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鹿类一直是商人猎获最多的动物。鹿类繁殖快,性喜水草,生活环境与人类最为接近,为最近人类生活的野生动物。加以它们没有致命的攻击能力,所以成为人们最喜爱的捕猎物及最易捕获者。甲骨文的“鹿”字,是描写头上长有一对歧角的偶蹄动物形()。其他属于鹿类的捕猎物尚有不生歧角的,眉有特别花纹的等,它们后来大致都被形声字所取代了。

鹿的皮、角、骨、肉都有利用的价值。不但是商代,就是今日,鹿角还被认为是美丽而可当装饰品的东西。西周时代的甲骨文“丽(麗)”字,就特别把鹿的一对歧角画粗以表示美丽的意义()。但是商周时代,捕捉鹿麋似有取其皮、角、肉以外更重要的经济目的。鹿类性喜结群行动。其游食之地常是人们种植庄稼之处。其活动会妨害农作物的生长,故农民要擒捕之以防作物受到破坏。《春秋》鲁庄公十七年有多麋为灾的记载,表示作者的关切。《礼记·月令》更有于孟夏驱兽毋害五谷,保护田苗的积极措施。其所驱逐的兽类主要是鹿。商周时代打猎之事也叫田。甲骨文的“田”字是疆界分明的田地形()。以种植谷物的农田去表达捕猎的活动,必是由于捕杀、驱逐野兽的工作常在农地举行,以防野兽践踏、吃啮田里幼苗。打猎被认为是耕地的辅助作业之一。所以从“田”字的使用,可以看出至迟在商代时,一般的行猎已是为了保护农作物的附带工作,不完全是为了肉食或毛皮等的供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