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诠释

“考核”一词,是本书的核心概念,这一似乎具有现代特征的词汇,古已有之[7]。在涉及官员行政范畴时,与考绩、考课、考察含义基本相当,其他如考成、考功、考校等则稍有偏差。出于研究侧重点及行文需要,现代学术研究采用的称呼不一,定义也各有特点。[8]中国古代这一较为复杂的政治行为,基本包含四个要素,即在职官员、一定任期、工作状况、奖惩黜陟。据此,本书将之定义为“考核”是中国古代国家对在职官员一定任期内政绩和行政能力、为政道德、身体条件进行检验,并作优劣评判,由此而行黜陟之法,直接决定官员升迁调转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照此,清代文官考核所要研究的内容包含考满、京察、大计、年终密考、考核州县事实及其相关制度与实施。

这里的清代(1644—1911)指从清入关建立政权为始,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政权为止,研究中国正统王朝治下有清一代268年间的文官考核问题,有助于把握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背后的历史因素,也有助于把握考核作为国家政治行为的实施动因、效果及作用。由于制度具有延续性,因此,在论述相关内容时或将时间延伸到明代及清入关前。相对于武官而言,清代文官指在中央部院、寺监及地方各级政府办事的文职官员,也包括在武职衙门从事文职工作的官员。从官品上看,从未入流的翰林院孔目到正一品之大学士,从驿丞、巡检到总督、巡抚,包含在九品十八级及未入流之内的所有文职官员均在研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