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老年人婚姻状况不佳,一方转移房产该怎么办?

宋某60多岁,脾气一直很火暴,所以与老伴、子女的关系都不太好。由于股市行情不好,宋某又赔了一些钱,显得更加暴躁。因为宋某脾气的事,宋某的老伴张某没少和他拌嘴,甚至已经闹到离婚的地步。双方的婚姻状况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境地,子女不想家丑外扬,撮合二人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载明了“二人无共同财产”。宋某在怒气干扰思维的情况下,没怎么仔细看就签了协议,并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就在离婚之后,宋某提出分割与张某共有的一套房屋之时,才被张某告知,早在一年前,他们的这套房子已经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儿子小宋的名下,目的就是防止宋某炒股亏空变卖房产。这让宋某很生气,儿子和前妻竟然背着自己买卖房子,并且自己根本就不知情。现在宋某想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件事?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和子女合谋,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到儿子名下,侵犯了宋某的财产权,虽然离婚协议上载明“无共同财产”字样,但这既不是真实情况,也没有表明宋某放弃共同财产,因此宋某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上述房屋。

实践中,夫妻双方走到离婚的地步,针对签订离婚协议,我们对老年人提出以下建议:

(1)不要急于办理离婚手续,要厘清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多少财产,如果放弃财产,一定要在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出于真实意愿放弃。

(2)在离婚协议中将共同财产明确具体地列出,不要使用“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共同财产已经自行分割”之类含糊不清的字眼,这些字眼引起纠纷的概率很大。

(3)离婚协议要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有的老年人受文化知识或者其他方面的局限,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具有完整的表述能力,甚至可能出现不懂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拟定离婚协议,避免将来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