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第一章 绪论

考点1 刑法的形式

[考点提要]本考点为常考重要知识点,请考生务必掌握。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1)刑法典。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地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1979年7月1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后,又通过10个修正案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修正。(2)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指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1.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2016-法专-31)

[参考答案]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特征,是指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的特点,所以也称刑法的法律性质(特性)。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所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2.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2016-专-1)[1]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解析]单行刑法,是指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3.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2014-法专-1)[2]

A.附属刑法 B.单行刑法

C.刑法典 D.刑法修正案

[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一切形式的刑法,即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本身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是刑法典的内容之一。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4.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法专-1)[3]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解析]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选项A中的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A错误。选项B属于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对法律本身含义的说明,不属于刑法的表现形式,因此B错误。选项C属于附属刑法。2016-专-1对本题几乎是原题再现,所以提醒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真题。

5.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刑法渊源的有( )。(2010-法专-11)[4]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C.《票据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解析]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选项A为刑法典,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当选。选项B为单行刑法,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当选。选项CD考查的是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但是请注意,既然附属刑法在形式上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那么他的制定主体一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选项C符合附属刑法的概念,属于刑法的渊源,当选。选项D,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因此不属于附属刑法,也就不是我国刑法的渊源,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