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也很早就成为人们捕捉的对象。但是其利益价值远较其他肉类供应的动物为小,而且也不易捕捉。除了其美丽的羽毛,鸟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至于大型的猛禽,则为权势的象征,故以鸟作为狩猎对象的记载不多(侯连海1989:947)。但是鸟类会啄食幼苗,人们从事谷物种植,就得驱赶、捕杀鸟类以保护农作物。汉代的《说苑·君道》提及驱鸟维护桑叶及野蚕。商代的丝织业已颇具规模,大概也有相同的措施以保护桑蚕业。

甲骨文有两个鸟类的象形字:一是假借为语词“唯”的“隹”字,是鸟的简略轮廓();一作为鸟类总名的“鸟”字,画得比较详细,羽毛较丰富的样子()。有以为“隹”字画的是短尾鸟,“鸟”字为长尾鸟。但这样的区别并不适当,因为有些鸟类的形声字,义符部分的“隹”和“鸟”是可以互换的,如“鸡(雞、鷄)”与“鹊(䧿、鵲)”字,而从“隹”的雉却是有名的长尾鸟。

甲骨文的“只”字,商代使用为“获”字意义,作手中捉着一只鸟,有所捕获之意()。捕鸟常用箭射及设网。甲骨文的“离”字作以一把田网捕鸟之状()。甲骨文有一字今已不使用,象一人高举两手在设网,一只鸟掉进网子之状()。箭射的方法可从鸟的名字看出。商代捕捉的鸟主要有两类。一为雉,以一只鸟和一枝附有缴的箭会意()。用有缴的箭射飞鸟,可防止射中的猎物失落;就是射不中,也容易收回放出的箭,减少损失。用缴去射鸟起码可以追溯至5000年前(宋兆麟1981:77)。另一种不知是何种鸟类,很可能是飞不高或飞不久的鸟()。故商人用追逐的方法去捕捉它们。射鸟很可能是练习射箭的好方法,因为它们是移动的目标,比不动的靶子更符合实际的情况。

鸟类虽不是古代捕猎的主要目标,被培育成为家禽的鸡和鸭却是一般家庭的肉食供应者。鸡很早就被豢养。公元前5200年的武安磁山遗址发现大量的鸡骨,且多属雄鸡,明显是家养的现象,而且可能有意地保留母鸡以生蛋供应食用(周本雄1981:343—345)。他种家畜个体太大,花费太多,除非有重大的节庆才舍得屠宰。鸡、鸭则适合一家一餐之量,可以随时宰杀以招待客人,故成为家家常备的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