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古以后的欧洲宗教改革

上一章说的是民族国家的起源,这一章我们谈宗教改革。欧洲中古史是教会统治的历史,基督教逐渐驯化了从各处进入的“蛮族”,建立了一个所谓的“公教秩序”。这是一个超越国界,理论上笼罩全人类的大格局。自称为耶稣大弟子的彼得建立了罗马的教会,而且经过好几次宗教会议,将一些和罗马公教会教义不符的教派都称为异端并且排除在外——从此,罗马教会的教义定于一尊。

定于一尊的神权政治

教宗——我们俗称为教皇,自以为是彼得的传人,又能代表彼得说话,也就是有代表耶稣发言的权力;耶稣既然是神的儿子,而且奉神的命令到世间传播唯一信仰真神的宗教。于是,三个弯一转,教宗的意见就等于上帝的意见了。这是一个神权政治和世俗政权同存,而又凌驾在世俗政权的体系。那些世俗政权,由“蛮族”部落体制演化成神圣罗马帝国,帝国之内有大大小小的封君,这些君主基本上都是没有丰富知识的武人,他们的属下也并不是专业的文官,不外是一些武将和家中的奴仆转化成的官员。大多数的封君,还必须依赖教士兼任文官,很多地方的大主教就相当于当地封君的丞相。

这样的神权政治,除了基督教理论以外不会容许其他的思想出现。独断的思想正如独断的信仰,长久演化以后,不会再有自我更新的弹性,而且会依仗政治权力压迫和排除不同的信仰——天主教会对异端的惩罚十分严厉,有任何与公教教义不同的主张,轻者排斥,重者当作罪犯,异议分子不是被压迫得忏悔改过,就是面临死刑。天主教会以为这个有上帝做后盾的铁桶江山会世世代代传下去,而执政者当然更是利用信仰的神圣性掌握权力,滥用权力,胡作非为,揽权私用,其行为不堪入目,也不堪在此叙述。

宗教战争和由此引发的文艺复兴,使欧洲的文化界忽然重新发现希腊—罗马的古典世界,其中有自由,有人性,有理性。于是,在文学和艺术方面,都开始了表面上是为教会服务,实际上却是宣扬古典传统的工作。教堂里面的绘画和广场上的雕刻,主题是宗教,表现的却是真实的人生。一些以朝圣或形容神迹为主题的故事,隐含了许多为了信仰而不惜挑战权威的故事。

基督教是由犹太教衍生而来,两家的经典共有今日基督教《圣经》中的《旧约》,其中有很多篇是大小先知的训谕。这些先知大部分是边缘人物,有的是牧羊人,有的是在山洞隐居的隐士,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虽然没有隐居,但并不具有社会地位的人物。先知们往往以自己得到的神谕,严厉地批判犹太教里掌权的思想,比如法利赛人(1)(律法师)的律法,或者有关礼仪的行为规范。有些先知甚至挑战犹太人选民的说法,指出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不是犹太人独有的真神。先知的训谕扩大了犹太教义的范围,也将部落神的耶和华转变成世人共同尊奉的上帝。神谕的神圣性,远远超出以犹太人为选民的范围。

《圣经·旧约》

《旧约》是基督教与犹太教共同尊奉的经典。图为《圣经·旧约》阿勒陂手抄本,这是现存最古老的希伯来文手抄本复刻版。

耶稣基督本人,如果没有后来基督教的扩张,也许只能成为许多先知中的一个。他是没有社会地位的穷人,但他勇敢地指责宗教当权派的荒谬行为,指责他们假充仁慈;他也在庙堂里面鞭打亵渎庙堂的小贩和在庙堂中赌博的人们。当时犹太国已经被罗马征服,但犹太人的律法和礼仪在当地还占有权威地位,他对犹太教当权派的指责被这些人认作对罗马政权的反抗,要求罗马的总督逮捕耶稣,罪名是他自以为是犹太人的王。但是,耶稣基督自己说,我的国在天上,不在人间,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各自分开。耶稣基督的作为,毋宁说是以直接从上帝那里得到的启示挑战宗教和政治的权威。这种作风,当然是和天主公教会自以为是政教合一的权威的风气截然不同。

胡斯至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公教会掌权数百年,在15世纪时,具有自由思想的人士终于发出了反抗的声音。第一波反抗,是今天捷克的胡斯(2),他是一个神学院出身的学者,眼看着公教会以出卖“赎罪券”聚敛财富,他质问:审判世人的权力,是在上帝,这一权力并没有委托给教会,当然更没有委托给教皇和主教;末日还没有来临之前,也不过是人的教士,怎么有权力预知上帝的判决,从而发出免罪的“赎罪券”?而且,上帝的奖惩是按照行为的好坏,怎么可以拿金钱来代替行为,预先购买上帝的赦免?他的论点——上帝造人,上帝是每个人的神,神和人直接相通,并不需要另外一个人(无论他是教皇还是主教)作为中介——直接地触怒了教会。当地的主教逮捕了胡斯,要他认罪,否则就处以火刑。胡斯在点燃的火堆上还说:“我没有犯错,我的意见都是《圣经》上的教诲。”今天捷克的布拉格广场上,还有胡斯被焚烧的纪念雕塑。胡斯死了,他提出来的意见却传到了各方。

马丁·路德

他质疑教会的行为获得中欧若干日耳曼封君的支持,自此掀起了中欧宗教改革的序幕。

一百年后,马丁·路德(3),一个日耳曼教会的教士,也提出了同样的主张,写了九十五条疑问,张贴在教会的大门口,质问天主公教会的专擅和对教义的扭曲。马丁·路德的行为,获得中欧若干日耳曼封君的支持,从那时起,各地不约而同地掀起了宗教改革。以瑞士为基地,先后有茨温利(4)和加尔文(5),最后成为势力庞大的加尔文教派。今天的许多新教教派,其实大多数和加尔文教派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主张神和人之间直接交流,经过教会,却不一定经过任何教士个人。人可以从《圣经》中直接接受神的教训,甚至神可以直接启示世人,由世人将这些新的启示再提醒给其他的世人。加尔文教派和其他新教会,不再隶属于罗马的教会,而是以相当民主的方式,成立由教众支持的地方教会。他们的教士由神学院训练,终极的权威是《圣经》,而取得教士资格却必须由已经具有教士资格的若干教士共同按牧(6),承认他的教士资格,其情形很像今日大学里面的博士考试。另外,马丁·路德的教派成为一个日耳曼地区的路德会(7),其组织和基本的教义,其实和公教会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也有主教和总主教,只不过没有教皇罢了。

依托王权独立的英国教会

英国又是另外一种情形,英国的国王亨利八世因为个人行为受到公教会的指责,甚至要将其逐出教会。这个所谓“排门律”的处罚,在中古时代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被处“排门”的人士不仅不再有朋友,甚至连家人都可能不再理睬他。亨利八世作为一个国王,认识到英国孤悬于大西洋,教会力量鞭长莫及,而且英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些民族百姓多多少少还保持了一些所谓异端的原始信仰。于是,他悍然不理睬教会,在英国自立了一个英国圣公会(8),由坎特伯雷大主教(9)任宗教领袖,和代表政权的英国王权彼此依存,独立于公教秩序之外。

在西欧,尤其在法国南方,也有一群反对公教会的人士,他们成立了胡格诺教派(10),各自以地方教会独立存在,不再接受公教会的指挥。除了上面这四五个主要的反公教力量以外,欧洲各地还有各种反对公教会的小教派,而且多少都和各地的封建领主相互合作,从天主公教会那里争取独立和自主的权力。

上一章谈到的三十年战争,站在天主公教会一方的是一批神圣罗马帝国的大封君,和他们对抗的却是许多分散在各地的小封君,以及英国、法国的世俗政权。最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承认了各地民族国家的主权,实际上结束了天主公教会独占的局面。因此,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宗教改革,几乎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的历史事件。

宗教改革在思想上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天主公教会固然还自认为可以代替上帝发言,也可以代替上帝做许多裁断,可是在公教会以外,有另外半个欧洲,却根据宗教改革的理想,树立起人的思想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两者加上民族国家的出现,是近代文明的几根重要支柱。下一章我们要谈到近代的启蒙运动,其中许多主要的思想都和宗教改革的结果有关,个人获得了思想的自主性,也树立了理性思维的神圣特性。


(1) 法利赛人 希腊语Pharisaios的音译,原意为“分离者”。前2世纪至2世纪犹太教上层人物中的一派。强调保守犹太教传统,反对希腊文化影响,主张同外教人严格分离,因而得名。曾在耶稣的时代很流行,但过于强调摩西律法的细节而不注重道理。

(2) 胡斯(Jan Hus,1369—1415) 捷克宗教改革家。他反对德意志封建主和天主教会对捷克人民的压迫和剥削,反对教会拥有地产,谴责教皇兜售“赎罪券”,要求建立捷克的民族教会。1415年胡斯因“异端”罪被处火刑。

(3)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通称“路德”。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基督教新教路德宗的创始人。1517年发表抨击教皇出售“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揭开宗教改革的序幕。

(4) 茨温利(Ulrich Zwingli,1484—1531) 瑞士宗教改革家。1518年起任苏黎世大教堂神父。他领导瑞士东北各州进行宗教改革,否认罗马教廷权威,废除天主教的烦琐仪式。著有《六十七条论纲》等。

(5) 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家,基督教加尔文宗的创始者。主张人因信仰而得救,否认罗马教皇权威。

(6) 按牧 在《新约圣经》时代,洗礼和授予神职都要实行按手礼,所以这里称为“按牧”。施礼时,主礼人把手按在领受者头上,并念诵规定的文句。

(7) 路德会 路德宗的教会。路德宗是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以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的统称。

(8) 英国圣公会 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安立甘宗的教会。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产生于英国。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定圣公会为国教。

(9) 坎特伯雷大主教 为全英格兰的牧首,又是全世界圣公会的主教长,普世圣公宗精神领袖。

(10) 胡格诺教派 16—18世纪法国新教教派(属加尔文宗)。其成分主要包括反对国王专制,反对企图夺取天主教会地产的新教贵族,以及力求保存城市“自由”的资产阶级和手工业者。1562—1598年,胡格诺教派与法国天主教派的内战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延续。最终,胡格诺教派首领亨利继承法国王位,改宗天主教,宣布天主教为国教,又给予胡格诺教派信教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