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邓金华商经法攻略·金题卷
- 邓金华
- 4497字
- 2022-07-28 10:17:52
PART 07 第七章 证券法
考点1 证券发行
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2题·单选)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发行。《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规定只是原则,切不可据此否定非公开发行方式的合法性。选项A的错误就是误把“原则”当“方式”。
【逐项解析】《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证券发行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所以A项错误。
《证券法》第28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如果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而应当承销,B项错误。
《证券法》第12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据此,设立股份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此时公司还未正式成立,而是处于设立阶段。C项错误。
《证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公司,如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有瑕疵,没有考虑到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原答案D,但请考生注意D选项有瑕疵。)
考点2 收购制度
2.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75题·多选)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此考点曾经连续两年考核,命题深受宝万大战的影响,2020考生要注意对热点案例的学习。
【逐项解析】《证券法》第213条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甲在改正前,收购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A、C选项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乙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属于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B选项正确;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自由,且丁的持股比例只有4%,不涉及收购规则,D选项正确。(BD)
3.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5题·多选)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A选项反逻辑反常识。
【逐项解析】《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收购期限届满,只有吉达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才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A选项错误。
《证券法》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收购成功,嘉豪公司卖出吉达公司股份受限;但若收购失败,法律并未禁止嘉豪公司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B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能采协议形式买入股票,C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D选项缺少“继续进行收购”条件,D选项错误。(BC)
考点3 年度报告
4.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33题·单选)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年报披露前十名股东即可。
【逐项解析】根据《证券法》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A、B、D选项正确,分别符合(二)(三)(五)之规定;C选项错误,违反(四)之规定。(C)
考点4 证券投资基金
5.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3题·单选)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公募基金“封转开”问题。
【逐项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3、4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A、C选项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B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选项错误。(B)
6.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3题·单选)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私募基金法律制度。
【逐项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A选项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B选项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2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C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D选项错误。(C)
7.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75题·多选)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整体解析】本题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所谓“转让”就是“卖”,C选项属于常识问题。
【逐项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因此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此D选项正确。(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