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哲普:一种融贯论的真理观

在日常的对话中,人们依赖于“真”这个判断(truth predicate)。比如:这个苹果真的在这里,天气预报说的是真的,她说的故事不是真的。但是我们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谈论“真”,“真”在语言中意味着什么却很少被彻底地反思。在哲学传统中,三种理论给出了不同的回答:符合论、融贯论以及实用主义真理论。本文将介绍并反驳符合论的真理观,并且将介绍一种不需要指称的融贯论真理观。

符合论的真理观(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认为,某件事情为真意味着这件事情能够在现实世界中找到事实上的对应。比如,“北京在下雨”这个命题为真当且仅当现实中的北京现在真的下雨了。“北京下雨”是该命题的意义,而窗外的倾盆大雨的事实则是该命题的指称(reference)。“真的在下雨”这个事实则是指称在现实中的实现。符合论的真理观十分符合人们的直觉,因此在历史上被广为接受。著名哲学家弗雷格(Frege)在《涵义与指称》( Sense and Reference )中也确证了这种观念:因此我们要接受命题的指称被视为该命题的真值(truth value)。换言之,一个命题为真则意味着指称、意义和真值之间建立了相等的关系。反之,如果现实中没有发生命题所描述的事实,则意味着真值没有被实现,而命题为假。比如,“第21任美国总统是小马宝莉”这个命题具有意义,但是在现实中却不能找到事实进行对应,因此为假。

早在17至18世纪,莱布尼茨就意识到这种看似显而易见的关系却蕴含着一个问题:指称。弗雷格本人指出,根据传统的符合论,如果说一个命题为真,则意味着该命题的意义符合一个特定的事实(也就是指称),并且这个事实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真值为1)。那么,如果两个命题所对应的是同一个指称,它们在语义上是相等的。

(P1)鲁迅是写了《呐喊》的著名作家。

(P2)鲁迅是周樟寿。

(P3)鲁迅先生是生于1881年9月25日的人。

P1、P2和P3这三个命题都描述了鲁迅这个对象并且都是真命题,因此具有相同的指称。问题在于,显然P1是对鲁迅作品的描述,P2是对鲁迅名字的描述,而P3则从出生年份的角度对鲁迅进行了描述。尽管这三个命题具有相同的指称并且都符合现实中的事件,但是它们显然有着迥然不同的语义。根据传统的符合论,人们将被迫接受“1+1=2”等于“草是绿的”这种荒诞的关系。戴维森总结道:“没有什么能让一个句子成真。”

更进一步来看,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反驳道:“在弗雷格的理论中,一个给定命题的指称本身已经预设了一种对于意义的说明,而这个说明本身是先于命题被使用的。”换言之,如果不预先建立对意义的理解,人们根本无法确定指称,更没有办法把握真值的实现条件究竟是什么。

种种反驳都说明传统的真理论中“指称”这个概念充满了问题,并且维特根斯坦和奎因(Quine)的工作都指出理解“什么是意义”对于认识“什么是真”至关重要。抛弃以指称为基础的传统符合论则让真理论实现了新的跨越。

戴维森则提出了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他的真理观建立在T约定上,即“P”是真的当且仅当P。前者是一个命题,而后者是该命题的意义。比如,“苹果是红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苹果是红的。T约定的好处是其通过回归定义(recursive definition)的方式成功建立起了不依赖于指称或者经验的真理。比如,在T约定中,只要一个人理解了“苹果是红的”的意义,那么这个等式关系便能轻易建立。

不同于传统的T约定,戴维森的修改版本是命题“P”是真的当且仅当在元语言L中P(“P” is true if P in L)。在戴维森的理论中,“P”可以是任意语言中的命题,而P则是该命题在另一个元语言(meta language)中的翻译。通过翻译的方式,P也确定了“P”的意义。比如“Es regnet”是真的当且仅当这里下雨了。“这里下雨了”是对于命题“Es regnet”的翻译,同时也说明了该命题的含义。这种翻译的过程被称为根本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戴维森强调,这个意义理论的建立实际上并不需要任何指称的概念,而是通过一种字典编纂学的方法来完成的。

在戴维森的老师奎因著名的“Gavagai”例子中,奎因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情景。在一种土著语言中,“Gavagai”既可以代表兔子也可以代表捕兔子的行动。当一个词典编纂者不明白该词汇确切的意思时,要怎么做才能够建立起英语和土著语言的关系呢?奎因认为通过行为的比对也就是语言编纂学的方法,人们可以在不需要提前预设意义和指称的情况下建立起语言之间的互译。比如,可以抓起兔子大叫“Gavagai”并且观察土著的翻译,当这类词汇建立得足够多时就可以理解“Gavagai”的含义乃至进一步把握土著语言本身。

戴维森借用了奎因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和词典学的方法,进一步提出,“Gavagai”和兔子之所以可以互相翻译依赖于一个前提:语言学家的世界系统和土著的世界系统是同一的。如果两个人有着截然相反并且根本上不可调和的认知系统,那么显然编纂者就无法成功完成土著语言的翻译。因此,伴随着每一个T约定的建议,说话者和接受者就会建立起一个整体的知识系统。该系统中每一个命题的理解依赖于其他命题的存在。比如“太阳东升西落”之所以能被理解首先要有“太阳”的概念,而“太阳”的概念又依赖于“宇宙”等概念的预先建立。换言之,所有的意义的集合构成了世界,该集合的确立在戴维森看来就已经建立了“真理”。这就是戴维森的融贯论真理观。

诚然,可能有人质疑说在这个系统中不一定所有的概念都是真的。比如一个人可能被一个邪恶的恶魔欺骗而认为太阳从西边升起。或者一个人也许是一个认为世界不存在的怀疑论者,简言之,这个人也许是个哲学家。戴维森的融贯论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理论,其确立允许上述情况的存在。但是在戴维森看来,随着对话的增加以及根本解释(radical explanations)所确立的集合中命题不断增加,错误的命题将遭遇到互斥命题的挑战。这些挑战将会使真命题不断增加。换言之,真理的建立是一个有机和动态的过程。人们并不需要确认一切真理是否能够立即得到确立,而仅仅需要确认这个过程是可行的。对于怀疑主义的反驳,戴维森则回应说一切的不相容仅仅在意义理论和经验处于对立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但是戴维森本人的理论恰恰并不需要经验的存在,因为它仅仅是一种关于意义的理论。其确立的方法不像符合论那样会回到现实并与事实相符合,它是通过根本翻译的方式直接建立起表述的意义。

理解戴维森的真理观在哲学意义上有着很重要的价值,它能够有效地让人们脱离传统符合论的教条并且免于针对“指称”这一概念的种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