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制裁“非对称反制”理论的提出

美国学者从制裁有效性出发,研究制裁失败的原因以完善制裁实施机制,强化制裁的有效性。制裁失败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的破坏和搅局,而不是被制裁对象的应对。失败的制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贸易型制裁破坏;另一类是政治型的制裁破坏。前者主要是第三国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与被制裁国进行贸易和其他经济活动,使得制裁措施失去了效果;后者主要是第三国出于政治考虑,对被制裁国进行经济援助,破坏了制裁的有效性。Brayan R. Early. Busted Sanctions:Explaining Why Economic Sanctions Fail.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另有研究认为,被制裁国与制裁国的经济(贸易)联系越紧密,制裁越可能失败。Gary Clyde Hufauer,Jeffrey J. Schott,Kimberly Ann Elliott,and Barbara Oegg. Economic Sanctions Reconsidered.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9,p.90.这些研究的启发性在于,被制裁国对称性应对很难取得效果,而要取得反制措施的有效性,必须获得第三国的支持,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的原因。也就是说,被制裁国要破坏制裁的效果,必须瓦解制裁造成的经济孤立,无论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活动还是援助活动。这说明非对称性的反制对被制裁国破解制裁更为重要和可行。

国际法的本质是建立在国家实力基础之上的规则,并且始终存在着法理层面的主权国家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悖论,导致上述反制措施在制裁发起国与被制裁国之间实力对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时,所能起到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这也启发我们要主动思考如何跳出制裁看制裁,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来探寻金融制裁的反制措施。对于中国而言,美国单边金融制裁的行为意图在于“削弱和限制中国在未来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潜力,将中国封锁在世界产业链和金融资本链的中低端,防止对自己地位构成威胁”。张辉:《论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靠实体清单引发的思考》,《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5期,第146页。囿于中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现实地位与美国的金融霸权客观存在,中国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需要从内部“存量”和外部“增量”两个层面系统构建金融制裁的反制措施。胡海峰、王爱萍:《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的思路和策略——基于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的视角》,《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第92页。

由于金融制裁具有非对称性,金融制裁系统内部的存量反制往往事倍功半,仅能起到部分宣示或批判功能,实际实施效果甚至不及于制裁措施。不过,面对实力完全不对等的金融霸权国,处于弱势方的被制裁国并非毫无出路,破局的关键在于通过“非对称”反制化被动为主动。“非对称”反制包括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的转化。首先,在反制战略上,从“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对抗式反制转向“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非对称反制,核心在于扬长避短、争取主动;其次,在反制战术上,从以制裁国金融制裁为中心转向以被制裁国金融创新为中心,其中,金融创新又包括制度(机制)层面的金融创新与科技层面的金融创新两个维度。

一、“非对称反制”理论的形成条件

(一)金融霸权双维一体化是“非对称反制”的社会基础

金融制裁是金融霸权的两种面相之一,金融制裁的反制措施也需建立在对金融霸权的内部区分和整体把握之上。金融的本质是价值的时间转移,在价值的跨时空交换之间,金融霸权体现为两种相异的时空面相,一种是面向过去和他国的金融制裁,另一种则是面向未来和自我的金融创新。其中,金融制裁是维系金融霸权垄断地位的重要制度保障,金融创新是支撑金融霸权持续发展的客观基础,金融制裁与金融创新之间既是自我指涉运作的,又呈现出运作封闭与耦合共振的基本特征,并在金融霸权系统内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构成金融霸权的两大框架性支柱。

目前,关于金融制裁的反制措施研究仍停留在一阶的反制层面,例如主张制定专门的阻断法案、通过相关国际司法机构提出起诉、建立非美元的单独支付体系、在联大等多边平台发声、不承认或不执行制裁措施等,国内学者的反制措施建议亦多是上述措施顺序不同的排列组合。这些排列组合体现了被制裁方面对金融制裁的典型思维——对抗制下的被动反制。然而,对抗制下的被动反制的生效前提是建立在反制方与被反制方处于势均力敌的基础之上,若双方实力差距过大或被反制方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那么,反制措施不仅难以发挥预期效果,而且反而会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不利地位。

究其实质,上述对抗制思维衍生出的金融制裁反制措施在逻辑上与金融霸权的双维一体化内在结构相悖,实质属于在金融制裁单一系统内部的封闭运作环境下所做的隔离式探索,既忽视了金融制裁作为金融霸权外化的子系统的重要事实,也未注意到金融制裁系统与金融创新系统之间的耦合共振与依存关系,更没有结合金融制裁反制措施实施的时代背景。我国应反思自身的金融体系改革,学会主动利用当下金融科技发展给金融创新带来的巨大推动力,将金融创新作为反制金融制裁的突破口,巧妙通过金融创新带动的增量效应,迫使金融制裁的“长臂”向内收缩。

(二)金融创新所具有的相对对称性是非对称反制的理论基础

非对称反制要找准自身比较优势所在,将博弈焦点从非对称性金融制裁转移到具有相对对称性的金融创新领域上来,形成有利于弱势被制裁方参与的国际金融竞争格局,规避与强大的制裁发起方在权力和制度话语层面进行直面冲突和对抗,为本国金融实力提升赢得生存空间与时间。法律系统只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分系统,法律系统的话语劣势并不能掩盖其他系统的相对优势,例如,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市场、资本、人才、战略、制度等方面具有发展优势。而且,相对于金融制裁的非对称性而言,金融科技领域具有相对对称性。

一方面,相对对称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金融制裁的非对称性,使得制裁发起方虽然在金融制裁领域拥有优势地位,但仍然无法阻挡被制裁方利用相对优势进行金融创新和发展本国金融科技,最多只能加速自己的金融创新步伐,保持或者扩大与被制裁方之间的科技代差以维持金融霸权持续存在;另一方面,就现存国际金融格局而言,“现有的竞争规则通常由强势参与者制定,弱势参与者要改变不利的竞争地位,发现新的竞争领域和创建新的竞争规则是重要的途径”。陈元志、华斌:《非对称创新战略的内涵实质与理论诠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探析》,《海派经济学》2018年第3期。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新的竞争领域和新的竞争规则已经体现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金融科技之中。“当重大的技术革命发生之后,不仅需要认识它的进步作用,抓住它带来的机遇,同时要充分意识到重大变革会随之出现,充分估计震动性影响和挑战”刘鹤:《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管理世界》2013年第3期,第3页。,尤其是“人工智能导致的生产本地化和生产智能化可能会引发传统的世界体系分工发生逆转”。高奇琦:《人工智能时代发展中国家的“边缘化风险”与中国使命》,《国际观察》2018年第4期,第38页。因此,我们要将发展金融科技作为扭转金融制裁非对称性优势的关键领域,使金融制裁演化为阻碍制裁国本国发展金融科技的制度障碍。

二、非对称反制的主要内容

在金融制裁双方力量极度悬殊、权力话语极度不对称的被动情境中,如何结合被制裁方的客观实际,探索出既可以有效克服金融制裁非对称性,又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抑制制裁方优势发挥的系统方案,化被动为主动,扭转疲于应对的不利格局已成为金融制裁反制措施研究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根据系统的开放性原理,笔者尝试提出“非对称反制”理论,探索将传统反制措施的关注焦点从制裁发起国的金融制裁层面转移到被制裁国的金融创新层面的实践方案,来概括如何超越金融制裁话语体系构建非对称反制措施的核心理论逻辑,当然,“开放性只有在自成一体性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德]卢曼:《社会的法律》,郑伊倩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6页。“非对称反制”同样需要建立自成一体且逻辑自洽的理论体系。

(一)非对称反制要树立“主体间性”对话的金融主体意识

非对称反制的核心要义即在于被制裁方在主体意识的驱动下主动“跳出制裁看制裁”,摆脱亦步亦趋的跟随心态,不再被动地根据金融制裁发起国制裁措施变化制定金融制裁系统内的反制措施,将反制重心转移到提升被制裁国自身金融能力体系上来。

客观来看,虽然被制裁方在金融制裁话语空间体系内处处被动,但并不意味着毫无比较优势可言,只是这种优势需要我们跳出制裁话语的窠臼才能清晰地看到,若继续徘徊在金融制裁的自循环逻辑中,不识制裁真面目,反制将成为一个不可能真正完成的任务。

相反,如果我们能够超越、跳出金融制裁的自循环权力系统,“重新思考法律及其未来走向而非在西方现代性话语支配下简单地鼓吹对其进行‘接轨式’的重构”或对抗式的抵制,魏磊杰:《全球化时代的法律霸权主义与“法治”话语霸权》,《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5期,第105页。“确立可堪与西方文明平等对话的真正意义的主体性”,魏磊杰:《全球化时代的法律霸权主义与“法治”话语霸权》,《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5期,第105页。才能真正拥有与金融制裁发起国进行“主体间性”对话的主体资格,紧紧抓住信息革命和数字经济带来的金融科技发展机遇,主动构建中国国家金融目标和金融能力体系,利用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科技创新真正消解金融霸权,从根本上破解金融制裁的现实威胁。

(二)非对称反制要实现金融制度和金融科技两个层面的金融创新

金融制裁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制裁发起国依仗自己的金融霸权地位优势,瞄准被制裁国的金融劣势或缺陷给予致命一击,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金融尚未实现完全开放的转型发展中大国而言,金融制裁的最危险之处莫过于使中国被动陷入金融封锁的孤立状态。也就是说,美国金融制裁对中国产生的最大风险就是金融封锁(或“脱钩”)的风险。

目前,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仍依赖于美元以及美国主导的跨境支付体系,“在美国通过美元交易扩大域外管辖的背景下,中国已有多家银行受到美国制裁,相关银行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石佳友、刘连炻:《美国扩大美元交易域外管辖对中国的挑战及其应对》,《上海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第25页。并且,随着美国参议院近期通过的《控股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的实施,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若无法满足审计要求,将面临被禁止在美国全国性交易所交易的退市风险。所以,“非对称反制”为了回应上述问题,结合中国金融市场和中国金融科技的比较优势,要从金融制度和金融科技两个层面实现金融创新,打破美国单边金融制裁的现实威胁。

首先,要立足于金融对外开放的金融制度创新实践。破解金融封锁风险的关键在于进行金融对外开放、进行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尽管金融工具在等级制的运转中发挥着作用,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断定这些工具是造成社会等级分化的原因”。[美]罗伯特·希勒:《金融与好的社会》,束宇译,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339页。如果我们能够对金融的本质和金融工具有足够了解和充分运用,“同一批金融工具可以帮助人们从任何一种等级制平衡关系中挣脱出来”。[美]罗伯特·希勒:《金融与好的社会》,束宇译,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339页。通过扩大金融开放,引入新的金融工具和跨境资本流入,可以增强中美两国金融领域的相互依赖性,“延缓人民币与美元的战略对抗性,强化其基于市场选择和货币功能的互补与合作”,张发林:《中美金融竞争的维度与管控》,《现代国际关系》2020年第3期。有利于规避中美的不对称金融竞争,为中国金融整体实力的提升争取尽量长期的战略空间。

其次,要顺应金融创新发展的科技实践——借助金融科技实现金融创新、借助金融科技助推金融开放。“科技不仅是科技,还是重要的权力,科技与法律的结合,导致强者恒强”。李鸣:《国际法的性质及作用:批判国际法学的反思》,《中外法学》2020年第3期,第807页。目前,美国对外单边金融制裁与贸易制裁和技术制裁手段的联合趋势日益明显,一是利用进口限制和金融制裁相结合,共同制约目标方的对外金融往来;二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和金融制裁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制裁功效。刘威:《美式金融制裁的实施体系、功效评价与可能趋势》,《当代美国评论》2020年第1期,第120页。相应地,金融制裁反制措施亟须充分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利用金融科技在金融制裁中的相对对称性优势,将金融科技作为实现金融制裁反制措施的重要推动力。

(三)非对称反制要通过金融创新将比较优势转化为非对称反制能力

非对称反制的通俗解读为“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关键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要有“我的”一套,建立“我的”一套,目的是掌握主动权,何俊华:《论毛泽东“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思想的产生及现实意义》,《文史杂志》2013年第3期,第21页。故应对金融制裁的关键并不在于“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以牙还牙式报复,而在于聚焦自身问题的解决,因为“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是我们应对外部巨大冲击,实现我国和平崛起的根本之策”。刘鹤:《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管理世界》2013年第3期,第7页。例如,有研究认为,面对美国实施的非对称单边金融制裁,中国不必在金融领域与其针锋相对,可转而通过货物贸易领域的反制达到一定的反制效果。葛淼:《美国单边金融制裁的国际法性质与应对》,《上海金融》2018年第10期,第58页。这意味着非对称反制战略能否成功实施将取决于被制裁方的金融创新战略和政策、金融创新制度体系以及金融创新能力建设,因为被制裁方的非对称资源本身并不能自动生成竞争优势,而是需要通过积极的金融创新能力建设才能真正转化为反制金融制裁的金融实力,掌握新的标准设定、规则制定和话语构建,才能将金融制裁的互斥性转化为金融创新的包容性,牢牢地将制裁方与被制裁方通过金融创新在金融制度与金融科技上捆绑在一起,共同打造“全球金融命运共同体”。毕竟,纵观整个国际金融格局,“中美相容性国际金融制度竞争将有利于国际金融体系的良性治理,而中美互斥性国际金融制度竞争将造成国际金融治理的失效”。李巍:《中美金融外交中的国际制度竞争》,《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4期,第138页。

三、非对称反制的实现路径——金融创新

美国单边金融制裁措施的有效实施最终将取决于全球金融、监管和外交等多元生态体系的共同作用。Juan Carlos Zarate.Treasury's War:the Unleashing of A New Era of Financial Warfare,Public Affairs,2013,p.423.因为制裁有时候也会失败,主要是由于制裁发起国在与受制裁国的全面关系中拥有交叉利益和相互矛盾的目标,[美]加利·克莱德·霍夫鲍尔等:《反思经济制裁》,杜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88页。故探索“非对称反制”的实现路径,需要研究和制定拆解中美金融矛盾和问题的清单,利用创新所具有的相对对称性在弱化金融制裁非对称性的同时增加中美金融产业的关联度,将传统金融制裁系统的内部反制转化为多领域的金融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话语创新,从而跳出金融制裁非对称性、经济问题政治化的窠臼。

(一)制度型反制措施创新——完善对外开放基础性金融制度

在美元支撑的全球金融贸易体系中,金融制裁系美国国内现实政治力量分化对比的客观反映,是美国国内对华态度存在“脱钩论”与“有限接触论”两个方向上推动力的分别反映。金融制裁最大的威力在于通过“封闭一国贸易结算通道”来制裁银行系统。马鑫、许钊颖:《美国对俄罗斯的金融制裁》,《美国研究》2015年第5期,第45页。换言之,金融制裁对被制裁国而言的最大风险即形成全面的金融封锁态势。所以,反制美国金融制裁的根本之策在于通过提高综合国力、扩大对外开放来深化与美国的经济和贸易往来,增强与美国的相互制约能力,打破金融封锁的现实威胁。米晓文:《美国金融制裁处罚机制研究与启示》,《财政科学》2019年第6期,第149页。在金融扩大开放的背景下,增强与美国及其盟国的相互制约能力,就是要不断增加中国与美国和欧洲国家之间的双向经贸联系和金融联系,加快形成中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重要金融国家地位,迫使美国难以取得国内金融集团支持以及欧盟国家对切断SWIFT系统的同意,消除金融封锁可能存在的空间。

目前,中国的金融服务市场规模达到47万亿美元。中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美国和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持续投资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中国经营的外资控股或独资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19年PayPal收购了国付宝Go-Pay 70%的股份,成为首家在中国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外国公司;新浪科技:“PayPal宣布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完成对国付宝70%股权收购”,https://tech.sina.com.cn/digi/2019-12-19/doc-iihnzahi8714045.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19日。高盛在2020年3月获批将其在合资证券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Gao Hua Securities Co.)中的33%的股份增加到51%;Goldman Sachs. “高盛获准在华合资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提高至51%”,https://www.goldmansachs.com/worldwide/greater-china/media-relations/press-release-27-MAR-202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3月27日。摩根史丹利也被批准将其在摩根史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Huaxin Securities Co.)中的股份从49%增加到51%;Jing Yang.“中国批准高盛和摩根史丹利控股本地合资券商”,Wall Street Journal,https://cn.wsj.com/articles/11585355712,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3月31日。摩根大通在2020年6月获准经营一家外商独资期货公司;东方财富网:《首家外资期货公司诞生 又是摩根大通!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速》,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00619152698131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19日。美国运通获准通过设立合资企业,成为首家在中国境内开展境内业务的外国信用卡公司,开展网络清算业务;2020年8月28日,美国运通和连连集团成立的合资清算机构,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正式开业;“美国运通与连连集团合资企业正式开业,支持境内线上线下支付交易”,https://www.iyiou.com/p/13206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28日。标普全球于2019年成立了一家外商独资公司,成为在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公司;2020年5月,惠普的独资企业获准对中国境内发行人(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及其债券进行评级。周远芳:“14个月后,第二家美国评级机构惠誉获准进入中国”,https://www.guancha.cn/economy/2020_05_15_55045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15日。

与金融对外开放实践不一致的是,金融基础制度尤其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并未能及时跟进,特别是处于当下面临美国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时期,中国更应该持续“深化经济金融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完善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与国债收益率曲线建设,提升内部金融体系的韧性和弹性”,郑联盛:《美国金融制裁:框架、清单、模式与影响》,《国际经济评论》2020年第3期,第143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审查制度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与未来资本账户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税制度和跨境资本流动国际监管合作制度等。货币双循环是实体经济双循环的基础。在汇率改革和放开贷款、存款利率上下限的同时,资本账户的双向开放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二)物理型反制措施创新——利用数字货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利用数字货币,抓住有利时机推进人民币区域化、扩大人民币国际化实施路径、减小人民币国际化的外部压力、建设跨境支付清算体系是物理型反制措施创新的重要思路和选项。目前,人民币国际化在数字货币金融科技的助力下积极推进。2020年5月11日,中国最大的钢铁集团中国宝武宣布,与澳大利亚力拓集团完成首单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金额1亿元。2020年1月和4月其又分别与巴西淡水河谷、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完成首单人民币跨境结算。至此,宝武与全球三大铁矿石供应商之间实现了铁矿石交易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新浪新闻中心:“中国宝武与全球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均实现以人民币结算”,https://news.sina.com.cn/c/zj/2020-05-13/doc-iirczymk122947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12日。这种交易货币安排的背后是中国巨大的实体经济能力、人民币大宗商品期货建设的合力结果,是后疫情时期全球市场走向决定的。

早在美国对伊朗石油交易进行制裁前,伊朗就宣布将人民币列为主要的外汇货币,以替代美元地位。2020年5月,伊朗宣布将货币与人民币汇率锚定。“伊朗正式用人民币替代美元后,宣布变换国家货币,意外的事情出现”,https://new.qq.com/omn/20200506/20200506A04NU700.html.俄罗斯也在向中国出口石油过程中创立了部分无美元化的交易环境。2020年6月18日,土耳其通过本国银行支付从中国进口商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推动双边国际贸易中的本币结算。“土耳其央行宣布以人民币结算从中国进口商品”,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20_06_20_55485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20日。中国可以在我国香港地区、自贸区或海南自由港发行人民币标价的国债,既扩大融资渠道,又降低公共开支对国内私人部门的挤占效应。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标志着货币不需要金属储备作为发行基础。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是广义货币的主体,记账货币(money of account)职能被认为是货币的本质属性,货币的形态开始发生变化。现阶段全球的政治、经济和技术变革推动了货币之间的新竞争,尤其是私人的数字美元天秤币和中国的公共数字人民币之间。前者代表了奥地利学派基础上的货币“去国家化”,后者代表了央行的负债和信用,银行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央行数字货币和现金比商业银行的存款信誉更高。

去中心化货币的不可稀释属性会加速减少人们对法定政治货币的依赖,去中心化金融会成为取代传统金融的全球替代品,对边缘性货币和中小国家的货币产生侵蚀性的影响。央行数字货币本质上是现金的数字化和代币化,银行存款本身也是数字化形式的货币。数字化的银行存款和银行账户绑定,数字化的货币继承了现金的特性,不与银行账户相关,只和区块链上的一个地址相关,和银行存款有天然的替代性。在主权信用货币时代,人民币难以与美元竞争。在数字货币时代,央行数字货币使得央行可以通过全新方式管理流动性。

根据美国数字美元基金会于2020年5月发布的《数字美元计划——探索美国版央行数字货币》白皮书,美国也会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因为数字美元是一个主动的机会,可以增强美元地位的基础要素,确保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有利于维护美国国家利益。Digital Dollar Foundation:The Digital Dollar Project:Exploring a US CBDC,Accenture,May 2020.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9年的调查,超过80%的央行表示将设立相关央行数字货币项目。央行数字货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世界其他国家已经开始注重投入开发区块链技术和发展数字货币,以提升自身在全球数字货币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进而期望利用数字货币破除美元的世界中心货币地位和美国在全球金融跨境支付结算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减少受到美国金融制裁的可能性与相关损失。刘威:《美式金融制裁的实施体系、功效评价与可能趋势》,《当代美国评论》2020年第1期,第121页。

中国可以参照美元天秤币锚定一揽子储备货币的方式和SDR的定值方式,以人民币和美元作为货币篮,确定价值锚。这样央行就可以成为第二个提供美元支付手段的央行,美元储备的规模就成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上限。这一安排既可以避免与美元市场“脱钩”,又可以为央行数字货币提供兑付保证,提供信用基础。在数字货币时代,主要经济体之间通过区块链或者加密货币等金融科技手段完成交易支付会是一种新的选项。而且,通过“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全新的非美元货币支付结算系统,逐步减少对美元体系的不对称依赖”,郑金宇:《美国金融制裁机制的深层认知》,《银行家》2019年第11期,第98页。利用金融科技蕴含的非对称竞争力量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三)话语型反制措施创新

话语与实力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相关性。话语的塑造是一个通过制度机制的主动参与、构建和引领的复杂过程,需要经由金融话语权生成的制度化机制逐渐形成。通过目前金融制裁的高频使用可以看出,中美之间并未出现金融话语权力转移的趋势或可能,中国虽有意愿但尚未有足够的能力成为全球金融话语和全球金融治理的实践“引领者”,故中国未来形成国际金融话语权的核心任务仍在于自身金融和经济实力的增长,在于通过双边和多边货币合作制度化机制、中国金融科技标准国际化机制、中国金融话语机构国际化机制等综合方案系统生成自己的金融话语权。

第一,完善以双边货币互助协定为主的双边货币合作制度化机制。“中国国际货币地位的提升除了需要夯实经济基础之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国际政治领导力,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货币合作”。李巍:《制衡美元的政治基础:经济崛起国应对美国货币霸权》,《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5期,第97页。在反制美国金融制裁上,中国与被美国制裁的其他许多国家存在共同利益,而且应该通过共同合作抵消金融制裁的消极作用。李庆明:《论美国域外管辖:概念、实践及中国因应》,《国际法研究》2019年第3期,第19页。中国可以继续扩大与周边国家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范围,借助数字货币,制定区域货币合作协定,努力实现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通过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巩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利益共同体,降低、弱化和消解美国单边金融制裁可能引发的不利地缘政治格局对被制裁国家经济发展的阻力。

中国在过去10年间签订的人民币互换协定形成了“货币互换圈”,俄罗斯也与其他国家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减少美国对其进行金融制裁的影响,积极推动“去美元化”。俄罗斯在2015年4月启用新的国家支付系统,将通过VISA和万事达卡交易的银行全部过渡到国家支付系统。规模为4 860.04亿美元(见表1-1)。根据SWIFT的数据,在主要货币的支付价值排名中,前三位是美元、欧元和英镑,分别占比40.88%、32.91%和5.75%,人民币排名第九;在国际支付份额中,人民币排名维持在全球第六;人民币支付金额排在全球第八。可见,中美两国的货币在履行国际货币职能方面还有差距。根据IMF数据,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在已分配的外汇储备份额中,美元占61.55%、欧元占20.07%、英镑占4.5%、日元占5.62%,而人民币占2.01%。根据SWIFT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人民币是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占全球所有货币支付金额比重的1.85%,离岸市场75%的收付发生在我国香港地区。换言之,中国还没有形成人民币的国际话语体系。

表1-1 中国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pbc.gov.cn,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27日。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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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汇率:1美元=7.055 5元人民币。

注:本表所载货币互换协议的有效期均为3年,此金额指目前有效(2017年6月27日后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的规模总和。亚美尼亚、巴西、冰岛、摩洛哥、新西兰、塞尔维亚、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阿联酋和乌兹别克斯坦均曾与中国签署过货币互换协议,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数据,中国与上述国家的最新货币互换协议均已到期,且无续签的消息。因此,货币互换协议规模总和的计算不包含中国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总额内。

第二,抓住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形成中国金融科技标准国际化机制。为了“持续推进金融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标准的国际化,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优秀标准转换为国际标准,促进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全球化发展。”具体而言,“中国应该立足于国家金融安全需要,想办法实质性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独立性准则等金融技术规范的起草、制定、磋商和评估之中,要从一般成员方逐步向实施组织和协调的角色转变”,杨松:《全球金融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建构》,《当代法学》2017年第6期,第115页。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对外输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催生的技术、标准、产品和服务等,探索双边、多边的示范性项目合作,不断完善金融科技全球治理体系。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银发〔2019〕209号)。

第三,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评级机构,建立中国金融话语机构国际化机制。话语型反制措施还需要有力的实体支撑,需要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评级机构,降低美国对评级机构的控制力,殷明明:《美国金融制裁的影响及应对》,《开放导报》2020年第3期,第76页。特别是在目前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背景下,允许外资评级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而外资评级机构尤其是标准普尔信用评级、穆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作为三大评级机构,由于在国际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声誉和丰富的数据信息,“在风险定价与风险预警上具有重要影响力,渐已成为国际资本跨境流动的重要影响因素”,阎维博:《金融对外开放中信用评级监管挑战与制度因应》,《中国流通经济》2019年第12期。故如何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评级机构,已成为打破金融制裁发起国对信用评级话语权力垄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