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父母离婚的,子女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林某夫妇共同育有一子,原本幸福的一家却因林某有外遇而破裂。林某夫妇离婚后,儿子跟着母亲王某生活,这期间,林某也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十几年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步入老年的林某在生活上毫无保障,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也因为花天酒地挥霍一空。现在林某要求儿子向自己提供生活费,并尽赡养义务。但林某的儿子认为林某早年间跟别的女人鬼混,抛弃妻子,是林某有错在先,所以拒绝尽赡养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林某的儿子是否有义务赡养林某呢?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回到本案,虽然林某夫妇因外遇事件终结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林某一直支付抚养费,所以也尽到了抚养义务。现在林某年老体弱,林某的儿子应当向父亲尽赡养义务,按时提供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