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伦理学与生活(第11版)
- (美)雅克·蒂洛等
- 1545字
- 2024-11-04 19:14:32
参考阅读
“The Myth of Gyges,”Plato, The Republic.
脚注
[1]科学的或描述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同人们如何行动相关,实际上同行为相关。
[2]规范的或规定的方法,涉及“应当”之事,即人们“应该”做什么。另一方面涉及价值判断。
[3]元伦理学即分析伦理学,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4]在确定什么是道德时,必须划清若干界限。
[5]伦理学和美学的区别:
(1)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也就是研究道德意义上的好(善)、坏(恶)、对(正当)、错(不正当)的。
(2)美学是研究艺术和艺术品的,也就是研究艺术上的好、坏、对、错,研究在我们的生活中什么东西构成美。
[6]好、坏、对、错等术语,也可以运用于超道德的意义上,通常涉及某人或某物如何发挥功能。
[7]礼貌或礼节不同于道德,尽管两者有联系,因为礼貌所关注的是同趣味相关的某些类型的社会行为,而道德所关注的是伦理行为。
[8]自然与道德问题涉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9]个体道德涉及个人同自身的关系。
[10]社会道德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四大方面的道德中最重要的一类。
[11]有助于我们确定谁有道德责任的证据是存在的。
[12]近来同某些动物的交往实验表明,将来可能教会动物具有道德。
[13]然而目前,只有人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因而只有人才应被认为负有道德责任。
[14]对于“价值完全是客
观的”这一观点,有三种考察路径:
(1)有人认为价值源自超自然的存在物或原则。
(2)有人认为价值蕴含于自然界本身,也就是说,自然界存在着道德法则。
(3)有人认为世界和世间万物都蕴含着价值,无论周围有没有人感知和评价它们。
[15]有人坚持这一理论,即“价值完全是主观的”,认为道德和价值完全存在于人类自身,而在人类之外则没有任何价值或道德可言。
[16]描述性的“自然法则”和规定性的“道德与社会法则”有所不同,没有确定性的证据证明“自然道德法则”的存在。
[17]没有评价事物的人,真有可能考虑事物的价值吗?
[18]由于无论有人存在与否,世界和自然方面都可以被评价,因而价值似乎不是完全主观的。
[19]价值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价值决定于三个变量。
[20]根据价值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这一信念,有可能确立有关道德起源的理论。
(1) 道德源自特定背景下有意识的人和物质的、精神的或情感的“物”之间的复杂的交互作用;
(2) 道德起源于人的需要和欲望,奠基于人的情感和理性。
[21]习惯(或传统)道德以习惯或传统为基础,经常在不加分析或批判性评价的情况下被接受。
[22]反思性道德对一切道德问题都要进行仔细的审查和批判的评价,不管它们是否以宗教、习惯或传统为基础。
[23]道德并非必然以法律为基础;道德为一切重大法律提供基本依据。
[24]法律是对社会道德的公开表述和支持。
[25]道德不必要,实际上也不应该以宗教为唯一基础。
[26]宗教人士可能是不道德的;非宗教人士可能是道德的。
[27]如果宗教可以成为道德的基础,那么,哪一种宗教能提供这种基础?又由谁来决定呢?
[28]若不超越以宗教为基础的不同的道德体系,就难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
[29]我们需要一种人道主义伦理学,它既不是严格的宗教的,也不是严格的人本主义(无神论)的,而是包容这两个极端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所有观点的伦理学。
[30]确定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重要性。
[31]这个问题不是“某一个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而是“一般地说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32]已被假定的为什么要有道德的各种理由:把宗教或超自然物当作道德的基础。
[33]有人论证开明的自身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34]传统和法律现在也被假定为道德的基础。
[35]上述理由都有问题。因此,我的论点是:道德的产生是由于人的共同需要,由于认识到为了使一切人的生活都尽可能地充满友谊、爱、幸福、自由、和平、创造性和安定,以合作和有意义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具有重大价值。
[36]道德的实用定义:道德基本上是处理人的关系的,讨论人如何对待其他存在物,以促进共同的福利、发展、创造性和价值,力求扬善抑恶、扶正祛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