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演变

2.2.1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状况

国家统计局2021年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界定数字经济范围提供了参考标准,为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象和边界。这一口径的数字经济范围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5大类。

2020年7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依然保持蓬勃发展态势,规模达到39.2万亿元,比2019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2005—2020年,中国广义数字经济规模从2.6万亿元增长到了39.2万亿元,上涨了14.1倍,复合增速19.8%,同期名义GDP复合增长12.8%;占GDP比重从13.9%上升到了38.6%。其中,2020年数字产业化规模7.5万亿元,产业数字化规模31.7万亿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2.2.2 我国数字经济的战略规划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可逆转的战略方向,我们必须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战略性布局规划。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深入,数字经济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制定出“十四五”时期以下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须进一步全面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强大的国内市场与海量数据的优势,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场景新应用、新基建新要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新生态不断涌现;“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须进一步全面融入全球大市场,推动“数字丝绸之路”“丝路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内容等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