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为什么委托价和成交价不一致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两种竞价方式: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投资者在9:30—11:30、13:00—14:57的买卖申报都属于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时,交易系统对每一笔买卖委托进行自动撮合,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买入申报价格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该价格就为成交价格。例如,李三以10.5元/股的价格卖出中国远洋200股,王丽以10.5元/股的价格买入中国远洋200股,最终成交价格为10.5元/股,共成交200股。

(2)如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如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例如,李兰以18元/股的价格(最低卖出价格)申报卖出中国人寿1500股,张琪以18.2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中国人寿1 500股,最终成交价格为18元/股,共成交1500股。

集合竞价是指在交易日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沪深A股参与集合竞价的时间为9:15—9:25和14:57—15:00两个时间段。这两个时间段进行的买卖委托参与的报价将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如下图所示。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的最小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提示

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并不会被废除,而是直接进入竞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