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索引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公交集团湖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王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

(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8辑)

本案要点

“母公司”仅以“内部文件”的形式通知其原有职工变更为“子公司”的职工,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严格审查证据,从而判断真正的用工单位。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确已变更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劳动者与“母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与“母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合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7;《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