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机化学实验(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配套用书)
- 杨怀霞 吴培云主编
- 467字
- 2023-08-24 14:44:20
六、学生损坏实验仪器的赔偿制度
学生在进行实验中,如因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均应酌情赔偿,以便加强教育,督促改进。赔偿办法如下:
1.学生在教学实验中损坏玻璃仪器超过允许损耗定额者(具体规定数字)应照价赔偿。
2.实验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玻璃仪器一律照价赔偿(不考虑是否超过损耗定额)。损坏精密仪器,视其情节及本人改正错误的表现,折价赔偿。
3.学生损坏仪器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填写领取单,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如不报不领,而乱拿别人的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学期可容许的损耗定额,所有损坏仪器均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及改正的表现,降低其实验考试(考核)成绩。
4.学生在实验中所遗失的仪器,亦同损坏一样处理,按本办法第1条进行赔偿。
5.学生办理赔偿收费手续,按学校的要求办理。如不按期办理者,即停止其参加实验课。如实属家庭经济困难,现时无法赔偿者,经学校批准,可延迟到毕业后领得工资时补交。
6.实验开始前,实验室应向学生公布本实验课可容许损耗的定额及所用各种仪器的价格。损耗较多而又不认真改正的学生,其实验考试(考核)成绩应酌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