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 刘凝编著
- 570字
- 2022-08-02 16:35:53
8.公证遗嘱虽然好,行为能力更重要!
李大爷和王大婶虽然属于再婚夫妻,但风风雨雨过了十几年,也算是风雨同舟,患难与共。2017年,李大爷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去世,李大爷的几个子女和王大婶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王大婶拿出一份2016年经某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上面载明李大爷名下的所有财产由王大婶一人继承。可原本信心满满的王大婶在法庭上却被李大爷的子女反戈一击,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和诊断证明及诊断记录,显示李大爷早在2015年就患上了轻度老年痴呆症。后经司法鉴定,也印证了李大爷子女提供的证据,李大爷立遗嘱期间患有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本案中,虽然王大婶提交了2016年由某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但基于司法鉴定的结论,李大爷早在2015年就出现了痴呆的病症,虽然痴呆的病症有轻有重,但均属于目前无法治愈的疾病。可能在公证处做公证的时候,公证员无法发现轻度痴呆患者表现出的异样,可能李大爷的真实意愿也并非让自己的财产全部由王大婶继承。该公证遗嘱有严重的法律瑕疵,不符合公证遗嘱的合法要件,因此不会被法院认可。李大爷名下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再一次提示,患有某种影响行为能力疾病的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前,一定要去做行为能力鉴定,避免日后因行为能力有问题导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