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性问题提出的合理性

规范性问题与事实性问题的性质不同。我应该遵守道德吗?我可以撒谎吗?当我们提出规范性问题时,我们在寻找一种潜在的一致同意,这种一致同意可以被某一特定人群在实践中所采纳。换句话说,从本质上讲规范性问题包含了实践的目的。只有当规范性问题能够成为实践性指南,从而能够指导我们的行动时,规范性问题的合法性才能够得以实现。对规范性问题合法性的第一个挑战是道德相对主义,甚至还有道德主观主义。根据这两种理论,并不存在客观的道德真理,因为人是有限的存在,我们所能够拥有的无非是一种观点而已。有些主观主义者甚至提出了一个极端的反对,认为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特的价值体系,所以涉及对其他道德主体的道德判断问题根本就不应该被提及,因为一个人只能根据自己的价值理念而非他人的价值理念来进行判断。这样一种哲学观念已经较为流行,正如理查德·维尔纳(Richard Werner)所指出的,“如果存在着一个客观的视角,那就是来自于上帝的视角,也是一种不知从何而来的视角……它是一种设想,如果我们是完全理性的,如果我们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外,事情将会是什么样子……但很显然的是,我们任何人都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外。”( How to Outrun the History Train-Meaning in a Soulless World )。换句话说,道德客观主义的一个致命的弱点是,没有人可以成为上帝,从而也就没有人是完全客观的。

对客观性的否定看似是合理的,但本质真的是这样吗?人类不仅有差异,也有相似之处和一致性。例如,美国、欧洲和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都同意,在一般的情形下,杀人应该受到惩罚。道德的建立不一定需要世界上每一个人的普遍同意,而只需要特定群体之间达成一致。一群人可以达成主体相互间的一种一致,它适用于这一特定群体的所有成员。通过这种方式,道德规则由人类所构建,而不需要援引客观的道德真理。因此,对客观主义的攻击并没有削弱人们提出规范性问题的能力。通过达成主体间的一致从而指导道德主体的行动,规范性问题的提出既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一些反对者,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主张应限制言论的自由,对规范性问题的合理性提出了另一个挑战。也就是说,有些道德问题我们不应该问,因为它们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危害。例如,我们应该禁止那种质疑大屠杀的邪恶性问题。这种问题对公众是有害的,因为允许人们讨论“种族灭绝并不坏”的立场可能会鼓励反社会性的政治行为和暴力行为。

虽然禁止提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问题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实际的结果可能会带来了弊端。这种弊端在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自由》中得到了强调。密尔认为,如果一个被政府或权威机构所禁止的意见表达本身是正确的,那么,由于人类失去了了解真相的机会,禁止公众的表达就会产生巨大的危害。例如,如果政府支持奴隶制,完全禁止反奴隶制的改革者提出问题,那么奴隶制就永远不会被废除。在这种情况下,真相就被掩盖了。人类作为易犯错的生物,需要审视我们的历史和以往过失,以免重蹈覆辙。通过提出有争议性的问题,我们实际上是在鼓励批判性的讨论,这将有助于建立道德共识。

当然,在历史上的许多场合中,人类主体间的一致同意都是错误的(例如奴隶制、纳粹主义等等)。然而,主体间一致的本质并不是一个永恒的标准,而是一个通过不断质疑来不断更新和进步的过程。不同的意见代表了不同的立场,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可能会形成相反的结论,并且没有任何一方是绝对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