优越感”的深层心理结构。我浏览中文网站得不到任何带有短语“集体道德优越感”的搜索结果,但是检索结果中包含许多带有短语“道德优越感”的结果和村上春树的一段包含短语“自卑感”的文字。将每一个人的自卑感与他们集体的道德优越感结合起来,颇有鲁迅的风格。
百度检索列出的第一页结果的最后一项,是传为王小波所写的文章“为什么智商低的人道德优越感都特别强”。可是我检索王小波的15册文集(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和10册文集(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却找不到“道德优越感”这样的短语,只找到一处“道德优越”,嘲讽“文革”期间知识分子的派系斗争。王小波文集10册“道德”一词出现170次,王小波文集15册“道德”一词出现161次。熟悉王小波作品的人都明白,他是嘲讽道德说教最杰出的作者。我继续检索,王小波文集10册里“智商”一词出现23次,其中20次见于《未来世界》,王小波描述他的舅舅如何被降低智商,因为管理低智商的人远比管理高智商的人更容易。在王小波文集15册里,“智商”一词出现了22次。他舅舅被降低智商的故事,写在《2015》这篇小说里。“智商”一词,在那篇小说里出现了17次。
假如我没有王小波文集的各种版本,假如我收集的这些文集电子版是不可检索的,假如我没有养成学术检索的习惯,那么,我只好继续传播上述的“传闻”——那篇博客文章的作者也只是将他在互联网上读到的文字搬运过来贩卖。事实上,在互联网上写文字的人,我认为,绝大多数都是互联网文字的搬运工。关键在于,他们似乎都相信自己搬运过来贩卖的文字的真实性。我这样琢磨:假如地球上至少有30亿人每天浏览互联网文字至少2小时——也许这是他们每天用于阅读的全部时间,假如全部互联网文字至少有五分之四是传闻,那么,人类是否必定进入“后真相时代”?
基辛格2015年访问北京时92岁,他的著作《世界秩序》中译本发行。他接受“财新”记者胡舒立和王烁的专访(2015年3月23日《财新周刊》封面报道“专访基辛格”),其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你的书里谈到了社交媒体。考虑到你的资深程度,我很好奇,你是怎么看社交媒体如何改变国际政治这个话题的?
基辛格回答:我不想让自己觉得尴尬,不过我得说我不用社交媒体,我也没有必要告诉所有人我在干什么。当然,互联网完全改变了世界,它在人与人之间创造出一些以往不存在的联系,同时也唤醒了自我意识。当你如此依赖他人肯定之时,你对自己的判断还有几分信心?实时的、无处不在的舆论反馈,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挑战。
社交媒体与互联网文字或许不是完全重合的,不过,让我将基辛格的问题与我的问题放在一起:当你如此依赖他人肯定之时,你对自己的判断还有几分信心?生活在“后真相时代”,真相无关紧要也不可能呈现给人,那么,人是否必定陷入尼采预言的虚无主义泥沼?
继续探讨“决不宽容”的深层心理结构,这是一个荣格式的主题。自性化,荣格原文是“individuation”,获得个性的过程。关于集群智能的研究表明,蚂蚁无法获得个性。蚂蚁的单独活动表现为无序,仅当与蚁群一起活动时,它的活动突然像是有了目的。人皆有个性与群性,由于人格气质的差异,有人张扬个性,有人趋同群性。每一个人都无法避免三种力量的交互作用:(1)社会规范,(2)自我意识,(3)无意识世界。
每一个人在无意识世界里都有一个“暗影”(shadow),他的自我意识很少获得能力直面自己的暗影。荣格提醒他的听众,自我意识直面暗影,是一种恐怖的经验。荣格思路的比较神话学家和比较宗教学家坎贝尔(Joseph John Campbell, 1904-1987),将这一恐怖经验描述为“俄耳甫斯下降到冥府去寻找自己妻子”的英雄之旅。所以,我们普通人很难直面暗影。荣格提醒我们:世界上的全部冲突皆因暗影向外投射而生。我检索《荣格全集》(英译2014年第2版),“shadow”一词出现了854次,从荣格早期的论文到他晚期的演讲,贯穿始终,可见这一单词在荣格学说里的分量,又可见我们很难从荣格的任何单一著作理解“暗影”的全部含义。事实上,我试着阅读每一次出现“暗影”的上下文,我愿意宣称,这种阅读方法很适合用来浏览荣格全部学说的脉络。我试着从荣格晚期的阐述开始讨论并提供我自己的翻译,即1951年德文版的1959年英译本第九卷第Ⅱ部分第2章“暗影”。当然,我还将引述其他文献。
首先,第九卷第Ⅱ部分的标题来自古希腊语“Aion”,意思是“永恒”(中译“永恒纪元”)。荣格1950年写的自序开篇是这样的(我的译文):
这部作品的主题是“永恒”观念。借助于基督教的、诺斯替的、炼金术的,关于自我的符号,我的研究试图理解包含于“基督教的永恒纪元”之内的精神情境之变迁。基督教传统就外在而言不仅充斥着关于时间之开端与终结的波斯和犹太观念,而且包含关于主宰的内在对立,我的意思是,基督与敌基督的悖论。
我要补充的是,根据迟至2019年才公开出版的荣格1936年“Bailey Island Seminar”详细记录稿,参会者提问:Will you please explain what you meant by saying that Christ went to both heaven and hell when he died?(可否解释一下您说的基督死时既升入天堂又进入地狱的意思?)荣格在详尽解答时指出:
Hell is the shadow of heaven, the other side, the opposite world, the negative world. One has to put these two things together in order to make a complete mandala. That is why he went to hell. That is why you go to hell to a certain extent when you go through analysis, in order to put thetwo ends together.(地狱是天堂的暗影,是另一面,是相对的世界,是负向的世界。人必须整合这两方面,才有圆融自足。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去了地狱。这也是为什么你在接受心理分析时某种程度上进了地狱,为使两端整合为一。)参阅:C. G. Jung, Suzanne Gieser, Sonu Shamdasani, 2019, Dream Symbols of the Individuation Process: Notes of C. G. Jung’s Seminars on Wolfgang Pauli’s Dreams(《自性化过程中的梦境符号:荣格关于泡利梦境研讨会的笔记》)。
其次,第九卷第Ⅱ部分的副标题是“自我的现象学研究”。这里的“自我”(self),根据荣格的阐述(第九卷第Ⅰ部分),等价于“整全人格”(the total personality),而“ego”(我常译为“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到的人格(the conscious personality),犹如海岛露出海面的部分。至于海岛没有露出海面的部分,靠近海面的是“自我无意识”,海床则是“集体无意识”,介于自我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之间的某个部分,韩德森(Joseph Lewis Henderson, 1903-2007)称之为“文化无意识”。在自我无意识里存在的“暗影”(不妨简称为“自我暗影”),包含被自我意识压抑到海面以下的全部内容。自我暗影与自我意识,如影随形却不能见面。仅当理性脑休息的时候,例如在梦境里,暗影出现,带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荣格(1875—1961)生前参与写作的最后一部著作(他被自己的梦境说服,接受了BBC的这一建议),是1964年出版的《人及其象征》(Man and His Symbols),荣格亲自撰写了第一部分“Approaching the Unconscious”(接近无意识),韩德森撰写了第二部分“Ancient Myths and Modern Man”(古代神话与现代人)。韩德森在2007年以104岁高龄辞世之前,是最后一位接受过荣格临床分析和讲座指导的分析心理学家。事实上,他在102岁的时候仍在旧金山荣格研究院(他是联合创始人和院长)从事心理分析。又据维基百科“韩德森”词条,韩德森的母亲是达尔文的亲孙女。
韩德森在1988年的一次学术会议上首次提出“文化无意识”这一概念,并在后来发表的文章里提供了这样的定义:
The cultural unconscious, in the sense I use it, is an area of historical memory that lies between the collective unconscious and the manifest pattern of the culture. … it has some kind of identity arising from the archetypes of the collective unconscious, which assists in the formation of myth and ritual and also promotes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in individuals.(文化无意识,在我理解的意义上,是介于集体无意识与文化的显明模式之间的一个历史记忆领域。……帮助形成神话与仪式并促进个体的发展过程,它包含某些源于集体无意识原型的身份。)
又据韩德森多年的合作者Sam Kimbles 2003的文章“Joe Henderson and the Cultural Unconscious”(“乔·韩德森与文化无意识”,The San Francisco Jung Institute Library Journal [《旧金山荣格研究院图书馆期刊》],Vol.22,No.2, pp.53-58),韩德森初次论述“文化无意识”,是在苏黎世1962年分析心理学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题为“The Archetype of Culture”(文化的原型)。基于1929至1930年间对荣格临床实践的敏锐观察,韩德森指出,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学说,很大程度上必须有“文化条件”。根据韩德森的回忆,接受荣格分析的患者,要么认为荣格富于宗教感,要么认为荣格富于科学精神,要么认为荣格富于哲学思考。这些西方文化的要素,构成这群患者与荣格共享的文化无意识。在分析一个族群的文化无意识时,族群的历史至关重要。韩德森回忆:
It (the cultural unconscious) has repeatedly rescued me and my patients from the arrogant assumption that history lives only in books and in pronouncements concerning the future.(文化无意识多次从那种认为历史只存在于书本和关于未来的宣言里的狂妄假设中拯救了我和我的患者。)
他相信,族群漫长的历史必定在族群共同的无意识世界里积淀文化无意识。首先,任一特定文明(例如中华文明)关于重要生活场景(例如婚丧嫁娶)的启动仪式反映某种文化无意识,称为“启动原型”,使参加这些仪式的人能够不断确认自己的族群归属感。其次,在临床实践中,韩德森讨论了似乎基于西方文化传统的五种“文化态度”,这些文化态度反映某种文化无意识:(1)宗教的,(2)哲学的,(3)审美的,(4)社会的,(5)心理的。
目前,文化无意识的研究仍在展开,已有了一些成果。我等待着中国的荣格派学者揭示中国人的文化无意识,即文化意识的“暗影”(对应于荣格晚年描述的“集体暗影”),通常表现为某种“情结”(complex)。在等待这类研究成果的时候,我认为,集体道德优越感,与中国人的“集体暗影”,构成一种集体心理情结。在这一情结的上端,是我们认同的文化模式,相当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大我”。在这一情结的下端,是文化意识在文化无意识里形成的暗影,相当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大我”的暗影,它的投射对象即“道德卑劣者”,与我们认同的“大我”构成集体心理情结。
当暗影向外投射时,自我意识陷入妖魔化的幻觉。其中最普遍的幻觉,如哈耶克指出的那样,是“我们vs他们”。实验数据来自社交媒体,宾州大学传媒学院的两位中国学者2020年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Lewen Wei and Bingjie Liu, “Reactions to Others’ Misfortune on Social Media:Efects of Homophily and Publicness on Schadenfreude, Empathy, and Perceived Deservingness”,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vol.102, pp.1-13)。根据这份报告(约400名被试包括了在美国生活的主要族群:70%白人,9%黑人,8%亚裔,4%拉丁裔,4%混血……),当被试在社交媒体上见到关于他人不幸的消息时,如果那人是与被试不很相似的,相较于那人是与被试相似的情形而言,被试更倾向于:(1)幸灾乐祸,(2)降低同情,(3)想象那是应得的。
中国传统文化还有一种暗影投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当代流行的“阴谋论”,可认为是这种暗影投射的一个版本。当然,暗影投射首先产生针对特定个人的幻觉。常见的临床现象是,甲对乙的友善被乙认为是阴谋,于是,乙从甲的任何表达中都能感到或隐或显的威胁。鲁迅对传统社会体察入微,他的描写(《狂人日记》)值得抄录:
……然而须十分小心。不然,那赵家的狗何以看我两眼呢?……早上小心出门,赵贵翁的眼色便怪:似乎怕我,似乎想害我。……一路上的人,都是如此。其中最凶的一个人,张着嘴,对我笑了一笑;我便从头直冷到脚跟,晓得他们布置,都已妥当了。
一个人生活在暗影投射的无数映像里,只能有自我意识接受的个性(荣格称为“意识人格”),而不能有真正的个性(荣格称为“整全人格”)。他必须在上列三种力量之间持续寻求平衡,这样的努力导致扭曲的人格,犹如戴着“假面”(persona)。事实上,扭曲的社会犹如盛大的假面舞会。那些在互联网上投射自己暗影的人,同时也是假面舞会的牺牲品。
最佳的化解途径,我常这样讲,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英雄之旅”(参阅坎贝尔《千面英雄》)。意识与它的暗影面对面,这里是地狱的入口,这里是永恒。荣格说,自性化是一个没有终结的过程。真正的个性凸显,充满创意,是生命潜质的实现过程。荣格的建议是,意识应鼓起勇气接近自己的暗影,与它结成某种尽管是危险的联盟——汲取来自无意识世界的无限能量。这一联盟充满危险,因为,通过联盟,自我意识的现代理性随时可能被无意识的原始冲动颠覆。
我说过,精神生活的本质是自足,是不外求。社交媒体为心灵外求提供了也许是最廉价的方式,所以才有了基辛格的询问:当你如此依赖他人肯定之时,你对自己的判断还有几分信心?社交媒体为暗影向外投射提供了也许是最廉价的方式,所以互联网语言才格外缺乏宽容。注意,我为合作伦理界定的宽容,是“适度宽容”,而不是“纵容”。运用亚里士多德的“黄金中庸”于中国语言,宽容是一种美德,太少(苛求)或太多(纵容),都是恶。
再次回到《荣格全集》第九卷,第Ⅰ部分的标题是“Archetypes and the Collective Unconscious”(原型与集体无意识)。收录在这一部分的三章(三篇长文),最关键的是第一章,德文发表于1954年,开篇提供了“原型”的字源学考察。在古希腊戏剧中,神是“光的原型”,从而,柏拉图也用“原型”描述共相。“archetype”(共相)是“type”(相)的本源。月映万川,理一分殊。引用荣格原文:
So far as the collective unconscious contents are concerned we are dealing with archaic or — I would say — primordial types, that is, with universal images that have existed since the remotest times.(只要涉及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我们就是在处理远古的或——我会说——原初类型,也即带着从最遥远的时代就开始存在的普遍意象。)
根据荣格在第九卷第Ⅱ部分第1章的分析,自我的无意识内容可分三大类:其一是记忆能及的内容,其二是被自我意识压抑到自我无意识世界里从而记忆不能及的内容,其三是从不进入自我意识的自我无意识内容。
请回忆海岛与海床的譬喻。海床是集体无意识,海面之上和海面之下,有许多海岛,共享同一海床。仅当海岛凸起在海床之上时才称为“岛屿”,仅限岛屿露出于海面之上的部分才称为“意识”。荣格认为,集体无意识只能通过各种原型呈现于个体的无意识世界,然后,个体才可能通过深层心理分析探知原型所表达的集体无意识内容。与现代理性社会有本质差异的是,在传统社会,原型直接表达为神话和祭神仪式,这些意象延续至现代社会,《人及其象征》收录了许多这样的插图。另一案例是古希腊的酒神崇拜,罗素认为,每七年一次的酒神狂欢,功能在于释放被理性压抑的心理能量,于是古希腊人日常的理性生活得以维持。荣格分析了酒神仪式,他指出,古希腊人通过这一仪式融入集体无意识,参阅《荣格全集》英文第2版第六卷第Ⅲ部分“阿波罗的与狄奥尼索斯的”(收录于中译本《荣格文集》第3卷)。
现代社会有太多的理性意象,荣格指出,我们丢失了太多的远古意象,它们带走了许多与当代生活相关的意义。于是,现代人求助于临床心理分析,通过梦境认识原型(远古意象),由此修复病态人格。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中国人也不可避免地有了太多的理性意象,同时也开始丢失远古意象,从而遗忘了许多与当代生活相关的意义。也因此,年轻一代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地求助于心理门诊,为修复自己的病态人格。
根据第九卷第Ⅱ部分的目录,不难推测,荣格认为最容易认识的原型是“暗影”。第Ⅱ部分的第1章“The Ego”,第2章“The Shadow”,第3章“The Syzygy:Anima and Animus”,第4章“The Self”……为验证这一点,我抄录荣格的原文:
The archetypes most clearly characterized from the empirical point of view are those which have the most frequent and the most disturbing infuence on the ego. These are the shadow, the anima, and the animus.The most accessible of these, and the easiest to experience, is the shadow,for its nature can in large measure be inferred from the contents of the personal unconscious.(在经验视角下被最清晰刻画的原型是那些最经常对自我意识产生最困扰影响的原型。这些原型是“暗影”、“阿尼玛”[男性的异性投射原型]、“阿尼姆斯”[女性的异性投射原型]。这些原型当中最可接近的、最容易体验的,是暗影,因为它的性质很大程度上可由个人的无意识内容加以推断。)
现在,《荣格全集》第十一卷“心理学与宗教:西方的和东方的”,第Ⅰ部分“西方宗教”,第Ⅰ篇“心理学与宗教”,第3章“一个自然符号的历史与心理学”(这个自然符号就是“十”),我抄录这段文字:
Everyone carries a shadow, and the less it is embodied in the individual’s conscious life, the blacker and denser it is. If an inferiority is conscious, one always has a chance to correct it. Furthermore, it is constantly in contact with other interests, so that it is continually subjected to modifcations. But if it is repressed and isolated from consciousness, it never gets corrected, and is liable to burst forth suddenly in a moment of unawareness.(每个人都带着一个暗影,并且它越少嵌入意识生活,它就越黑且浓。如果一种卑劣性是有意识的,一个人就总是有机会纠正它。况且,它恒常地与其他兴趣接触,于是它连续地被改变。但是如果它被压抑并被与意识隔绝,它就绝难被纠正,并肯定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刻突然迸发。)
下面这一段文字,仍来自第九卷第Ⅱ部分第2章,对理解中国人的“集体道德优越感”至关重要:
The shadow is a moral problem that challenges the whole ego personality, for no one can become conscious of the shadow without considerable moral effort.(暗影是一个对意识人格之全部构成挑战的道德问题,因为没有人能不经过巨大的道德努力而意识到暗影。)
然后,我跳至第九卷第Ⅱ部分第4章“The Self”,这个单词的中译名,申荷永用了“自性”。同时,他将“individuation”译为“自性化”。不读外文的中国人,很容易认为这两个单词有同一的起源。陈康先生谈“翻译”,特别指出,翻译应当刻意堵死那些容易引发歧义的思想。有鉴于此,我始终在琢磨如何翻译荣格学说的核心概念。例如,根据我理解的荣格学说,大约在20年前,我建议将荣格的“self”译为“大我”——这是民国初期《东方》杂志“无政府主义”专号里一篇文章使用的语词,与当时流行的另一语词“无我”,似乎构成一种关于“我”的谱系。据此,荣格阐述的“self”,也可译为“无我”。但是这样翻译“我”,有悖论的感觉,尽管它确实传达了荣格的深层思想。
如果我将荣格的“self”译为“大我”,那么,我或许同意将“individuation”译为“自性化”,我最初将这一语词直译为“个性化”,与抽象名词“individuality”(个性)有同一词根,不易引发歧义。然而,荣格阐述的“自性”和“自性化”,与日常用语中的“个性”和“个性化”有显然不同的含义。故而,我仍沿用申荷永的“自性化”。这样翻译了之后,就很容易理解荣格阐述的大我与意识自我(可称为“小我”)之间的关系:大我=小我及其暗影+集体无意识的其他原型。
荣格指出,在自性化的过程中,小我将集体无意识通过原型表达的无意识内容融入自身,从而扩展了小我的范围。由于小我与它的暗影达成了某种和解,暗影收回它的投射,使世界上的冲突有所缓解。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不能获得道德勇气直面自己的暗影。尤其,人与自身的暗影投射对象共同生活的时间越久,就越不能承认在幻觉中生活了这样久的时间是一种谬误。荣格有一位45岁的患者,20岁时就与他的暗影投射相伴,离群索居。他对荣格说:我无法承认我虚掷了25年的生命。
在当代中国,生活在三重转型期社会的中国人,绝大多数只在最近20年才或多或少知道有荣格心理学。在杭州这样的城市,也是根据20年前的研究报告,至少20%的人有心理障碍(mental disorder)。我推测,在深圳这样竞争激烈的都市,有心理障碍的人占人口的比例远高于杭州。不过,我必须转述由“科普中国”审核的百度百科“心理障碍”词条:通常所说的“心理障碍”有一个比较一般的定义,指没有能力按社会认为适宜的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这种“没有能力”可能是器质性损害或功能性损害的结果,或两者兼而有之。可概括为:(1)心理机能失调,指认知情感或者行为机能的损坏;(2)个人的痛苦,该病症给个人造成痛苦;(3)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预期的,不是该地区文化行为典型的特点。
尽管有“科普中国”的权威审核,我仍认为这一词条的编辑们并未理解荣格的“自性化”学说。根据我理解的自性化过程,在我列出的三种塑形力量当中,个体对社会规范的适应,仅仅是第一种塑形力量。远比这一力量更强大的,是第三种,尤其是来自集体无意识诸原型的塑形力量。更何况,第三种塑形力量还包括被自我意识压抑到自我无意识当中的那些强烈情绪——它们构成暗影的内容。随着社会失范,暗影或其他原型的投射,迅速蔓延到多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从而成为迅速增长的心理咨询服务之需求因素。更糟糕的是,中国的教育体制不可能同等迅速地培养适合中国人的心理咨询师。我必须强调“适合中国人的”这项定语,因为,我相当熟悉的西方临床心理学,必须由中国的临床心理学家全面改造(尤其要字斟句酌地重新翻译核心观念)才可培养适合中国人的心理咨询师。
事实上,我仍在琢磨“中国人的心理障碍”这一短语。因为,荣格提醒我们不可演绎地提出任何临床心理学命题。尽管心理学家很容易从男性的“阿尼玛”投射的临床表现,根据对称原则,演绎出女性的“阿尼姆斯”投射的临床表现。荣格自己最熟悉的,是西方患者的临床表现,而且更多的是西方基督教传统塑形的自我意识(小我)。“大我”与“神”是一体的,《荣格全集》第九卷第Ⅱ部分第3章的结语:
The self, on the other hand, is a God-image, or at least cannot be distinguished from one. Of this the early Christian spirit was not ignorant,otherwise Clement of Alexandria could never have said that he who knows himself knows God.(大我,另一方面,是神的意象,或者至少无法与整全分离。关于这一点,早期基督教精神并不无知,否则亚历山德里亚的克雷芒决不会说那些知道自己的人知道上帝。)
然而,孔子之后,中国主流文化里不再有宗教。这件事有积极的含义,梁漱溟早就论证,它表明儒家思想足以满足人生在各方面的诉求,故而不必再寻求神的帮助。这件事当然还意味着,中国人的心性与西方人的心性有本质差异。因此,一个中国人求助于深层心理分析时,不应直接预约一位来自瑞士、不懂中文的荣格派心理分析师。我建议他/她首先阅读我上面引述过的迟至2019年才出版的荣格关于诺贝尔奖物理学家泡利的梦境分析讲座笔记,其次,根据荣格对泡利的态度为自己物色一位“合适的”深层情感交流之友。这是荣格临床经验当中最关键的环节,却往往被国内的临床心理学家们忽略。再次,交友一段时间之后,确认这样的深层情感交流是否在正确的方向上。此处“合适的”,荣格说,就是与患者人格气质相配的心理咨询师。事实上,荣格深思熟虑为智商超高的泡利安排的心理咨询师,是初入荣格学派的一位女弟子。她必须将泡利写给她的每一封信抄录一份寄给荣格,为了让荣格以这种间接方式密切观察泡利。我承认,这些建议在中国社会是过于奢侈的。
那么,中国人的集体道德优越感,也许植根于儒家传统的文化无意识,于是成为中国人的深层心理“情结”。王小波竭尽所能嘲讽的道德优越感,原来是我们的一种心理障碍。注意,不是个体的暗影,而是集体的暗影,使投射对象成为“道德卑劣的”。我感觉很遗憾,“集体暗影”这一短语在《荣格全集》里只出现三次——两次在第九卷第Ⅰ部分,一次在第十卷“Civilization in Transition”(转型期文明)。鉴于荣格讨论的转型期文明对中国三重转型期社会的意义,我首先抄录第十卷唯一有“集体暗影”短语的这一段文字:
None of us stands outside humanity’s black collective shadow.Whether the crime occurred many generations back or happens today,it remains the symptom of a disposition that is always and everywhere present—and one would therefore do well to possess some “imagination for evil”, for only the fool can permanently disregard the conditions of his own nature.(我们没有人站在人类黑色的集体暗影之外。不论这一罪行是在许多世代之前犯下的,还是今天发生的,它继续成为无处不在且无时不在的一种态度的症状,并且一个人或许因拥有一些“邪恶想象”而有不错的发展,因为只有傻子能恒久无视自己本性的条件。)
现在可以抄录第九卷第Ⅰ部分两次出现“集体暗影”的段落,它们都来自第5章“童话故事中精灵的现象学”第二篇“丑角的心理学”,并且都与我提及的假面舞会有关:
(1)We are no longer aware that in carnival customs and the like there are remnants of a collective shadow fgure which prove that the personal shadow is in part descended from a numinous collective fgure.(我们不再注意在万圣节道具里和类似场景里仍有集体暗影意象的残迹,它们为个人暗影其实来自神圣的集体暗影意象提供了证明。)(2)The trickster is a collective shadow fgure, a summation of all the inferior traits of character in individuals. And since the individual shadow is never absent as a component of personality, the collective fgure can construct itself out of it continually. Not always, of course, as a mythological fgure, but, in consequence of the increasing repression and neglect of the original mythologems, as a corresponding projection on other social groups and nations.(丑角是集体暗影意象,是个体品格中全部卑劣属性的总合。并且,由于个体暗影之为人格的成分从未离场,从而集体暗影的意象得以连续地从个体暗影重构自身。当然,不总是以神话意象出现,而是随着原初神话主题越来越被忽视和压抑,成为向着其他社会群体和其他民族的投射。)
阿卜拉莫维奇(Henry Abramovitch)曾任以色列荣格研究院院长,他发表于2007年的书评文章,“The Cultural Complex:Linking Psyche and Society”(“文化情结:连接心理与社会”,Jung Journal: Culture & Psyche[《荣格杂志:文化与心理》],Vol.1,No.1, pp.49-52),开篇这样定义“文化情结”:
Cultural complexes are akin to personal complexes in that they are based upon repetitive, historical experiences that have taken root in the unconscious. They may slumber, but when activated, they take hold of the collective psyche of the group. They function autonomously, organize group life, facilitate functioning of the individual within the group, and may give a sense of identity, belonging, and historical continuity.(文化情结与个人情结有相类之处,它们都基于在无意识中生根的重复发生的历史经验。它们也许休眠,但在活跃时,它们控制族群的集体心理。它们自发运作,组织族群生活,支持族群里的个人履行功能,也为身份、归属和历史连续性提供意义。)
我继续从《荣格全集》第十一卷抄录文字(Part I,Essay I,Chapter 3):
Mere suppression of the shadow is as little of a remedy as beheading would be for headache. To destroy a man’s morality does not help either,because it would kill his better self, without which even the shadow makes no sense.(仅仅压抑暗影,疗效之微犹如头痛时将头砍掉。另一方面,毁灭一个人的道德同样不能有所帮助,因为那将杀死他较好的一部分自性,而这部分自性的消失甚至使暗影也失去意义。)
儒家文化传统,在以往两千多年,尤其是汉至清末的两千年,遍及宗法社会的每一角落,确立了“道德教义”(moral doctrine)的主导地位。我认为“五四”时期发表的大量书刊文献颇有偏激之嫌,反而是费孝通和吴晗1948年的著作《皇权与绅权》,提供了更客观的论述。绅权与皇权共同维系的宗法社会,儒家的道德教义主导中国人的生活两千多年。“四书五经”“三纲五常”“修齐治平”,真可谓“家喻户晓”。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根本就在于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而西方社会是“个人本位的”。当然,这一根本差异也导致中国人的心理障碍根本不同于西方人的。
伦理本位两千年,被这样的文化意识压抑到“文化无意识”里的无数“不伦”意象,构成了我们文化的暗影。中国社会开化极早,从那时起,正统文化决不与自己的暗影对话。也因此,在我们文化无意识里沉潜两千多年的伦理暗影,越来越黑且浓。它当然可以在社会失序的时期突然迸发,典型的,就是“文革”时期“伦理暗影”的投射。那时,任何人,只要成为伦理暗影的投射对象,他的道德就即刻毁灭。暗影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致许多这样毁灭的人失去了生存的勇气。关键在于,没有哪一个人是安全的。所以,我只能将这样的心理现象称为“集体道德优越感”。
当代新儒家学者杜维明(他的博士论文主题是熊十力)认为,“文化中国”的范围应当包括每一位认同中国文化的人,不论他是否在当代中国的行政区划里生活。确实,哈贝马斯指出,“文化认同”(identity)是现代人面对的三大核心议题之一(另外两个核心议题是“权利”与“正义”)。在“荣格—韩德森”心理分析视角下,文化认同相当于文化的自我意识。文化自我意识的暗影,构成了文化自我无意识的主体。
文化认同或文化身份,就中国人而言,由“集体暗影”的投射与集体认同的文化,构成荣格方法论所谓“冲突的两极”,即“卑劣”与“优越”。今天,移动互联网为集体暗影提供了最广泛的投射对象——熟悉的和陌生的,任何一个人,只要被他人指控为“道德卑劣”,不论那指控是否属实——真相在“后真相时代”是一个笑话,只要有足够多的人附和这一指控,就可将集体暗影投射到被指控的人身上。指控的真实依据,我认为,来自与中国文化无意识的暗影相对立的“集体道德优越感”。记住,在集体道德优越感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道德卑劣的。只要我们的文化意识不能获得勇气直面我们文化无意识的暗影,那么,“文革”就不会是最后一次。
我讨论的是合作伦理三要素当中最难具备的要素“宽容”,却引出如此冗长的分析和考证。于是,以“我们为何不宽容”为题,我将上面的万字长文发表在我的财新博客。感谢我的博客编辑周东旭,他修订的初稿发表于2021年12月29日。我又根据东旭的编辑修订版继续扩充,于次日将扩充版交给他以初稿发表日期更新。随后,我将文章截图发到若干微信群,希望引发争论,这一主题被荣格派心理学家认为是最容易得罪读者的。
老友陈嘉映读了之后,来信提问:你觉得中国人格外不宽容吗?或者,当代中国人的不宽容很有特点?我知道嘉映的提问风格,于是认真写了我的答复,如下:
嗯。我同意王小波对道德优越感的嘲讽。不过,我认为那些人有道德优越感不是因为(王小波说的)智商不高。事实上,王小波也写了知识分子相互之间的道德战斗。我尤其印象深刻的是,钱理群写鲁迅临死前的“决不宽容”(一个也不原谅)。
我最初不打算走荣格的思路,因为那时,我常以中国社会“三重转型期”来解释不宽容。但有一次,我在课堂上遇到两名学生讨论李约瑟问题,其中,杨东睿只抛出一句话:因为中国社会缺乏宽容。在许多可能的解释中,他的这一句击中了我。我解释几句,他的意思是:科技进步需要许多次失败才可以成功,而中国社会对失败者缺乏宽容。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也可说是儒家对普通人的一种理想期待。宗教不容易宽容,耶稣关于宽容敌人的言论也可说是“夫子之道”。西方理性,我概括为“对话的逻各斯”,倾向于普遍主义(包括宽容)。思来想去,我大约在2018年开始深入荣格思路,试图同时解释西方、中国、印度这些相对而言更熟悉的文化心理结构。
最近我在教育群的讨论也遇到类似的疑问:难道西方宽容吗?按照通常所说,非常粗略的文明分类,西方文明的“自我意识”标举“真”,故而西方文明的“自我无意识”形成的集体暗影容纳了西方两千多年的“假”。相比而言,也还是有许多学者论证,中国文明的“自我意识”标举的是“善”,故而它的自我无意识里形成的集体暗影容纳了两千多年的“恶”。
注意,荣格方法论的核心是“四象限”:纵轴的上下两端分别代表“意识”与“无意识”,但意识与无意识不会相遇(这是荣格的基本观察),无意识能量必须借助投射才可宣泄(获得表达)。横轴的上方是意识世界,横轴的下方是无意识世界。横轴的右端代表集体无意识的最简单的一个原型——“暗影”的投射对象,他或他们,与中国文化认同的道德优越感对立——“道德卑劣”。
如果讨论西方,虽然缺乏临床经验,我不妨继续推测:横轴的右端,西方集体暗影的投射对象,可称为“假”(谎、欺诈……)。横轴左端是“Self”,我主张译为“大我”。荣格说,大我与神合一。
所以,咱们中国人的不宽容确实独具特色,那就是以“集体道德优越感”(纵轴的上端)来对待横轴的右端——投射对象可以是个人或群体(我文章里引用了荣格的原文)。西方人的怀疑也独具特色,纵轴的上端对待横轴的右端。
印度人,需要更多论证。黑格尔说印度人生活在梦里,他这句话让我琢磨了几乎大半辈子。后来我觉着可以认为印度文化的自我意识其实是“美”,他们的宗教确实与基督教有本质差异。佛教与印度教很难割裂,不论南传的上座部(小乘)还是北传的大乘佛学,一致地有“美”的出世精神,恰好不妨碍他们生活在污泥浊水当中。以此推测,横轴的右端,印度集体暗影的投射对象,集结了各种“不美”(贪嗔痴……)。
上述似乎还可深入,中国人的不宽容主要针对道德问题,而西方人的不宽容主要针对真理问题。反过来看,咱们中国文化(主流)似乎对真假问题从来就缺乏敏感性,也可以说,中国人特别宽容谎言。而西方人特别宽容不道德。我现在如果回答杨东睿的那句话,或许会说,很大程度上,如果没有对真假问题的足够敏感性,西方人很难有后来这样的科学方法。
说到此处,我还要补充一项。咱们常说的“宽容”或“不宽容”,是一种态度,导致这种态度的,是关于一些特定的重要性的心理感受。我概述的怀特海三段论是:在任何理解之前,先有表达;在任何表达之前,先有重要性感受。中国人对谎言宽容,是因为在“文化心理结构”中缺乏这方面的重要性感受。类似地,西方人对不伦宽容,是因为在“文化心理结构”中缺乏这方面的重要性感受。
现在回到图1.3,哈耶克“扩展秩序”的学说十分中性,不排斥任何主义标签下的人类合作秩序,只要这些秩序可以扩展到更大范围。在中国社会的三重转型期,与其预期一套扩展秩序可能从天而降,不如预期从社会的许多局部涌现出来不同类型的合作秩序,并且这些局部秩序之间竞争形成一些更大的局部秩序。我手绘的图1.3,列出了我想象中最可能在三重转型期中国社会涌现出来的那些扩展秩序应当具有的三项要素。注意,我们不应过高地预期,从局部社会涌现出来的某一合作秩序同时具备这三项要素,虽然这是可能的。但我们更现实的预期是,局部的合作秩序只具备这三项要素当中的某两项甚至一项,然后,这些局部合作秩序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可能形成更大范围的合作秩序,后者也许具备全部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