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那一眼的温柔

因为都是同学,所以都放得很开,连一向腼腆的沈萍萍也上台,细声细语地给大家讲了个笑话:

“有匹小马要过河,老水牛看到了,对它说:“别怕,水很浅,只到了我的膝盖。

小松鼠立刻跑了过来喊道:“不要相信它!水很深,我的朋友就是淹死的。”

小马不知道该听谁的,身旁的马妈妈告诉他:“孩子,别理那俩神经病,咱们走桥!”

“哈哈哈——”底下的同学们,忍俊不禁地鼓掌。

轮到李庆的时候,他上台表演了吉他弹唱。

他唱的歌曲是《我心飞翔》,一首在华国很流行的经典曲目。

李庆的外形不错,加上会弹吉他,很快就获得了班上许多女孩子的喜爱。

男生们也不吝赞美的给了他掌声:

“李庆弹得好。”

“弹吉他的样子好帅啊!”

“666!”

不过,常乐却听得出,李庆其实在演出当中扫错了几次弦。

估计是因为左手大横按的和弦转换有些生疏,所以乱了节奏。

李庆自然知道自己的问题,他在台上不好意思地说道:“我这只是雕虫小技,真正厉害的大神还在后面呢。”

说着,他将常乐拉到舞台当中,把吉他递到常乐的手中:“来吧大神,给大家表演一个。”

“来一个,常乐来一个。”许瑶在底下号召大家鼓掌,同学们也配合的鼓掌。

其实大部分同学对常乐并不怎么了解,只是知道他的家境不好。

至于常乐是一个什么性格的人,有什么样的爱好,没有多少人清楚。

常乐前世好歹也是职场人,现在只是上台表演,当然是不会怯场的。

他轻扫了一下吉他和弦,声音顿时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场间安静了下来。

接着,他弹动了吉他。

一阵舒缓又轻灵的前奏出现,流畅的旋律让同学们耳目一新。

“吉他弹得蛮好的!”

“音乐也好听。”

“你听过这歌吗?”

“没听过。”

大家窃窃私语,这首歌的前奏虽然没有听过,不过还挺好听的,一下子就抓住了众人的耳朵。

而对吉他有研究的李庆,马上就听出这首歌的风格是校园民谣,不过具体是什么歌他却不知道,好像没听过。

这时,前奏结束,常乐也开口唱了起来:

“明天你是否会想起,昨天你写的日记

明天你是否还惦记,曾经最爱哭的你

老师们都已想不起,猜不出问题的你

我也是偶然翻相片,才想起同桌的你

谁娶了多愁善感的你,谁看了你的日记

谁把你的长发盘起,谁给你做的嫁衣!”

……

……

没错,常乐要弹唱歌曲,就是以前红遍大江南北的校园民谣——《同桌的你》。

原唱是老狼,后来刘若英也翻唱过。

这首歌的旋律十分简单,歌词也浅显易懂。

但就是这么简单的音乐,却唤醒了在场同学们的记忆。

关于同桌的记忆,关于离别的记忆。

常乐的歌声音色一般,没有老狼的低沉沧桑感,他也不会什么唱歌技巧,只能说是不跑调,可轻缓的吉他小调,能让人回忆的朴实歌词,听得在场的同学如痴如醉。

李庆这时候,也随着歌声,想起了当年自己为什么要学吉他。

不就是为了那个可爱又有趣的同桌吗?

也不知道,她过得好不好。

瞬间,他便陷入了回忆当中。

众人都安静的听着歌,跟着歌声慢慢地回忆着。

“那时候天总是很蓝,日子总过得太慢

你总说毕业遥遥无期,转眼就各奔东西”

“谁娶了多愁善感的你,谁安慰爱哭的你

谁把你的长发盘起,谁给你做的嫁衣!”

在场的都是学生,高中的离别仿佛宛如昨日,那丝丝入扣的情感开始涌现,大家开始怀念高中生活的美好。

一曲终了后,在场的众人还沉浸在自己的回忆当中。

“好。”

忽然,场外传来了叫好声,孤独的掌声,“啪啪啪的”响起。

班上的同学们,这时候也反应过来要鼓掌喝彩,不过注意力,却被场外那孤零零的掌声所吸引了过去。

抱着吉他的常乐,也望向了场外的那个人。

那是一个女孩子,一个漂亮又优雅的女孩子。

漂亮的女孩子穿什么衣服都会很好看,比如说眼前这位,她只是穿着一身玫红色的运动服,扎了一个简单的马尾辫,脚上穿着一双运动网鞋,衣着朴实无华。

可就是这么朴实的衣着,少女却全身散发出一种优雅的气质。

她的脸庞很小很精致,看着似乎没有化妆,皮肤白皙,吹弹可破,她的鼻子精巧而高挺,樱桃般的小嘴,红彤彤的,娇艳欲滴,让人忍不住想要亲尝一口。

最优雅的是她的眼睛,那是一双内外兼修的凤眼,常乐记得古龙说过,女人有了一双凤眼,就有了美丽聪慧的资本。

她的眼神是清澈的,优雅的。

当她看向常乐的时候,常乐也在盯着她。

他喜欢她的眼睛。

很清澈,很温柔。

两人互相看着对方,少女就这么直直地站着。

不躲避,不害羞,坦率又真诚。

她的眼睛在说话:你的歌真好。

“谢谢。”常乐向她挥手致意。

少女在远处一笑,然后踩着小碎步走了过来。

少女的身上配饰有些花哨,她的头上别着的发卡是兔子图案的,运动服的口袋,用别针扣了一个熊猫图案的徽章,脚上穿着的鞋,有手绘的松鼠图案。

她的身旁,还带着一个五六岁大的小男孩。

男孩用双手举着一块比他脸还大的棒棒糖,面无表情的伸出小巧的舌头舔着糖果,舌头被糖果的色素染成了深红色,就像一只小奶狗,屁颠屁颠地跟在少女的身旁。

“这首歌叫什么名字?”

她走到了常乐的近旁问道,声音清脆悦耳。

“叫《同桌的你》。”常乐微笑着回答。

女孩的声音真的很柔,很酥软。

不过走到近旁,常乐似乎觉得,这个女孩他好像见过。

按理来说,他有完全记忆能力,如果见过肯定会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