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的周休日】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休息日的规定。本条中的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工作一周之后的休息时间。有的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连续工作,应按照本条规定予以统筹安排,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即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有的企业因工作特殊,劳动者不能在休息日休息的,企业应当安排轮流工作制度,给予劳动者相等时间的补休。按照国家现行的劳动工时制度,一个工作周为7天,即工作5天,可以休息2天。

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