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民法总则案例研习(第5版)
- (德)尤科·弗里茨舍
- 9字
- 2023-04-21 20:03:36
四、具体案件的处理
(一)解题步骤和时间分配概述
解答案件时,不宜立即寻找法律问题( rechtliche Probleme)并写出解答。因为我们很可能只认识到部分问题,甚或步入全然错误的解答进路( Lösungsschiene) 。因而,诸位应铭记如下步骤( die fol-genden Schritte)并重在谨守( einhalten)之。
案件研习始于细致把握案件事实,然后在头脑中明确案件的法律问题,并尽可能同步记录下来(参见边码第39以下) 。接着,我们应当思考解答的过程,并将全部“前期思考”的结果列入一份关键词式的解答大纲。直到对结论再一次批判性地加以评价之后,我们才能开始书写(案件)解答。
(案例研习中)好的时间分配( Zeiteinteilung)永远是重要的,我们必须在长时间的训练中掌握好(时间分配),因为(案例研习)时间通常被有意设定得不足。对于国家考试而言,在一份鉴定中,我们要铭记如下简便规则( Faustregel) :解答的前期准备和书写大约应各占作业时间的一半( die Hälfte der Arbeitszeit) 。在篇幅很大的案件中,这一比例宜向书写倾斜。于本科学习之初亦然,因为我们这时尚未很好地掌握法律表达,所以形成表达需时较长。因此大学新生在两个小时的笔试中应尽量于约 50 分钟之后完成“前期思考”( Vorüberlegungen) ,以便在余下70分钟内能从容表达,并在最后能再次通读全文。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可早早动笔,因为这会产生下列危险:(案件)解答未经充分统筹,直至形成表达才发现缺漏或被忽略的问题。这可能导致业已写就的(内容)部分不可使用。
诸位应始终牢记时间分配;为谨慎起见,应将钟表放在桌上面向自己。如果在拟定解答大纲时于某处受阻,那么应首先考虑解答和该问题无关的其他部分。通常,这一思维暂停( diese gedankliche Zäsur)有助于稍后解答此前无法解决的那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